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向金普新區賦權的決定》業經2016年2月22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經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38號公布,自2016年2月2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向金普新區賦權的決定
- 文號: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38號
- 施行時間:2016年2月29日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大連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138號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向金普新區賦權的決定》業經2016年2月22日大連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 肖盛峰
2016年2月29日
具體內容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向金普新區賦權的決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對金普新區的建設要求,進一步激發金普新區體制機制活力和創新發展動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市政府決定向金普新區賦予第一批市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一、總體要求
根據金普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努力將大連金普新區建設成為我國面向東北亞區域開放合作的戰略高地、引領東北地區全面振興的重要增長極、老工業基地轉變發展方式的先導區、體制機制創新與自主創新的示範區、新型城鎮化和城鄉統籌的先行區”、“打造轉變政府職能和創新管理體制的先行區”的要求,最大限度將有利於提高新區行政效能、符合新區發展定位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關的社會管理許可權賦予金普新區行使,充分發揮新區先行先試的體制機制優勢。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賦予金普新區的管理許可權主要採用委託的方式實施。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執行,確保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有法可依,賦權方式合法規範。
(二)應放盡放。以有利於激發金普新區體制機制活力、切實促進金普新區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為導向,應放盡放,充分釋放改革紅利,真正將權力賦予金普新區。
(三)權責一致。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金普新區在行使市政府賦予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確保權責一致。
三、賦權範圍
將市政府有關部門行使的投資、國土、建設、海洋、林業、經貿、教育、科技等第一批123項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關的社會管理許可權,賦予金普新區在管轄範圍內行使。具體賦權事項目錄詳見附屬檔案。
四、有關要求
(一)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向金普新區賦權的要求,加強指導監督和業務銜接,根據工作需要和接受委託條件完備情況,組織開展與金普新區簽訂行政委託協定,明確委託事項的具體內容、管理要求、工作流程、實施期限、責任分配、配套資金安排、事中事後監管分工等,並向市政府法制辦備案。要切實賦權到位,不得明放暗不放、放責不放權、避重就輕,甚至收回或變相收回。要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積極配合金普新區向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相應的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二)金普新區要切實做好承接工作,儘快落實責任主體,依法承擔相關責任;要加快建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究的監督考核機制;要履行好賦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負責因行政管理髮生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相關事務,負擔因行政管理髮生的行政賠償和配套資金等。
(三)市政府審改辦要會同有關部門對賦權事項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確保賦予金普新區的市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和相關的社會管理許可權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切實增強金普新區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市政府本著依法、高效、有利於金普新區發展的原則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