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有關問題的通知》是1996年人事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有關問題的通知
- 人事部:成立,人事仲裁庭
《人事部關於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有關問題的通知》是1996年人事部發布的檔案。
《人事部關於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有關問題的通知》是1996年人事部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人事部【發布文號】人發[1996]46號【發布日期】1996-05-24【生效日期】1996-05-24【失效日期】【所屬類別...
勞動人事政策法規 《勞動人事政策法規》是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勞動人事政策法規編輯組。內容簡介 本書內容包括:人事部關於成立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人事爭儀處理辦案規則等內容。
第五條 人事部設立人事仲裁公正廳,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 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地(市)、縣(市、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範圍內的人事爭議。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可以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
第四條 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及其直屬在京事業單位的人事爭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爭議,由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處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爭議,人事部人事仲裁公正廳也可視情況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市仲裁委員會處理。
關於推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 人事部檔案 適用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具體措施 《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印發以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在全國得到了較快發展。2003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為主管全國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原組成部門,成立於1988年4月。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不再保留人事部。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人事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
現將《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告訴我們。人事爭議處理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的通知檔案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2...
人事部關於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一項由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人事部關於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印發時間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印發單位 人事部 文號 國人部發〔2007〕25號 類型 通知...
一、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完成以後,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的要求,按系列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今後,各地區、各部門不設定綜合性的評審委員會,各系列評審會不評審本系列以外的專業技術職務。高級評審委員會由...
為全面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順利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經與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了《國家公務員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告訴我們。暫行辦法 編輯 語音 為了貫徹《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保證...
為了維護資格考試工作的嚴肅性和科學性,加強各類資格考試的規範管理,現將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要重視並認真實施資格審查工作,加強對資格審查工作的管理。在報名和考試合格發證前,都要進行相應的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考試,也不得發給資格證書。對弄虛作假者和...
《人事部關於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人事部於1997年09月22日頒布的跟公務員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人發〔1997〕83號)《國家公務員辭職辭退暫行規定》下發實行後,許多單位來電來函詢問,國家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一些單位願意以幹部身份接收,應如何辦理...
《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於2003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及時地處理人事爭議,保障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人事關係的建立、變更、解除等發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針對勞動人事爭議處理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出發,將調解作為勞動人事爭議處理的基本原則和重要程式,拓展了調解組織的範圍,強化了調解在爭議處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要充分認識調解在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構建和諧社會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認識加強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