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關於印發《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是201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的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 發布時間:2015-06-30
  • 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師[2015]5號
  • 信息類別:教育綜合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師德師風建設,規範中國小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紮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二、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國小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將學習《規定》作為2015年師德教育的重點內容,記入教師培訓學時。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四、嚴格教師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中國小校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各省級教育部門請於2015年底前將《規定》的實施方案和處理辦法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並向社會公布。
嚴禁中國小校和在職中國小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國小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國小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國小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國小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國小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消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國小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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