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為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
  • 來源:政商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對加強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做好基於信息化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提供持續高效的精準服務,是新形勢下化解結構性矛盾、促進高校畢業生儘快實現就業的重要途徑。目前在各地共同努力下,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資料庫基本建立,以實名制為基礎的就業服務不斷完善。但各地工作進展還不平衡,需要進一步夯實信息化基礎,健全未就業畢業生實名服務工作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為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登記工作
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登記,目標是綜合運用各種方式獲取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將有就業意願的應屆未就業畢業生全部納入實名制服務範圍。工作中要側重通過三個渠道獲取信息(即教育部門集中移交;為畢業生辦理登記、報到接收、檔案託管等業務時收集記錄;入戶走訪調查摸排等),為有針對性地提供服務奠定基礎。對教育部門掌握的實名信息,各地要及早獲取、上傳部端,同時將本地戶籍未就業畢業生信息先行分解到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待後續接收到部端下發數據再補發,以便及時做好服務接續。要加強對教育部門移交信息的核查,公民身份號碼、入學前戶口所在地、聯繫方式等重要內容應真實完整,對有缺項、漏項的,及時反饋教育部門、高校補充完善。信息核查和上傳分解工作同步進行。對通過其他途徑獲取的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要準確記載,錄入實名信息系統。
各地要對照調整後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登記信息指標體系》(詳見附屬檔案1),及時更新本地實名信息系統內的有關數據指標。採集信息時,個人基本信息、就業去向等重要指標須填寫完整;就業意向、服務需求、接受服務和享受政策情況等指標,根據實際記錄填寫。要加強實名信息登記工作業務培訓,使基層工作人員熟練掌握指標體系和操作流程,提高信息採集質量和工作成效。
二、健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信息資料庫
各地要匯總從不同渠道獲取的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按照統一規範、集中管理、動態更新的要求,健全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資料庫。各省(區、市)要以現有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系統為基礎,拓展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登記管理功能,建立省級集中的實名信息資料庫,為實名登記和就業服務全程信息化提供支撐。地市級、縣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要加強信息系統套用,做到實名信息的實時錄入、更新和管理。暫不具備系統支持條件的,要做實基礎台賬,掌握轄區內未就業畢業生底數和就業狀況。2016年底前,未就業畢業生實名信息數據要全部依託就業監測系統上報部端。
各省(區、市)要加強對實名信息數據的深度挖掘和套用,對不同性別、學歷、專業的未就業畢業生就業狀況(包括就業需求、就業去向、接受服務和享受政策等情況)進行分析,掌握就業形勢,每年年底形成報告上報我部。同時,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內信息資源的銜接共享,通過未就業畢業生實名登記與社會保險等信息比對,進一步了解未就業畢業生就業質量等情況。
三、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和管理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要主動聯繫實名信息資料庫內的未就業畢業生,根據其就業意向和服務需求,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對有求職意願的,及時提供職業指導和就業信息;對有創業意願的,納入大學生創業引領計畫,組織參加創業培訓,提供創業服務,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有培訓意願的,推薦參加相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提升職業技能;對有見習需求的,組織參加就業見習,積累經驗、增強能力;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實施“一對一”重點幫扶。跟蹤服務未就業畢業生、落實扶持政策,以及畢業生實現就業等情況,要及時補充更新到實名信息資料庫中,形成動態管理工作機制。
各地要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的組織領導,確定具體牽頭負責部門,統籌協調行政處室、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等相關單位力量,協同抓好工作落實。相關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實名信息資料庫填寫《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情況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2),由分管廳(局)領導審簽後按月上報。我部將據此對各地工作進展進行調度,對工作推進緩慢的,適時予以通報。
《離校未就業應屆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情況匯總表》和年底的未就業畢業生就業狀況分析報告,報送部就業促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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