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率為零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3〕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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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率為零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3〕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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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石政辦發〔2013〕40號
為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實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率為零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2013〕1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在推動產業升級中培育就業增長點。按照轉型升級,跨越趕超,建設幸福石家莊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發展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拉動作用,大力培育高校畢業生就業增長點。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就業的需要,制定對高校畢業生的吸納計畫。
(二)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中小微型企業在新增崗位中當年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招用1名高校畢業生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新增就業補貼;同時給予相應勞動契約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新增就業和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大型企業(國有企業除外)接收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接收1名高校畢業生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國有企業要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的,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助。
(四)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繼續組織“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醫”等基層項目,規範崗位管理,健全保障機制,落實和完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期滿就業服務等政策,積極促進服務期滿人員就業創業。市縣鄉招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補充人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錄(聘)基層服務項目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五)加大社區(鄉鎮)基層管理崗位開發力度。面向畢業2年內有就業意願的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大力開發城市社區和農村公共管理及社會服務崗位,協定期限為2年,待遇參照公益性崗位標準執行。
(六)積極開發社會中介組織中的公共服務崗位。對當年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相應勞動契約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七)鼓勵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並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的按照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
(八)深入做好就業見習工作。加大見習崗位徵集力度,主要面向全市50強工業企業和經濟效益較好的大中型企業徵集見習崗位,每年徵集見習崗位不少於1萬個。鼓勵在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智力密集型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領域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充分保障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落實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補助政策。加強見習崗位管理,實行見習期滿就業承諾制度。
二、進一步加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扶持力度

(九)加大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扶持力度。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可申請不超過2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對於合夥經營(合伙人均為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的,可申請人均不超過20萬元、最高不超過60萬元的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十)提高一次性創業補助標準。高校畢業生在畢業2年內自主創業(含網路創業,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初次領取營業執照並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十一)創辦小微型企業給予租金補貼。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的小微型企業(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除外),創辦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的標準給予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十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創業。結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積極支持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創業。對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合作農場、養殖場,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年的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0元。
(十三)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力度。各級各部門創建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要主動為自主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場地和創業服務。各縣(市)、區,各部門在創建創業孵化基地時,至少建設1家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鼓勵駐石高校及其他社會力量依託自有資產和自身優勢創建大學生創業孵化園,達到市級建園標準並通過驗收、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入住率達到60%以上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建園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對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適當資金支持。降低高校畢業生入園門檻,對有創業願望的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持有基本信息登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經本人申請,優先入駐創業孵化園,享受我市創業孵化政策,享受政策超出其他群體資金支持部分,由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給予一定額度的場地租賃補貼和一定數額的水電費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三、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服務

(十四)加強就業指導。各高校要進一步加強就業指導工作,幫助在校大學生了解就業形勢和前景,做好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職業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省會就業指導專家團作用,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個性化的諮詢輔導。
(十五)加大創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各高校要大力開展創業教育,把創業教育列為必修課程,納入學分管理。鼓勵高校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合作開展創業培訓和實訓。從2013年起,將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補貼政策期限從目前的畢業年度調整為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其中,創業培訓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1200元。認定為高校畢業生創業實訓基地的企業接收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給予實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技能培訓補貼標準調整為每課時5元至8元,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對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鑑定補貼。
(十六)加強就業服務視窗建設。進一步完善市縣兩級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視窗功能,提高服務質量,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報到、人事代理、檔案轉遞、職業指導、政策諮詢、推薦就業崗位等一站式服務。允許異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在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失業求職登記,享受同等的公共就業服務。
(十七)進一步加強實名制管理。進一步加強對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監測工作,實時跟蹤就業狀態。建立完善當年市縣鄉三級高校畢業生實名制信息動態資料庫。大力推行精細化管理,及時為有就業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
(十八)加強崗位信息員隊伍建設。進一步擴大崗位信息員隊伍,實現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崗位信息全覆蓋。建立和完善崗位信息員考核機制,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及時蒐集整理上報崗位信息的崗位信息員給予適當補貼。
(十九)大力實施樓宇就業工程。市內各區、高新區要依託鄉鎮街道辦事處,充分發揮轄區寫字樓密集優勢,挖掘樓宇企業崗位信息,創建樓宇就業基地,實現樓宇崗位需求與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有效對接。
(二十)大力舉辦各類公益招聘活動。充分發揮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作用,廣泛開展公共就業人才服務進校園活動,幫助高校畢業生及時了解就業形勢、就業政策和企業用人需求,實現校企有效對接。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展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和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可納入同級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範圍給予定額資金補助。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廣泛收集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信息,利用各種招聘形式,積極搭建供需對接平台,全年舉辦招聘會不少於600場,其中大型招聘活動不少於20場。
(二十一)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路平台建設。建設石家莊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網,提供政策信息發布、網上招聘、就業創業指導、實名登記、線上諮詢、檔案查詢轉遞等服務。
(二十二)大力開展就業幫扶和援助。認真開展摸底排查,及時掌握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求職狀況,開展一對一重點幫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申請求職登記的,各縣(市)、區要開闢24小時就業綠色通道,確保其24小時內實現就業。從2013年起,對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
四、
進一步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三)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擺在就業工作的首要位置。進一步落實“一把手”工程,加大督導和考核力度,繼續把實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率為零列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年度考核內容,明確目標、措施和進度,強化責任落實,確保實現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率為零的工作目標。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分工協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定期會議制度和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密切關注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二十四)設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安排預算3000萬元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各縣(市)、區根據財政狀況設立該項資金不少於100萬元。
(二十五)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加大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力度,真正杜絕就業歧視,嚴厲打擊招聘欺詐行為。規範國有企業單位招聘行為,加強國有企業招聘活動監督管理,在國有企業全面推行招聘信息統一公開發布制度。完善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加大《勞動契約法》、《社會保險法》執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二十六)加大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重點宣傳新時期就業方針、就業法律法規以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廣泛宣傳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創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擇業觀,鼓勵他們到城鄉基層、到中小企業、到最需要的地方鍛鍊成長。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我市現有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執行(原政策有關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就業補貼資金髮放至有效期滿為止)。國家和省、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不重複享受。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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