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08.08由人事部頒布。
已被《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取代,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7年08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8月08日
- 頒布單位:人事部
- 失效時間:2007年10月1日
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08.08由人事部頒布。
已被《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取代,同時廢止。
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7.08.08由人事部頒布。已被《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取代,同時廢止。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的通知在2007.08.09由人事部, 總政治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下列人事爭議:(一)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
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和《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人事部 頒布時間 1999.09.06 實施時間 1999.09.0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證及時、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人事爭議仲裁工作隊伍建設,做好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根據《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事爭議仲裁員(以下簡稱仲裁員)包括專職仲裁員和兼職仲裁員。第三條 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工作。第四條 仲裁員實行聘任制。專職仲裁員由...
江蘇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5.12.07 實施時間 2006.02.01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公正、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關於推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人事部檔案 適用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具體措施 《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印發以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全國得到了較快發展。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根據1997年8月8日人事部發布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包括:1.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錄用、調動、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2.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以及履行聘任契約發生的爭議;3.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爭議;4.依據...
2022年2月,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遼寧省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人事爭議,保障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人事爭議適用本規定:(一)國家行政機關與工作...
《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內部監督暫行規定》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8年2月25日印發。 規定發布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內部監督暫行規定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8〕10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現將《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內部監督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充分發揮調解在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處理中的積極作用,公正及時處理爭議,促進勞動人事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關於印發《海南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法...
第三十一條 申請仲裁的事項,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審查未獲通過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在10日內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立案後發現不符合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亦可駁回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書、駁回申請的裁定書應當由負責處理該案件的工作人員簽名並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申請人...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第八章 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第三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覆核、提出申訴。第三十九條 負...
6.關於印發《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範本)》的通知(人事部辦公廳2005年12月20日國人廳發[2005]158號)7.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人事部2006年7月4日國人部發[2006]70號)8.關於印發《實施意見》的通知(人事部2006年8月31日國人部發[2006]87號)9.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
《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評查辦法》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2023年7月5日,由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案件評查暫行辦法》廢止。發文通知 關於印發《湖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評查辦法》的通知 鄂人社函...
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暫行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建立和創新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大協作機制的意見》、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關於在全省教科...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提升調解仲裁服務社會能力,關鍵在於培養造就一支專業化水平較高的調解仲裁隊伍。針對當前部分仲裁員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還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狀況,我們組織制定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任職培訓大綱(試行)》(以下簡稱《培訓大綱》)。《培訓大綱》規定了仲裁員履職所必須掌握的勞動人事爭議處理...
(四)因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管轄和受案範圍隨著條件的成熟和經驗的積累逐步擴大。四、人事仲裁公正廳處理案件的程式 (一)對第三條第(一)項所列案件的處理程式依照《國家公務員申訴控告暫行規定》執行。(二)對第三條第(二)、(三)、(四)項所列案件依照仲裁程式處理。仲裁程式為:1....
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 (2006年6月10日)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 (2001年2月6日)公務員申訴規定(試行)(2008年5月14日)人事爭議處理規定 (2011年8月15日)三、考核培訓 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暫行規定 (1998年5月26日)關於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3年12月6日)公務員...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1995年5月12日勞部發〔1995〕226號)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契約規定的賠償辦法 (1995年5月10日勞部發〔1995〕223號)集體契約規定 (2004年1月2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2號)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試行辦法 (2006年7月4日國人部發〔2006〕70號)人事爭議處理...
《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已經2001年2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長 儲波 2001年3月19日 湖南省人事爭議仲裁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人事爭議,保護人事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四十五條 有關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按照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發[1997]71號)辦理。第十章 組織領導 第四十六條 直屬單位實行聘用制時,須成立由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組成的聘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聘用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聘用辦)。聘用辦成員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和根據需要聘請的有關人員...
1987年7月,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恢復了在國有企業中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勞動關係發生了變化,勞動爭議大量增加,1993年7月,國務院頒布了《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擴大到了各種性質的企業之中,處理範圍 ①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契約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第三條 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
人事部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完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充分發揮人才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若干問題解釋(1993年9月23日)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1997年8月8日)社會保險費征繳監督檢查辦法(1999年3月1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1999年11月23日)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 (2001年5月27日)社會保險稽核辦法(2003年2月27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勞動...
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和人事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等相關的規章規定建立的,人員由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工會組織、政府有關部門的代表組成的。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則是按照《中華人民...
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1999年9月6日)人事部關於變更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後有關問題的通知(2000年5月26日)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暫行辦法(2001年7月2日)國務院工作部門面試考官資格管理暫行細則(2001年7月2日)人事部關於修改《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和《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有關條款的通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第五輪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省政府今第171號)規範性檔案 綜合 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國辦發37號)關於印發《跨地區勞動保障監察案件協查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103號)關於修改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的通知(人社部發88號)關於印發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總政治部2007年8月9日印發)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4月8日印發)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中共中央辦公廳2004年4月8日印發)關於辦理擔任中央管理職務的公務員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組織部辦公廳2006年5月26日印發)公務員登記工作中有關問題的...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220)(2007年4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25)(2001年10月27日)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237)(2002年3月28日)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242)(2002年3月28日)關於印發《職業病目錄》的通知(244)(2002年4月18日)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4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