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是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
- 發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是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規定。
《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是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規定。起草說明為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規範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第五條 證券投資基金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行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自律規則,對基金運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的募集 第六條 申請募集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擬任...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活動,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銷售,包括基金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包括在境內設立的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專門從事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基金銷售相關機構的業務活動實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金銷售機構註冊第六條 【類型及註冊要求】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下同)、證券公司、期貨公...
第一條 為了規範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開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業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促進基金行業和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法》、《保險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規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管理規定。證監會於2023年6月9日發布徵求意見稿,...
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建立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信息共享、統計數據報送、風險處置協作機制。此外,對違反本條例的法律責任作了明確規定。條例全文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
國務院關於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批覆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同意你會對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的條件作如下規定:...
申請設立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經驗、連續盈利的記錄,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不同基礎設施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第五條 申請募集基礎設施基金,擬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規定的相關條件,並滿足下列要求:(一)公司成立滿3年,資產管理經驗豐富,...
2015年3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5號公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該《指引》共1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 〔2015〕5號 現公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拓寬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的銷售渠道,保障基金銷售機構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上基金銷售活動的安全有序開展,維護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意見》分總則,投資決策的內部控制,交易執行的內部控制,行為監控和分析評估,報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監督,附則6章28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3月20日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08〕9號)...
第二章 證券發行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證券上市 第三節 禁止的交易行為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購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六章 投資者保護 第七章 證券交易場所 第八章 證券公司 第九章 ...
第一條 為保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增強基金行業風險防範能力,促進基金管理人及託管人規範經營和持續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基金...
中國證監會關於就《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合規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了促進證券公司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加強內部合規管理,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實現持續規範發展,根據《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
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應當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賠償。第四條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風險準備金提取、投資運作、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對基金...
證監基金字〔2000〕73號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辦事處、特派員辦事處、專員辦事處,滬、深證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會內各部門:現發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相關批號 關於發布《開放式...
第八條 中國證監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監督管理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活動。第九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管理辦法》、本細則及相關規則,對證券公司集合資產...
現公布《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規定全文 關於實施《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72號,以下簡稱...
各證券監管辦公室、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為加強對證券公司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證券公司經營風險,落實《證券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現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
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依法對基金信息披露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基金信息披露一般規定 第六條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一)基金招募說明書;(二)基金契約;(三)基金託管協定;(四)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五)...
第十四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行政許可法》和《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並進行審查,做出決定。第十五條 中國證監會審查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申請,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徵求相關機構和部門關於股東條件等方面的意見...
關於修改《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決定 為更好地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市場化、差異化銷售費率機制的形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的規定,現決定對《開放式證券...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客戶財務與收入狀況、證券專業知識、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年齡等情況,在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定時,對客戶進行初次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以後至少每兩年根據客戶證券投資情況等進行一次後續評估,並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證監基金字〔2006〕85號)、《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08〕30號)同時廢止。政策全文 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證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