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有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09]23號)和信陽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信發[2009]21號)精神,在總結我區4年來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城鄉困難民眾的實際需要,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0
  • 地區:信陽市溮河區
  • 類別:工作通知
基本信息,詳細內容,

基本信息

信陽市溮河區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信陽市溮河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
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溮政〔2010〕10號
各鄉、鎮、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信陽市溮河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

詳細內容

信陽市溮河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區城鄉醫療救助體系,有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根據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09]23號)和信陽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信發[2009]21號)精神,在總結我區4年來開展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情況的基礎上,結合城鄉困難民眾的實際需要,為進一步完善我區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從我區實際出發,通過多渠道籌措資金,逐步完善適合我區區情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切實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二)救助原則:堅持政府救助、社會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屬地和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醫療救助水平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原則,確保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平穩運行,穩步發展。
二、救助範圍、救助內容及標準
(一)救助範圍
1、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參加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低保戶、五保戶。
3、重點優撫對象(享受了定撫的“三屬”對象;享受了定補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未享受公費醫療的7—10級殘疾軍人);
4、除上述三類人員,因突發重大疾病且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1、打架鬥毆、酗酒、吸食毒品、賭博、自殺、自殘等引發傷害和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治療費用不予醫療救助;
2、已享受國家免費治療等相關優惠政策的;
3、因故被取消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
(二) 救助內容及標準
  1、參保參合救助。參照當年參保參合標準,資助農村低保戶、五保戶和城市低保戶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2、住院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對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不含城市醫保和新農合報銷後的費用)按3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頂線為5000元。
3、門診醫療救助。對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及需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重病人員,由區民政部門每年核發一定限額的醫療救助資金,用於門診和購藥費,年救助封頂線為500元。
4、臨時救助。城鄉醫療救助對象,因大病醫療費用10萬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按照家庭困難程度和患病情況分類給予一定數額的臨時醫療救助。最高救助金額每年不超過5000元。
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開展情況以及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收支結餘情況,適時對上述救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三、申請審批程式
(一)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醫療救助對象向社區居民(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必要的病史材料、按規定領取的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補助憑證。經社區居民(村)委員會審查後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在20日內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三)區民政局對上報的有關材料應在15日內進行複審核實,並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對不符合享受醫療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如需救助者急需救助資金繼續住院或門診治療,在區民政局有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後,不受上述程式制約,區民政局可直接審批。
四、資金籌措及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由上級撥付和地方匹配、社會捐贈資金、其他來源資金組成。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流動使用、逐步提高的原則,堅持專款專用、專帳管理、定期檢查和審計,保證救助基金安全運行。
醫療救助資金由民政部門根據年度醫療救助人數和所需金額,向區財政提出用款計畫,經區財政部門審核並報區人民代表大會批准後,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建立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資金專戶,實行專帳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區民政部門要按規定向上級民政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及決算報告。
區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要定期對醫療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不列、虛列或擠占、挪用救助金等違法違紀行為。
對騙取醫療救助資金的個人,由區民政部門追回其騙取的款項,並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取消其享受的醫療救助資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醫療救助定點醫療機構的確定
全區所有城市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院均為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個別因特殊情況需在外地醫院就醫的,由區民政部門審核認定。
六、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幫助困難民眾抵禦疾病風險,提高健康水平,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重大舉措,是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相關單位一定要懷著深厚的民本感情,認真組織實施,把這項惠及城鄉困難民眾的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2、明確責任,全面推進。民政部門要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實施和管理;財政部門要做好醫療救助基金的籌集、核撥和監管工作;衛生部門應加強對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保證醫療救助政策的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銜接的有關工作。
3、加強配合,做好醫療救助與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緊緊結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建立,統籌協調,更好地發揮各項制度的整體效能。加強醫療救助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經辦管理方面的銜接,逐步實現不同醫療保障制度間人員信息、就醫信息和醫療費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務效率,方便困難民眾。
4、建立健全醫療救助檔案,夯實醫療救助工作基礎。醫療救助工作檔案是重要的民生檔案,各項救助憑證、審核材料應及時歸檔,分類整理。明確管理許可權,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數據安全完整。
本方案自2010年4月1日起實施,2005年12月20日印發的《溮河區農村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暫行)》(溮政〔2005〕72號)和2006年7月26日印發的《信陽市溮河區城市醫療救助實施方案》(溮政〔2006〕34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