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財政部、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財政部、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財政部、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來源 政商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各保監局,各財產保險公司:為規範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投保行為,提高會...
附錄十七:財政部保監會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錄十八: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保監會關於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 工作的指導意見 附錄十九:中國保監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大力發展 信用保證保險服務和支持小微企業的指導意見 附錄二十: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發布的法規。 中文名 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號 財會〔2010〕14號 實施時間 2011年1月1日 發布者 財政部 目錄 1 財會〔2010〕14號 2 附: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 權威解讀 ...
第九條 事務所對職業風險防範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存在下列情形的應當予以報告:(一)未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職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財會函〔2007〕9 號)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風險基金,以及違規分配職業風險基金;(二)未按照《會計師事務所職業責任保險暫行辦法》(財會〔2015〕13 號)規定統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存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保險的適用範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
第一條 為了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採用特殊普通合夥組織形式,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做大做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快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行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56號)、《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
檔案通知 中國保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辦法》的通知 保監廳發〔2015〕79號 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為進一步完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機制,保護投保人利益,防範風險,維護保險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我會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保監廳發〔2009〕51號)進行...
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
現將《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6年9月28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業年金基金管理,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法、契約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檔案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於印發《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保監發〔2015〕85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為促進資產支持計畫業務創新,規範管理行為,加強風險控制,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會制定了《資產支持計畫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中國保監會 2015年...
原則上由舉辦者邀請決策機構成員、職業培訓專家、法律顧問等相關人員組成清算委員會,委託會計事務所進行財產清算。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應退受教育者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三)償還其他債務。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 取消 24 境外(包括港澳台)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內設立常駐代表處審批 財政部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會計師法》 取消 25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審批 稅務總局 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 《國務院辦...
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檢查通知書。第十三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職業年金基金管理風險或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可以組織現場監督檢查,也可以請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協助核查。第十四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對需要出具經濟鑑證證明的資產核實事項,應當要求社會中介機構按照國家資產清查核實政策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在充分調查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出具鑑證意見。社會中介機構應當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專項審計報告、經濟鑑證證明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行政事業單位應當...
東營市工傷保險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山東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我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
第二十九條 機構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機構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機構應當建立內部審計和審計公示機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度財務報告進行審計,...
2011年年初,修改《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被列入2012年市政府規章制定計畫。(二)《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一)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所作的相應修改:1、辦法的適用範圍增加了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第2條)2、增加了工傷保險基金提取儲備金的規定,...
2023年12月18日,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江西省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關於印發《江西省工傷保險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社會發展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586號)、《江西省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04號、第261號令...
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6號)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
企業(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統一執行《杭州市工傷保險行業差別浮動費率辦法》。杭州市區範圍內企業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行業0.5%、二類行業0.8%、三類行業1.2%;五縣(市)企業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行業0.7%、二類行業1.0%、三類行業1.4%。行業浮動費率為一類行業按行業基準費率向下浮動,浮動1檔標準...
1994年度註冊會計師年檢辦法 關於吸收考試全科合格人員成為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個人非執業會員的通知 關於1994年度註冊會計師年檢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關於印發《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中央國家機關會員聯誼會組織辦法 中國註冊會計師...
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工傷保險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
擴大行業協會參與度,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管理、監督、約束和職業道德建設等作用,引導市場主體履行出資義務和社會責任。積極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強化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的監督。支持行業協會、仲裁機構等組織通過調解、仲裁、裁決等方式解決市場主體之間的爭議。積極培育、鼓勵發展社會信用評價機構...
(七)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八)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第十七條 中介機構的經濟鑑證證明,是指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在充分調查研究、論證和計算基礎上,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對企業某項經濟事項發表的專項經濟鑑證...
96 資產評 估機構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工商局關於資產評估機構登記註冊有關問題的通知》 ①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批;②證券業務資產評估由財政部、證監會審批;③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設立由省級商務部門審批 97 會計師 事務所 《註冊會計師法》 ①會計師事務...
第八十一條 商業銀行在條件具備時,經股東大會批准,可以建立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中國境內設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各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本指引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的要求,結合本行的特點,完善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第八十三條 本指引由中國人民銀行...
申請減免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應於每年4月底前持書面申請報告、遭受災害有效證明(由新聞媒體、保險公司、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出具)、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等材料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同級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後於5月底前將審批結果反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同級地方稅務機關,進行數據更新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2016.8.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省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2016.8.1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的通知(2016.8.17)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2016.9.16)三、部門規章、規章性檔案 1.保險、證券 中...
一是財會監督制度體系不斷健全。研究起草《關於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出台財政部關於向紀檢監察機關移送財會監督發現問題線索等工作辦法,深入推進預算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修訂工作,為履行財會監督職能構建更加完善的制度體系。二是財會監督工作機制持續完善。加強跨部門協調配合...
《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規程》是為了加強四川省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管理,規範鑑定工作程式,保障傷病職工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四川省工傷保險條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和《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