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向79個縣(市、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關於向79個縣(市、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是湖北省政府印發的檔案,主要內容是向79個縣(市、區)下放126項省市兩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同時,賦予仙桃市、潛江市以外的宜都市、大冶市、棗陽市、漢川市、枝江市等其他5個全國百強進位縣市與省直管市同等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進一步擴大縣(市、區)自主權,全面激發縣域發展活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向79個縣(市、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 發布單位:湖北省政府
出台背景,主要內容,

出台背景

本次下放的126項省市兩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共涉及19個湖北省直部門,按照應放盡放、能放盡放的原則,重點聚焦發改、交通、水利、住建、商務等領域,推動縣(市、區)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下放。

主要內容

《決定》強調,省市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下放許可權的具體方式,做好管理許可權劃轉移交工作,加強對縣(市、區)的指導,完善保障措施,提升承接能力,強化監管責任,確保管理許可權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縣(市、區)要落實主體責任,明確下放許可權的承接部門,聚焦“高效辦成一件事”,實施業務流程再造,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辦事程式,加快信息化建設,更好方便企業民眾辦事。
《決定》指出,建立賦權事項“一事一議”承接落實機制,保證賦權工作精準落地。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職責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並向社會公布。
《決定》要求,省委編辦要會同省發改委、省司法廳、省政務辦等部門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落實,適時組織開展下放許可權運行效果的綜合評估,建立下放事項動態調整機制,深化完善擴權賦能強縣工作措施,切實把擴權紅利轉化為強縣效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