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提出的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畫”的要求,為提高高校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其實現素質就業和穩定就業,我部定於2013年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的通知
  • 活動名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
目標任務,主要內容,保障措施,

目標任務

在全國範圍內組織1000所國家級重點以上的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對有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企業上崗前培訓和創業培訓,使其掌握就業或創業的專項技能和實際能力,培訓合格率力爭達到90%以上,培訓後的就業率達到90%以上,引導其在生產和服務一線實現技能就業、技能成才。

主要內容

(一)做好組織動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承擔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任務。要指導培訓單位加強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的聯繫與對接,及時掌握高校畢業生的培訓需求,確定社會需求大、就業前景好、高校畢業生認可度高的培訓專業。要加強與本地區教育部門和高等院校的協調配合,積極宣傳培訓政策措施,並通過地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入口網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基層就業服務平台等,及時發布面向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所開設的培訓專業目錄、承擔培訓任務的機構名單、培訓鑑定補貼報銷的經辦主體和辦理流程等信息,廣泛動員有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
(二)開展技能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承擔培訓任務的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對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重點開展以定向培訓為主的就業技能培訓。對企業擬錄用的高校畢業生,重點開展以定崗培訓為主的上崗前培訓。要指導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利用優質教學資源、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制定專門的培訓方案,強化技能操作訓練,切實提高高校畢業生的技能水平、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
(三)開展創業培訓。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指導有創業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對有創業意願和培訓需求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創業培訓機構要規範使用大學生版創業培訓教材,制定符合高校畢業生特點的培訓方案,組織優秀師資開展創業培訓,增強其創業能力。要加強後續支持和服務,結合高校畢業生所學專業和自身特長,指導其在適合高校畢業生創業的行業領域開展創業實踐活動,提高創業成功率。
(四)開展職業技能鑑定。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和上崗前培訓的高校畢業生,各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要主動提供職業技能鑑定服務,對其職業能力進行客觀評價。對職業技能鑑定合格的,按規定發放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由培訓、就業、鑑定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工作的協調和組織推動。要將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專項活動作為職業培訓年的重要活動內容,作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重要措施。開展技能振興專項活動的百家城市要發揮示範作用,切實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培訓群體。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要切實提高培訓質量,確保培訓後的就業率,防止走過場。
(二)落實補貼政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對參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3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35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的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以及青年客群使用率較高的微博、微信、手機報等新興媒體,廣泛宣傳政府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的政策措施,深入宣傳高校畢業生技能成才、技能就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牢固樹立勞動光榮、創造偉大的觀念,到生產和服務一線建功立業。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報告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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