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

2012年11月1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分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重點發展的領域;加快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主要任務;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主要措施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
  • 類別:意見方案
  • 時間:2012年11月13日
  • 內容:介紹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基本信息,指導意見,

基本信息

知識產權局 發展改革委 科技部 農業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著作權局 林業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局),農業廳(委、局),商務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著作權局,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著作權局、林業局聯合制定了《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著作權局 國家林業局
2012年11月13日

指導意見

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國發[2008]1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高技術服務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58號),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培育產業發展新優勢,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對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主要是指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等各類智慧財產權“獲權—用權—維權”相關服務及衍生服務,促進智力成果權利化、商用化、產業化的新型服務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內容,是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重點領域。
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中國製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戰略轉型期。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有利於提升自主創新的效能與水平,有利於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有利於形成結構最佳化、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是促進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舉措。
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技術與知識密集,附加值高,對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對外貿易和文化發展的支撐作用日益顯現,市場前景廣闊,但存在政策體系不完善,市場主體發育不健全,高端人才匱乏,綜合服務能力不強等問題,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不相適應,亟待著力培育發展。
二、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的發展主線,完善管理機制,建立健全服務體系,培育市場需求,拓展服務模式,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快速、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完善服務體系和配套政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力發展社會化、專業化、規模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
分類指導,突出重點。針對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狀況,對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實行分類指導,明確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法律服務、信息服務、商用化服務、諮詢服務、培訓服務等重點發展領域。
夯實基礎,創新發展。強化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基礎,加強基礎信息資源和服務平台建設,完善支撐體系。改革管理體制機制,深化服務內容,創新服務模式,積極培育新興業態。
(三)發展目標
總體目標: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服務與科技經濟發展深度融合,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為科技創新水平提升和經濟發展效益顯著改善提供支撐;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成為高技術服務業中最具活力的領域之一,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明顯提高。
主要目標: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和市場化服務協調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主體多元化,形成一批專業化、規模化和國際化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從業人員數量和服務能力大幅提高,人員結構最佳化,高端人才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智慧財產權服務業規模和產值占現代服務業的比重明顯提高。
三、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重點發展的領域
(一)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
加速發展專利、商標、著作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的申請、註冊、登記、複審、無效、異議等代理服務。引導發展特定領域智慧財產權代理服務。著力提升代理機構涉外代理服務能力。鼓勵代理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質量,壯大發展規模。
(二)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
發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服務,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鼓勵拓展企業上市、併購、重組、清算、投融資等商業活動中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加強智慧財產權盡職調查服務,完善中小微型企業智慧財產權法律援助服務,拓展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熟悉和運用國際規則的能力,增強國際競爭力。
(三)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
發展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分析、數據加工、文獻翻譯、資料庫建設、軟體開發、系統集成等信息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對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進行深度加工,支持利用移動網際網路、下一代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建設專業化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高端智慧財產權分析工具,提高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效率。
(四)智慧財產權商用化服務
發展智慧財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交易、轉化、質押、投融資、運營、託管等商用化服務。加強和規範智慧財產權資產評估工作,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運營工作體系,完善以金融機構、創業投資為主、民間資本廣泛參與的智慧財產權投融資體系,推動金融機構拓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探索建立質押融資風險多方分擔機制。
(五)智慧財產權諮詢服務
發展智慧財產權戰略諮詢、政策諮詢、管理諮詢、實務諮詢等高端服務。積極引導智慧財產權專業諮詢機構健康發展,推動重大項目決策、行業發展規劃、產業聯盟構建中的諮詢服務,加強企業管理制度完善、服務貿易、市場拓展、海外布局、核心技術轉讓、標準化等事務中的諮詢服務。
(六)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
發展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服務,提升智慧財產權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制定智慧財產權人才職業能力框架,引導培訓機構規範發展,支持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分類分級實務培訓,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採用引進人才、合作辦學等多種方式,培育一批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培訓服務品牌機構。
四、加快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夯實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基礎
加強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提升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能力,提供準確、及時、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信息。支持欠發達地區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公共設施建設。建設全國專利技術運用轉化平台。利用雲計算等先進信息技術,推進標準化建設,促進資源共享。完善全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圖書情治單位、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與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共同參與、協調聯動的服務體系。
