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同意,現將《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印發,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 文號:中紀辦發〔1994〕2號
- 發布單位: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
- 類別:法規
《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紀辦發〔1994〕2號)同時廢止。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大案要案時有發生,查辦案件任務十分繁重。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實施,全民法制意識的增強,社會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對查辦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辦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案件管理工作,對促進嚴格依紀依法辦案,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十多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中紀辦發〔1994〕2號),取得了明顯的成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案件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與形勢和任務不相適應的問題。一些地區的案件管理工作局限於單純的數字統計,職能作用沒有得到全面發揮;有的地區對辦案工作的組織協調尚未形成有效的機制,對辦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有的地區案件管理工作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與擔負的職責還不相適應。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管理工作的開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把案件管理工作抓緊抓好。
二、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職能
案件管理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認真貫徹《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嚴格依紀依法辦案的意見》(中紀發〔2005〕7號),堅持為領導決策服務、為查辦案件服務,全面履行統計匯總、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跟蹤督辦和監督檢查職能,加強對辦案過程的管理和監督,促進依紀依法辦案,推動辦案工作深入開展。
加強案件統計工作。按照統計法規和案件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案件統計資料的審核、匯總,全面、準確、及時地報送統計資料,不得遲報、虛報、瞞報、漏報和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統一使用中央紀委“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軟體,按照中央紀委辦公廳制定的統計指標體系進行統計,逐級報送。實行月報和季度備案制度。凡向上級機關報送、向其他部門提供或對外公開發表的案件統計數據,由案件管理部門統一負責。
加強對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對一個時期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發案原因和發案趨勢等進行綜合分析;結合一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圍繞領導和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加強對辦案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加強典型案例剖析。通過分析和研究,提供有價值的綜合情況,供領導決策參考。
加強對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與查辦案件相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協助做好查辦案件組織協調工作的計畫、組織和實施。注意掌握重要或複雜案件的定性、處理、移送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需要協調的事項。暢通組織協調渠道,處理好與各方面的工作關係,形成辦案合力。
加強對重要案件的跟蹤督辦。對重要案件線索、領導交辦案件和本級機關自辦案件進行集中管理,全程跟蹤督辦,掌握案件的來源、去向、進展和結果,及時將案件查處情況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反饋。明確責任,理順關係,提高辦案效率。
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重點是:違紀線索的初核及立案、處分等審批手續是否符合有關規定;使用“兩規”“兩指”措施情況;辦案時限、辦案工作安全保密和違紀暫扣款物收繳及管理情況;辦案人員執行辦案制度、遵守辦案紀律情況等。
三、切實推進案件管理工作制度化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規範化、程式化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好建章立制。
堅持和完善已有的各項制度。繼續嚴格執行案件分析、辦案情況通報和案件管理工作情況通報三項制度。完善統計制度,改進考評辦法,提高統計填報質量。健全跟蹤督辦制度,重點規範上級機關要結果案件、領導批辦案件、本級機關主辦的重要或複雜案件、逾期未結案件和跨年度遺留案件的督辦程式。
建立適應形勢和任務需要的工作制度。認真總結案件管理和查辦案件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將經過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經驗上升為制度。建立重要案件線索統一管理制度,對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紀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建立重要案件線索集體排查制度,對重要案件線索的處置,須經集體研究後作出決定。建立案件備案制度,違紀線索的初步核實、案件的立案、使用和解除“兩規”措施、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後要及時向案件管理部門備案。建立辦案工作安全保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辦案組織協調製度,明確組織協調案件的範圍、組織協調的方式方法,健全工作機制。
積極探索制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工作條例。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實踐,努力創新,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綜合性制度,為制定全國案件管理工作條例積累經驗。
四、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組織機構
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要設定案件管理室,條件暫不具備的,可在有關部門設定案件管理機構。市(地)和縣(市)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案件管理負責部門,有條件的可設定案件管理專門機構。市(地)級以上(含市地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派出機構要確定專人負責案件管理工作。
案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列席研究案件的有關會議,閱覽有關檔案。案件管理部門經領導批准,可以向本級機關有關部門和下級機關了解案件查辦情況。案件管理部門應配備必需的辦公設備。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管理部門要建立與中央紀委辦公廳案件管理部門直接互通的區域網路郵件系統,市(地)與縣(市)紀檢監察機關之間應創造條件實現網路互通。
五、進一步加強對案件管理工作的領導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高度重視案件管理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案件管理工作與辦案工作要統一部署、統一檢查、統一考核。健全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案件管理等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各負其責的責任制。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要及時研究分析案件管理工作情況,確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加強工作指導。
加強隊伍建設。加強對案件管理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嚴肅工作紀律特別是保密紀律。加強對案件管理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的培訓,提高案件管理幹部的政治素質、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本領。
加強督促檢查。省(區、市)紀檢監察機關每年要檢查一次本部門和所屬地區的案件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通報檢查結果,並將本地區案件管理工作情況和檢查情況向上級報告。市(地)和縣(市)紀檢監察機關每年要對本地區案件管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查和總結,並向上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