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南通市星級司法所考評標準的通知

關於印發南通市星級司法所考評標準的通知,評定範圍:全市所有列編司法所,等級劃分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南通市星級司法所考評標準的通知
  • 評定範圍:全市所有列編司法所
  • 等級劃分: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
  • 評定程式:申報與考核
概述,詳細內容,

概述

各縣(市)區司法局:
為貫徹落實法務部、省廳關於全面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和市社會管理創新的指示精神,加快我市司法所建設的速度,提升新時期司法所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員整體素質,進一步打牢基層司法行政根基,依據省廳《關於開展江蘇省優秀司法所創建活動的意見》和《江蘇省優秀司法所考評標準》,結合我市現有實際,市局決定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星級司法所評定活動,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細內容

一、評定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市所有列編司法所。
二、等級劃分
星級司法所評定分為三星級、四星級和五星級三個等級。用五角星表示。
三、評定時間
星級司法所評定活動自發文之日起每年組織一次,考核驗收時間在當年第三季度進行。三星級司法所評定活動與省優秀司法所考核驗收在標準、內容、時間及方法程式上同步進行;四星級、五星級司法所評定活動隨後進行。
四、考評標準
三星級司法所考評標準同省優秀司法所標準一致;四星級、五星級司法所考評標準見附屬檔案。
五、評定程式
(一)申報與考核
星級司法所評定不按現有行政區域分配名額,不搞平均,其基本程式是:由各縣(市)區司法局按照統一標準在規定的時間內對所申報單位先行考核,並向市局上報擬定名單,市局將組織專門人員成立考核評定小組,按標準統一組織實施。
(二)評定與覆核
每年一度星級司法所評定工作由市局統一組織,集中授牌;星級司法所覆核工作市局每兩年進行一次,對雖已獲得了星級司法所,但因其工作開展不力、管理不到位或硬體不達標等情形的市局將分別採取通報批評、責令整改和摘取星牌等處理。
凡被摘取星牌的司法所次年不得申報星級司法所。
(三)星級司法所評定否決性條款
(1)司法所標識未統一且辦公用房面積未達標的;
(2)所內工作人員發生違法犯罪或發生違紀事件在當地造成不良影響的;
(3)司法所未能很好履行司法行政職能或在履行職能中出現重大失誤,導致本轄區出現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或者刑釋解教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有重大的重新犯罪行為的;
(4)辦公經費、人民調解員的補貼等經費未按標準列入財政預算並落實到位的。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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