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若干政策有關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推介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石人社字〔2014〕74號
發布時間,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創業項目徵集,第三章,第四章 創業項目補貼標準和申報程式,第五章 優秀創業項目獎勵標準和申報程式,第六章 其他,
發布時間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若干政策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74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4〕16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政辦發〔2014〕9號)等檔案精神,現將《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推介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辦小微型企業租金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相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提出的“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中小企業輔導基地、高校創業孵化園、大學科技園區和產學研基地,充分利用各類基地(園區)、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微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與開發區、企業和高校合作,根據人口、孵化需求,引入市場化經營合作模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孵化服務”和“2014年,每個縣(市)至少要建設1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要求,請各縣(市)結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號)相關要求和當地的實際,依據《石家莊市創業孵舟影漿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儘快實施。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4〕16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政辦發〔2014〕9號)等檔案精神,現將《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推介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辦小微型企業租金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相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提出的“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中小企業輔導基地、高校創業孵化園、大學科技園區和產學研基地,充分利用各類基地(園區)、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微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與開發區、企業和高校合作,根據人口、孵化需求,引入市場化經營合作模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孵化服務”和“2014年,每個縣(市)至少要建設1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要求,請各縣(市)結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號)相關要求和當地的實際,依據《石家莊市創業孵舟影漿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儘快實施。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2014年11月17日
2014年11月17日
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推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政辦發〔2014〕9號)的有關精神,大力開發利用創業項目,規範創業項目管理,積極搭建創業項目服務平台,全面最佳化我市創業環境,幫助更多勞動者實現自主創業,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創業項目的徵集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創業項目徵集、推介和管理工作,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創業項目的徵集和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創業項目徵集、推介和管理工作,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創業項目徵集
第三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面向社會徵集創業項目。有意提供創業項目的人員可攜帶創業項目相關資料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申報事宜。項目提供方應具有對該項目的所有權、經營權或代理權。
第四條 徵集的創業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經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
(二)具有一定的就業宙捆懂容量;
(三)投入少,風險低,轉化快,易操作,吸納就業人員多的小型創業項目優先徵集。
第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創業項目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創業項目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專利證書、專利執有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發熱臘謎明證書、發明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撰寫《創業項目推薦書》,主要內容有:
1.封面: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聯繫方式。
2.項目介紹:對申報的項目經營範圍、市場定位、產品或服務特色雅槳謎歸、崗位設定及提供崗位數量等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
3.市場分析:創業者對該項目的目標市場、市場需求、市場前景、未來市場的發展狀況進行初步的預測。
4.項目運營:說明實施該項目具體的經營方式,包括連鎖加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專利技術或發明的轉讓、獨立經營等;創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服務措施。
5.資金投入:對項目的啟動、經營、生產等方面所需資金進行全面預測,為創業人員選擇項目時提供參考。
6.投資回報:詳細說明該項目的盈利形式及其它收入。
(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登記表》。
第六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優先收錄投資小、見效快、操作性強、發展潛台拒力大的項目。對收錄的創業項目進行統一登記備案。
第七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對通過初審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評估主主射頸戰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的可行性,包括項目的市場前景、項目的運營思路、市場分析是否準確、人員配置是否合理、經營陵奔紙場所要求、項目實施等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二)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注意事項;
(三)意見和建議;
(四)決定項目是否推介。評估結果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
第八條 專家審核通過的創業項目錄入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創業項目庫,並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未通過審核的創業項目,審核結果反饋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四條 徵集的創業項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經營範圍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
(二)具有一定的就業宙捆懂容量;
(三)投入少,風險低,轉化快,易操作,吸納就業人員多的小型創業項目優先徵集。
第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創業項目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報創業項目的相關資質,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專利證書、專利執有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或者發熱臘謎明證書、發明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二)撰寫《創業項目推薦書》,主要內容有:
1.封面:項目名稱、項目負責人、聯繫方式。
2.項目介紹:對申報的項目經營範圍、市場定位、產品或服務特色雅槳謎歸、崗位設定及提供崗位數量等情況進行詳細的描述。
3.市場分析:創業者對該項目的目標市場、市場需求、市場前景、未來市場的發展狀況進行初步的預測。
4.項目運營:說明實施該項目具體的經營方式,包括連鎖加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專利技術或發明的轉讓、獨立經營等;創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服務措施。
5.資金投入:對項目的啟動、經營、生產等方面所需資金進行全面預測,為創業人員選擇項目時提供參考。
6.投資回報:詳細說明該項目的盈利形式及其它收入。
(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登記表》。
第六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初步審核,優先收錄投資小、見效快、操作性強、發展潛台拒力大的項目。對收錄的創業項目進行統一登記備案。
第七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對通過初審的創業項目進行評估。評估主主射頸戰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的可行性,包括項目的市場前景、項目的運營思路、市場分析是否準確、人員配置是否合理、經營陵奔紙場所要求、項目實施等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
(二)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注意事項;
(三)意見和建議;
(四)決定項目是否推介。評估結果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
第八條 專家審核通過的創業項目錄入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創業項目庫,並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未通過審核的創業項目,審核結果反饋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三章
創業項目庫建立、維護及創業項目發布推介
第九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將按照所屬行業、項目經營方式、投資額度進行分類。
第十條 創業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採取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項目提供方與創業人員搭建交流平台,並通過網路、新聞媒介、招聘會、項目推介會、印發創業項目服務指南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創業項目,供創業人員選擇。
第十條 創業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採取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項目提供方與創業人員搭建交流平台,並通過網路、新聞媒介、招聘會、項目推介會、印發創業項目服務指南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創業項目,供創業人員選擇。
