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強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環境保護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全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宣傳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環然〔2012〕30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環境保護廳
  • 發布日期: 2012年12月3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環保局、財政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環保部關於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的有關要求,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安排,加快推進我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動員基層民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與建設活動,不斷深化農村環境保護建設成果及其影響力,現就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宣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加強對全省和本地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的宣傳報導,多渠道、多角度宣傳開展農村環境整治與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工作成果、典型經驗,以及國家和省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規,宣傳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為順利推進全省農村環境整治示範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工作基礎。
二、各地要按照全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對基層農民民眾的環境保護宣傳。在開展環境整治示範項目建設的鄉鎮和村莊居民點,設立宣傳牌(欄)、書寫牆體宣傳標語,並向農民民眾發放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手冊及相關資料,強化農民民眾的環保意識,發動廣大村民積極參與村莊環境整治活動,形成共同推進農村環境保護的工作合力(宣傳標語內容參照附屬檔案1)。
三、各地要在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建設的重點區域(片區)和村莊,設立河北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標識牌”和介紹本區域、村莊實施環境整治示範建設內容的“展示牌”。一方面向民眾公開公示環境整治示範工作內容,一方面擴大工作宣傳和影響,引導動員民眾支持參與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標識牌”和“展示牌”格式,參照附屬檔案2)。
四、各地要按照上述要求,積極做好新聞宣傳和工作情況信息報送工作。各市環保局、財政局分別指定1名專人,負責與對口省廳的工作和信息聯絡。各市每周至少反饋報送1條工作信息,省環保廳、財政廳將優選編髮《河北省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範工作簡報》。各地報送和被採用信息情況,將作為對各市示範工作情況考評的內容之一。工作和信息聯絡人員名單,於12月5日前,分別報送省環保廳、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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