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

《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是2023年12月8日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
  • 發布單位:中國證監會
起草說明,內容解讀,

起草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規範公募基金管理人證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提升證券公司機構投資者服務能力,我會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管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7 年 2 月,我會發布《關於完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基金字〔2007〕48 號),規範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對基金公司佣金分倉上限、防範利益輸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託管人監督職責等作出要求。總的來看,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對規範基金公司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2023年 7 月,我會印發《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合理最佳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制度。根據《方案》部署,我會研究制定《規定》,最佳化完善交易佣金分配製度,進一步強化對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分配行為的監管。
二、主要內容
《規定》共 16 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證券交易佣金費率水平。一是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其中被動股票型基金產品不得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等費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其他類型基金產品通過證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務費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費率原則上不得超過市場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費率水平的兩倍。二是明確平均佣金費率水平的發布機制。由證券業協會根據行業交易佣金費率變化情況定期測算,行業機構在規定期限內相應調整。
(二)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一是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 10 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30%;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超過10 億元的管理人,將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 30%調降至15%。二是明確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單元模式並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三)強化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內部制度要求。一是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選擇、協定簽訂、服務評價、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嚴禁將證券公司選擇、交易單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與基金銷售規模、保有規模掛鈎,嚴禁以任何形式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證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與證券公司進行利益交換,嚴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轉移支付費用。我會及派出機構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問責。二是強化證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設,最佳化證券公司基金銷售業務考核激勵機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機制,切實有效防範基金銷售與證券交易、研究服務等業務的利益衝突,完善基金銷售業務內部考核機制,嚴禁將基金證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間接作為銷售部門、分支機構、基金銷售人員的考核指標。三是壓實基金託管人職責,強化外部監督制約。
(四)明確基金管理人層面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布。

內容解讀

《規定》內容主要包括: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持續完善證券交易佣金分配製度,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分配行為監管,進一步最佳化公募基金行業費率披露機制。
中國證監會研究制定了《規定》,進一步最佳化交易佣金分配製度,同時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強化公募基金證券交易行為監管,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內容:
一是降低公募基金證券交易佣金費率。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背景下,客觀看待證券公司研究服務為提高基金管理人投研服務能力、助力權益類基金髮展發揮的積極作用,同時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證券交易佣金費率。
二是降低證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結合行業實際情況,將權益類基金的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調降至15%。考慮到小管理人的交易單元管理的難度和券商運營交易單元的成本,對權益類基金管理規模不足10億元的管理人,維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
三是強化內部制度約束和外部監督制約。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明確基金管理人、證券公司相關禁止性行為及基金託管人的監督職責。中國證監會將全面加強交易行為監管,對相關違規行為從嚴從重問責。
四是進一步最佳化信息披露內容和要求。新增基金管理人層面整體交易佣金費率水平和分配情況披露要求,相關披露模板由基金業協會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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