(二)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法律政策環境
結合科技、經濟發展,及時修訂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加強產業、區域、科技、貿易等政策與智慧財產權政策的銜接。配合服務業改革的總體安排和試點工作,推動制定有利於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財政、金融和稅收政策。研究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並完善重大經濟科技項目智慧財產權審議制度。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預警應急機制、海外維權和爭端解決機制。
(三)增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對經濟的支撐作用
面向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汽車、石油化工等重點產業,推動行業、企業建設相關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平台和專題資料庫,支持產業創新。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融入地方經濟發展,促進區域特色產業最佳化升級。加強專利、農產品商標、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現代農業和現代林業創新發展。加強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的繁榮發展。引導社會服務資源廣泛挖掘國內地理標誌,積極拓展涉外地理標誌,進一步發揮地理標誌及其專門保護在對外貿易和區域經濟發展中的帶動作用。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對接工程,為科技創新型中小微型企業提供全流程智慧財產權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企業產品出口、服務外包、境外設展、海外投資、品牌輸出、專利納入標準等活動中提供專業化服務,支持“走出去”戰略的實施。
(四)增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對科技的支撐作用
為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提供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閒置專利的篩選和實施,為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利轉化提供多元化、市場化的渠道。鼓勵科技企業積極利用商標和商業秘密制度保護創新成果。強化科技創新中的智慧財產權導向,健全國家科技計畫和科技重大專項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鼓勵科技重大專項有關單位根據需要委託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供諮詢和服務。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技術轉移機構、大學科技園等機構提供智慧財產權服務,提升科技創新層次,保護科技創新成果,促進轉化套用。
(五)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
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事業單位體制改革。支持各地有條件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進行企業化轉制改革試點,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有序開放智慧財產權基礎信息資源,使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主體可低成本地獲得基礎信息資源,以多種方式參與智慧財產權服務,增強市場服務供給能力。加大政府採購力度,在公共服務領域引入市場機制,促進服務主體多元化。探索設立由國家引導、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產權運營資金,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培育發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智慧財產權保險、智慧財產權經營等新興模式。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宣傳和文化建設,擴大行業影響。
(六)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試點示範
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集聚發展和試點示範工作,鼓勵先行先試。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進駐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現代服務業產業化基地、高技術服務產業基地、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台港澳與內地合作區域,支持國家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示範試點城市發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集中、集約、集聚發展。依託移動網際網路、下一代網際網路、雲計算、物聯網等新技術,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模式創新試點示範項目。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示範機構創建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品牌建設,重點培育一批基礎較好、能力較強、業績顯著、信譽優良的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升社會影響力和國際競爭力。
(七)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養
推動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職業資格制度和職稱評聘制度,加快培養智慧財產權實務人才。擴大智慧財產權代理人才隊伍規模,提高代理人專業素質,發展智慧財產權管理、諮詢、運營、評估、保險、信息分析人才隊伍。支持引進懂技術、懂法律、懂經濟、懂管理的複合型國際高端人才。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培養機制,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開展校企合作,聯合培養智慧財產權服務人才。引進國際師資,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培養智慧財產權服務高端實務人才。
五、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部門間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協調協作機制,統籌規劃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各種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各項工作。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儘快形成總體部署、各方協作、有效聯動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力度
推動國家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落實高技術服務業產業化專項對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支持。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重大工程,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推進智慧財產權服務試點示範,建設智慧財產權服務集聚區。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引導項目,培育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支持和引導民營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健康發展。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推進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業鏈融資等金融產品創新。綜合運用基金、貼息、擔保等多種方式,引導吸引信貸資金、外資和社會資本多渠道投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業。
(三)加強行業監管和自律
建立並完善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協會(聯盟),充分發揮行業協會(聯盟)在行業自律、標準制定、產品推廣、交流合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合理開放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市場準入制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標準規範體系,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強對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執業監督與管理,引導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分級評價體系,完善行業信用評價、誠信公示和失信懲戒等機制。鼓勵服務機構成立區域性服務聯盟,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加強政府對行業協會的指導、支持與監管。
(四)建立統計監測體系
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明確統計範圍和統計對象,設計統計指標,規範統計內容,統一統計口徑,支持完善高技術服務統計監測體系。探索研究將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新興業態納入國家統計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監測和信息發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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