第四章 創業項目補貼標準和申報程式
第十二條 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對參與項目審核、指導的專家給予每人每次500元的補貼。
創業指導專家申請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需提供《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專家花名冊》,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指導專家。
第十三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的創業項目提供方,按每個項目50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徵集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開發徵集補貼。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創業項目開發徵集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創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者項目的專利證書、發明證書、專利執有人或發明人身份證複印件)、《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補貼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創業指導專家申請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需提供《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專家花名冊》,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指導專家。
第十三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的創業項目提供方,按每個項目50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徵集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開發徵集補貼。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創業項目開發徵集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創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者項目的專利證書、發明證書、專利執有人或發明人身份證複印件)、《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補貼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五章 優秀創業項目獎勵標準和申報程式
第十四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且被創業者使用(新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創業成功連續經營六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達到一定人數)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2000-5000元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單個項目成功創業3-5戶或新增吸納5-1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6-10戶或新增吸納11-2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11-15戶或新增吸納21-3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4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16戶以上(含16戶)或新增吸納31人以上(含31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優秀創業項目獎勵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創業方身份證明、創辦的企業(實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企業(實體)聘用員工的身份證明和勞動契約、職工花名冊及近三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獎勵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十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優秀創業項目獎勵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創業方身份證明、創辦的企業(實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企業(實體)聘用員工的身份證明和勞動契約、職工花名冊及近三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獎勵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補貼資金、獎勵資金從當地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直接支付給本人有困難的,由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由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發放至本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
第三章
創業項目庫建立、維護及創業項目發布推介
第九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將按照所屬行業、項目經營方式、投資額度進行分類。
第十條 創業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採取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項目提供方與創業人員搭建交流平台,並通過網路、新聞媒介、招聘會、項目推介會、印發創業項目服務指南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創業項目,供創業人員選擇。
第十條 創業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更新。
第十一條 收錄創業項目庫的項目,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採取舉辦創業項目推介會等形式,為創業項目提供方與創業人員搭建交流平台,並通過網路、新聞媒介、招聘會、項目推介會、印發創業項目服務指南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發布創業項目,供創業人員選擇。
第四章 創業項目補貼標準和申報程式
第十二條 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對參與項目審核、指導的專家給予每人每次500元的補貼。
創業指導專家申請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需提供《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專家花名冊》,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指導專家。
第十三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的創業項目提供方,按每個項目50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徵集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開發徵集補貼。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創業項目開發徵集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創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者項目的專利證書、發明證書、專利執有人或發明人身份證複印件)、《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補貼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創業指導專家申請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需提供《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補貼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評估審核專家花名冊》,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指導專家。
第十三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的創業項目提供方,按每個項目500元的標準給予開發徵集補貼。對同一個創業項目只給予一次開發徵集補貼。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創業項目開發徵集補貼需提供以下資料:創業項目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項目經營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身份證複印件或者項目的專利證書、發明證書、專利執有人或發明人身份證複印件)、《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入庫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補貼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五章 優秀創業項目獎勵標準和申報程式
第十四條 對入選創業項目庫且被創業者使用(新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創業成功連續經營六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達到一定人數)的項目,給予每個項目2000-5000元的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為:單個項目成功創業3-5戶或新增吸納5-1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6-10戶或新增吸納11-2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11-15戶或新增吸納21-30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4000元;單個項目成功創業16戶以上(含16戶)或新增吸納31人以上(含31人)就業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十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優秀創業項目獎勵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創業方身份證明、創辦的企業(實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企業(實體)聘用員工的身份證明和勞動契約、職工花名冊及近三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獎勵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十五條 創業項目提供方申請優秀創業項目獎勵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創業方身份證明、創辦的企業(實體)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納稅證明、企業(實體)聘用員工的身份證明和勞動契約、職工花名冊及近三個月職工工資發放表、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等,填寫《石家莊市創業項目獎勵審批表》,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初審,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資金支付給創業項目提供方。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補貼資金、獎勵資金從當地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直接支付給本人有困難的,由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至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由同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發放至本人。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