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文化廳發布的檔案,發文日期是 2009年06月0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的通知
  • 發布字號: 冀文市字[2007]15號
  • 發布機構: 河北省文化廳
  • 發布時間: 2009年06月03日
檔案原文
關於加強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各擴權縣文化局:
當前處於四季度安全生產事故高發期,為進一步加強目前和元旦、春節期間的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維護良好的文化市場經營環境,現將文化市場安全生產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文化市場安全工作。文化經營場所尤其是網咖、歌舞廳、卡拉OK廳、迪廳及演出場所,人員密集,封閉度高,線路複雜,易引發重大安全事故。當前我省文化市場安全經營整體狀況較好,但是在一些地區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意識不高、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的問題。安全工作關係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必須常抓不懈、一以貫之。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文化市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作為學習貫徹十七大精神、推動文化市場繁榮發展的實際行動來抓,積極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對文化經營場所安全、消防、治安問題的檢查,確保不發生群體性、突發性重大安全事故,維護文化市場平穩有序發展。
二、集中開展文化市場安全大排查。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至2007年12月底,各地要集中開展一次文化市場安全大排查活動。要將部門法定職能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相結合,對本轄區內各類文化市場經營場所進行拉網式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娛樂、演出場所和網咖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設施、設備、線路及應急預案情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單位要督促其及時整改並書面告知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三、嚴格執行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審批環節的安全審查。要將動態監管與靜態監管相結合,把好審批關口,對在行政法規規定禁設區域內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的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對新設立或變更地址的娛樂場所、網咖,要按照《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和《文化部辦公廳關於解決娛樂場所審批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辦市發〔2007〕12號)要求,必須在申請者取得公安消防等部門安全審核批准檔案後,再為其頒發經營許可證; 審批臨時搭建舞台、看台的營業性演出時,要及時核驗依法驗收後取得的演出場所合格證明、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滅火、應急疏散預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檔案。
四、做好安全經營宣傳培訓工作。各級文化市場管理部門在文化市場經營者培訓中,要將安全知識作為重要內容,組織經營者認真學習國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有關規定,使其增強安全意識,自覺樹立“安全經營、和諧發展”的理念,完善日常經營安全措施,落實安全經營責任制,加強經營中的安全管理,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要指導並監督網咖和娛樂場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巡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治安、安全隱患,保障正常經營及公共安全。
責任部門:省文化廳文化市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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