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關於印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國資字[2003]66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原文
關於印發《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省直有關部門、省屬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加強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規範資產評估機構選聘工作,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結合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實際,我們制定了《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管理,規範資產評估機構選聘工作,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結合省屬國有企業改革實際,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規、政策,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是指省屬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發生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時,由占有國有資產企業的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通過公開選聘的方式來委託資產評估機構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經濟行為: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併、分立;
(三)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
(五)其他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
其他屬於占有國有資產企業法人財產權範圍的經濟行為,不適用本暫行辦法,委託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有關政策辦理。具體包括以下經濟行為:
(一)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二)清算;
(三)資產轉讓、置換、拍賣;
(四)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五)確定涉訟資產價值;
(六)收購非國有資產;
(七)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
(八)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
第三條 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原則。
(一)公開原則。通過省國資委網站向社會公開發布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公告,通知所有資產評估機構。
(二)公平原則。凡具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資產評估機構均可參加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活動。
(三)公正原則。採取選聘方式確定資產評估機構,應確保選聘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同時,選聘中應堅持資產評估機構的資質條件與委託企業規模相適應。
(四)分級管理原則。
1、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的,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工作由省國資委負責。
2、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參股子公司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的,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工作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負責,並報省國資委備案。
3、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子公司以下的企業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的,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工作,按照產權關係由占有單位的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負責,並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備案。
4、由省直部門、事業單位管理的企業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的,按照產權關係,由企業的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按照公開選聘的原則委託資產評估機構。
第四條 省國資委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該經濟行為獲得省政府或省國資委批准後,由省國資委組成3到5人的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評審會,並確定公開選聘日。
(二)公開選聘日的十個工作日前,由省國資委在省國資委網站上進行公告。公告應包括評估項目資產的帳面價值,公開選聘日,領取《資產評估項目招聘檔案》和《資產評估項目應聘書》的時間和地點等內容。
(三)在公開選聘日前,資產評估機構將應聘檔案進行密封並送至省國資委。一次選聘包括多個不同企業評估項目的,一家資產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應聘多個評估項目。
(四)公開選聘日當日,在省國資委紀檢、監察部門現場監督下,由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評審會評審對收到的應聘檔案進行評議,當場給出分數。
(五)按照評議分數高低,確定資產評估機構作為被委託方。
(六)由省國資委領導或授權代表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評議分數在前的資產評估機構不能與省國資委就資產評估收費等內容協商一致並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時,省國資委將依次與排名在後的資產評估機構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資產評估費用參照原國家物價局、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發布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費用,由省國資委從改制企業的國有淨資產中抵扣或從產權(股權)轉讓收入中支付。
第六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發生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時,企業自行選聘評估機構開展評估業務的,資產評估結果不作為改制、產權(股權)轉讓等涉及出資人權利的經濟行為的國有資產處置的作價依據。
第七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參股子公司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程式和辦法,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按照本通知規定確定並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八條 省國資委監管企業的子公司以下的企業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程式和辦法,由占有單位的出資人或其上級單位按照本辦法確定並報省國資委監管企業備案。
第九條 省直部門、事業單位管理的企業的公開選聘資產評估機構的有關程式和辦法由本部門、單位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省國資委備案。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公開程式:委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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