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283號)等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統一指揮、分級管理、專群結合、就近就快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建設,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進我市水上搜救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力爭2025年建成科學規範、高效運行、省內領先、服務一流的現代化水上應急處置體系,水上搜救能力、效率和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全面適應區域經濟社會和航運安全發展需求,切實為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市、縣(市、區)兩級水上搜救組織體系。市搜救分中心強化綜合協調職能,做好國家、省水上搜救有關政策、法規和預案的貫徹落實工作,統籌全市水上搜救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成員單位會議或聯絡員會議;各成員單位要強化協調配合,推動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協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要全面落實預防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屬地責任,建立健全縣級水上搜救組織體系,進一步整合涉水應急資源,推動端州、鼎湖、高要、四會、廣寧、德慶、封開等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健全由當地海事部門牽頭的水上搜救工作協調機制或水上搜救分中心(議事協調機構),形成由市統一領導,各縣(市、區)有效實施水上搜救工作的工作格局。各縣(市、區)政府要做好水上搜救經費保障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各級水上搜救工作高效有序運行。[各縣(市、區)政府、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積極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水上搜救應急合作,強化處置水上突發險情、船舶污染水域事件的聯動和協作,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水上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與梧州、雲浮、佛山等周邊地方水上搜救應急信息互通、應急資源共享、聯防聯動的合作機制。[各縣(市、區)政府、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水上搜救規劃。各地要根據水上應急需要,因地制宜加強水上搜救應急能力建設規劃。進一步爭取國家、省、市海(水)上專業救助力量加大對本地水上搜救工作的支持,最佳化專業救助力量布局,充分發揮專業救助力量在水上救助中的積極作用。各地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在建設我市水上救助站點項目規劃、用地、岸線審批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隊、肇慶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搜救基地布局。完善救助碼頭、錨地等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救援物資儲備制度,科學布局建設船舶溢油物資設備庫,提升現有設備的有效適用性,提高沿江溢油應急清除能力,進一步提升水上應急拖帶能力建設,探索推動水上應急基地的建設。[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肇慶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水上搜救預案體系建設。完善水上搜救預案體系建設,完善《肇慶市水上險情應急預案》《肇慶市處置船舶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提升水上搜救規範化、科學化水平。(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水上搜救技術支撐。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有關單位開展水上公共安全學科研究,健全水上搜救專家組制度,加強技術交流,為水上搜救提供技術支持。加強對大規模人員救助、大面積水域污染等重大水上突發事件的針對性研究,最佳化裝備配置,提升針對客船、油輪、危險化學品船等險情的應急處置和搜救能力。加強內河水域水下救援、水下探摸和水下救撈裝備建設,加大北斗衛星通訊、無人船、飄移預測、無人機等新技術、新裝備在水上搜救中的套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肇慶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提升水上搜救協同水平。加強季節性、規律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研判預警,建立水上應急值守機制,加強西江、北江等內河水域水上搜救協調,強化應急聯動機制。在汛期、颱風期等敏感時期可由政府按規定程式出資租用大馬力拖輪分別在端州、鼎湖、高要、德慶、封開等水域參與應急值守與救助。[各縣(市、區)政府,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氣象局、肇慶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搜救信息資源共享。切實加強水上搜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實現交通運輸、海事、航道、氣象、水文、水利和應急管理等部門數據共享,提高信息資源利用率,充分使用跨部門信息資源提升風險研判和預防預警能力。[各縣(市、區)政府,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提高內河水域水上搜救能力。完善內河水域巡航救助一體化管理機制,加強搜救資源配置,加快內河主要河段視頻監控設施建設,提升對重要碼頭、渡口、橋樑水域、航道的布控能力。以內河水路旅遊客運、內河渡運、內河油品運輸等為重點,加強港航企業、船舶經營人水上搜救能力建設,加強內河水上搜救和防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各縣(市、區)政府,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肇慶海事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水上搜救應急演練。