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肅查處大氣污染環境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2月3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嚴肅查處大氣污染環境問題的通知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發布日期:2013年12月30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關於嚴肅查處大氣污染環境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2月30日。
《關於嚴肅查處大氣污染環境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3年12月30日。檔案原文關於嚴肅查處大氣污染環境問題的通知石家莊、秦皇島、保定、定州、辛集市環保局:近期,省環保廳組織對各市針對涉氣企...
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3〕37號)和《中共黑龍江省委、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實施意見》(黑髮〔2015〕15號),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環境問題,採取最有效的治理措...
八、提前預警,加強空氣品質聯防聯控 (十六)加強對霧霾天氣的超前預測研判。實行周會商制度,每周對未來一周環境空氣質量形勢進行會商分析。重污染日期間,每日會商1—2次。根據會商情況,提前做好預防預警工作,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十七)嚴格落實重污染日應急措施。與重點排污單位和建築工地簽訂“冬防承諾書”...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以可吸入顆粒物(PM)、細顆粒物(PM)為特徵污染物的區域性大氣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損害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深入推進,能源資源消耗持續增加,大氣污染防治壓力繼續加大。檔案內容 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86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辦好一批重點民生實事的通知》(渝委辦〔2013〕48號)、《22件民生實事工作實施方案》(渝府辦〔2013〕217號)和市政府與環...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通知:一是進一步加強水泥等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二是持續推進揚塵、煙塵、油氣回收等治理工作;三是其他工作措施。中文名 封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的通知 ...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和環保部《關於做好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97號)要求,切實加強我省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應對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的發生,確保環境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完成既定年度考核目標任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對因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所發生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三)在組織環境影響評價和在全市治污減霾考核評比中弄虛作假,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四)對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未...
5.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違法新建嚴肅污染項目的行為; 6.違反化學品管理有關規定,造成污染的行為。 (二)生態破壞查處的重點問題包括: 1.自然保護區內各種違法開發建設問題; 2.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採金、挖礦等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問題; 3.重大工程建設不履行環境管理手續,造成嚴重生態破壞的問題; 4...
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防治大氣污染,市政府決定對市區大氣污染源進行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全文 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東起烏蘇里江街(延長線)、西至雨潤街(延長線),南起中華路(延長線)、北至松花江南岸圍成的區域。二、整治範圍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為大氣污染源整治範圍。三、整治內容 (一)鍋爐...
(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2.建立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制定修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經濟社會影響分析、危害特性測試方法等標準。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體系。(生態環境部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
全面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施策、限期完成”的原則,加快重點污染源治理,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著力保障清潔能源供應,推動轉變能源發展方式,顯著降低能源生產和使用對大氣環境的負面影響,促進能源行業與...
2、持續推進“火電圍城”整改和重點污染工業企業退城搬遷。加強與省直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對位於主城區的鋼鐵、化工、製藥等重污染工業企業,啟動搬遷改造。對沒有搬遷價值且環境影響明顯的重點企業應實施關停(必須依託城市或直接服務於城市的企業除外);其餘不適宜在主城區發展的工業企業也應根據實際納入退城搬遷範圍...
《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管理,持續鞏固改善全省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我廳草擬了《貴州省城市環境空氣...
第十三條 對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完成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的縣(市區),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受市人民政府委託由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約談該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並暫停審批該縣(市區)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約談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第十四條 本市實行大氣污染...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結合應急需要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建築物拆除施工等限定工序,停止幼稚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對應急預案啟動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減排措施落實...
第四條 市、旗(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用地結構,最佳化產業布局,建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統籌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逐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第五條 市、旗(市區)人民政府生態...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大氣污染防治溝通、協調、考核機制,統籌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重大問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其他負有大氣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大氣污染環境執法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協同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問題。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大氣污染防治法律、...
《關於對中衛市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是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的通知。通知背景 針對寧夏中衛市美利林區發現大面積污染物問題,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於對中衛市環境污染問題掛牌督辦的通知》。通知指出,生態環境部決定對中衛市環境污染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督促中衛市政府持續清污,科學處置,繼續抓緊組織對現場污染物...
《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根據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大氣污染防治法》,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通知。該通知是2016年7月21日,由環保部、公安部、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國環規大氣2號檔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三)在國家、自治區和本市確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其它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污染大氣環境的工業和其他設施。第十條 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國家、自治區和本市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制度、大氣污染防治設施設計審批制度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