《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
《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在1992.08.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自2019年7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不再適用,但此前依據這些司法解釋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1] ...
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 《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是中國最高法廢止的司法解釋。2019年7月18日,中國最高法廢止司法解釋103件,其中包括《關於在執行經濟糾紛案件中嚴禁違法拘留人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在1992.07.20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捕人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2.07.20 實施時間 1992.07.20 ...
為此,特通知如下:一、嚴禁以扣押人質的辦法解決和執行經濟糾紛案件。在審理和執行經濟糾紛案件過程中,非法扣押人質,不僅違背了程式法的規定,破壞了正常的審判、執行秩序,而且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必須堅決禁止。各級法院都要組織廣大幹警對本院有無非法扣押人質問題進行一次認真檢查,一經發...
關於審理經濟糾紛案件必須嚴肅執法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九日)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鐵路運輸法院,各海事法院: 一個時期以來,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經常遇到不少案件在判決後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還發現不少案件表面上看是經濟糾紛,實質上是違法犯罪,甚至是嚴重的犯罪,特別是利用...
一、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執行1989年3月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號),不得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嚴禁公安機關和公安幹警以收審、拘押人質等非法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案件的處理。如遇有投訴,不能立即判明案件的性質...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進行犯罪活動,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五十八條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
人民法院對外國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外國人作出監視居住、取保候審決定的,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通知有關外國駐華使、領館。依照本規定應予通報並決定開庭審理的涉外案件,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