積極參加三級水上搜救機構常態化演習演練,通過演練演習檢驗協作機制和應急預案,強化應急準備,提升應對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回響和處置能力。建立水上搜救機構常態化演練機制,原則上每5年組織開展1次水上綜合搜救應急演練;西(北)江沿江各縣(市、區)每2-3年組織開展1次水上專項應急搜救演練。[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由當地協調機構牽頭,組建各成員單位和社會救助力量組成的“政府+民間”水上應急搜救隊伍。開展水上搜救業務技能培訓,定期開展搜救人員技能比賽。加強水上搜救隊伍建設,強化水上應急值班力量,保持值班隊伍相對穩定和有序流動。推動西(北)江搜救應急力量建設,鼓勵相鄰縣(市、區)根據本轄區情況,聯合建立水上專業搜救隊伍。建立健全水上搜救激勵機制,加大對先進人物、先進集體的激勵力度。大力扶持社會救援力量建設,制定便利政策、設定專項資金,通過加強日常管理、組織開展志願者培訓、組織參與應急演練等形式扶持引導志願者隊伍發展,鼓勵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水上搜救工作,構建專群結合的搜救格局。[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加強對先進人物事跡的宣傳,加大對搜救協調員、一線救援人員的關心愛護;持續組織開展水上安全知識“五進”活動,廣泛宣傳、普及水上應急救援有關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水上安全知識,增強水上安全意識,不斷提高涉水民眾自救互救能力,為做好水上搜救工作營造良好環境。[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把水上搜救作為重要民生工作,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層層抓緊抓實,結合實際組織實施,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作,確保搜救工作高效有序運行。
(二)加強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廣泛深入宣傳貫徹水上搜救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實施意見,強化對正面典型的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共同參與救援、保障水上安全的濃厚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導評估。市搜救分中心辦公室要跟蹤水上搜救工作落實情況,定期開展評估,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解讀
為進一步加強肇慶市水上搜救工作,我市正式印發了《關於加強肇慶市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水上搜救是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提升國際影響力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先後印發,明確提出全面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為破解一些突出問題、推進水上搜救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市轄區水系縱橫、河流密布,航運發達。近年來,過往船舶逐漸增多,日均達900艘次,船舶向大型化、專業化、高速化發展,水上安全環境日趨複雜,每年水上救援任務十分繁重。“十三五”期間,肇慶市水上搜救分中心共成功組織水上搜救行動177次,救起1459人,搜救成功率99.05%。
隨著“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深度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穩步推進以及交通強國、海洋強國等戰略的實施,水上開發利用、社會公眾涉水用水活動日益頻繁,水上搜救任務也更加艱巨。
二、編制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國辦函〔2019〕10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我省水上搜救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辦函〔2020〕283號)等檔案。
三、編制過程
為加強我市水上搜救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2021年6月起,市水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收集資料,結合我市實際,編制了《實施方案》(徵求意見稿),並徵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搜救成員單位意見,報請市政府審定。9月29日,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健暉同志主持召開工作會商會,專題研究該方案,並提出進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見。市水上搜救分中心辦公室根據收集的意見對該方案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四、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提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水上搜救體系建設,切實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推進我省水上搜救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力爭到2025年,建成科學規範、高效運行、省內領先、服務一流的現代化水上應急處置體系,水上搜救能力與效率和服務品質顯著提升,全面適應區域社會和航運經濟安全發展。按照上述要求,《實施方案》緊密結合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共有12項主要任務,分別是完善市縣(市、區)二級水上搜救組織體系、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加強水上搜救規劃、推進搜救基地布局、完善水上搜救預案體系建設、強化水上搜救技術支撐、提升水上搜救協同水平、推進搜救信息資源共享、提高內河水域水上搜救能力、強化水上搜救應急演練、建設現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隊伍、推廣普及水上搜救文化,明確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搜救成員單位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