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技術契約管理和仲裁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81703 【發布文號】[89]湘工商字第120號 【發布日期】1989-10-16 【生效日期】1989-10-16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湖南省科學技術委員會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
技術、產品質量、金融、保險、投資、專利、商標、涉外經濟貿易等各類經濟契約,優先選擇仲裁為契約爭議解決方式,相關條款的規範表述為:“第×條 因本契約引起的或與本契約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吉安仲裁...
“網際網路+仲裁”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辦公、案件管理、檔案管理和遠程辦案“四位一體”的仲裁信息化系統,完善仲裁案件質量考核和動態管理機制,實現仲裁各環節在仲裁信息平台上統一操作、規範運行、全程監督,不斷提高仲裁質量和工作效率。
《意見》指出,仲裁在解決民商事糾紛、服務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重要作用。規範和加強仲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仲裁工作重要部署,貫徹實施依法行政要求,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發揮仲裁工作職能作用的重要舉措。各級司法...
(四)有固定的工作場所。第五條 成立技術契約仲裁機構,應當由技術契約仲裁機構籌辦單位向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省會城市、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計畫單列市和經濟特區的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全國性科學技術社會團體或者...
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日 關於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發展,我國的科技人員流動工作有了新的發展,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研結構...
我國對技術契約進行管理的法律制度有:①2001年國家科學技術部《關於加強與科技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②2000年科學技術部頒布的《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管理辦法》;③1999年頒布實施的《契約法》;④1997年國家科學...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頒發《福建省技術市場管理辦法》的通知在1989.12.26由福建省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技術市場管理,維護技術貿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技術貿易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及其《實施...
檔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證券爭議仲裁協定問題的通知》,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證券管理部門,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該通知明確了證券爭議的調解、仲裁工作應遵循的法規、程式與方法,以及仲裁機構...
經縣人事部門鑑證的聘用契約作為聘用單位、受聘人員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作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晉級晉職以及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依據,任何單位與個人要嚴格遵守,不得隨意變更、調整。要加強新增人員與用人單位聘用契約的...
2011年11月22日,農業部以農經發〔2011〕14號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培訓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培訓工作;明確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培訓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事業單位應嚴格按照核准的數量,組織好崗位聘用和考核管理工作,自核准之日起,6個月內未完成崗位聘用備案的,將自動收回。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聘用人員不再是單位在職人員的,崗位自動撤銷。三、全面實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 10. 事業單位新...
各部門本系統內的經濟契約糾紛,由各業務主管部門自行規定調解仲裁程式。在調解仲裁過程中,仲裁機關可根據實際情況通知雙方暫停執行契約。七、人民銀行要通過信貸管理和結算管理監督企業經濟契約的執行情況。並在國家計畫的基礎上,逐步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