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

《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是2014年石家莊市發布的檔案。

發布時間,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創業實訓基地的認定,第三章 創業實訓的實施,第五章 創業實訓補貼標準和申報程式,

發布時間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石家莊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若干政策有關管理辦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74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4〕16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政辦發〔2014〕9號)等檔案精神,現將《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業項目徵集推介管理辦法》、《石家莊市創辦小微型企業租金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並就相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望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要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兩辦《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提出的“依託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中小企業輔導基地、高校創業孵化園、大學科技園區和產學研基地,充分利用各類基地(園區)、閒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適合小微企業聚集創業的場所,與開發區、企業和高校合作,根據人口、孵化需求,引入市場化經營合作模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的創業孵化服務”和“2014年,每個縣(市)至少要建設1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要求,請各縣(市)結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49號)相關要求和當地的實際,依據《石家莊市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並儘快實施。
石家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石家莊市財政局
2014年11月17日
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創業促進就業的若干意見》(冀辦發〔2014〕16號)、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鼓勵和支持全民創業的若干政策》(石政辦發〔2014〕9號)、《關於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石政辦發〔2013〕40號)有關精神,加快推進我市創業實訓基地建設,幫助創業者提高創業技能,積累創業經驗,促進其成功創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創業實訓基地的認定及相關管理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創業實訓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 創業實訓基地的認定

第三條 創業實訓基地主要為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實訓實踐活動。創業實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通過提供相應的實訓實踐活動,將理論知識與現場實訓相結合,培養創業人員的創業技能,促其參與創業實踐,幫助創業人員正確選擇起步項目。
(二)在創業人員選定創業項目後,幫助其了解創業項目的實際運營情況,“零距離”接觸創業項目,體會創業感受,增強規避創業風險意識。
(三)根據創業人員的不同特點,立足於不同發展階段和不同需求,有針對性地、系統地開展創業精神、創新思維、團隊協作等能力教育,圍繞機會識別、市場可行性、風險控制、生產設計與組織、制度創新等項目內容,提高創業人員的創業能力。
(四)為創業人員模擬創業過程。強化創業行為,在談判、銷售、領導和創造性思維、技術創新管理和新產品行銷等進行全面培養,積累創業經驗,提高創業人員的開業成功率和穩定性。
第四條 創業實訓基地在我市各相關行業中選擇確定,提出創業實訓基地認定申請的單位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穩定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管理規範,照章納稅,規章制度健全;
(三)有相應的實訓條件和指導實訓的能力;
(四)承諾每年至少安排一期實訓,每期不超過3個月。
第五條 提出創業實訓基地申請的單位需向市、縣(市)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下列相關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一)《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認定申請表》;
(二)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介紹;
(三)提供上季度納稅證明、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以及財務報表;
(四)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其它與申請單位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創業實訓項目、指導教師資質及設施設備情況;
(六)創業實訓計畫及實施方案。
第六條 申請創業實訓基地的單位,經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實地考查初審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認定。對被認定的創業實訓基地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實訓基地認定證書,並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創業實訓的實施

第七條 創業實訓對象為準備在本市創業的人員。實訓期限不超過3個月。符合條件的人員需攜帶身份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複印件)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同時填寫《石家莊市創業實訓申請表》。
第八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確定參加實訓人員名單,為參加實訓人員開具《石家莊市創業實訓通知書》,到指定的創業實訓基地報到,參加創業實訓。
第九條 實訓人員與實訓基地簽署《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協定書》。實訓基地按規定為實訓人員提供相應的實訓實踐活動,安排指導老師,按照創業實訓方案落實創業實訓計畫。
第四章 創業實訓基地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 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協調、組織創業實訓工作,對實訓過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創業實訓基地的年度任務執行情況,每半年對創業實訓基地進行考核評估。
第十二條 創業實訓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創業實訓基地資格,報財政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對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一年內未能正常開展工作的;
(二)將承擔的實訓任務委託、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的;
(三)採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
(四)有違法、違紀行為,並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經考核評估不合格的。

第五章 創業實訓補貼標準和申報程式

第十三條 經認定的創業實訓定點基地,安排有創業意願和能力的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實訓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實訓基地不超過3個月的創業實訓補貼,所需資金從當地創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 創業實訓基地申請創業實訓補貼需提供下列材料:創業實訓基地補貼資金申請報告、《石家莊市創業實訓基地補貼資金審批表》、《石家莊市創業實訓人員情況統計表》。
第十五條 創業實訓基地按要求每半年向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創業實訓補貼,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後,將補貼資金撥入創業實訓基地賬戶。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有效期自發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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