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於2018年11月30日發布。

通知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保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嚴禁發布性別、民族、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視性信息,嚴格審核用人單位資質、工作崗位信息,嚴密防範招聘陷阱、就業欺詐、“培訓貸”、傳銷等不法行為。普及就業創業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發文日期:2018-11-30
  • 發文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文字號:教學〔2018〕8號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教育部關於做好2019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201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既是民生,也是國計,事關廣大民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關高等教育健康發展。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把“穩就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實現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具體內容

拓寬就業領域、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1.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落實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考研加分等優惠政策。要繼續配合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好“特崗計畫”“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基層就業項目,結合地方實際適當擴大地方基層項目的實施規模。要圍繞鄉村振興戰略,引導畢業生到現代農業生產、經營等領域就業創業。要發揮服務業最大就業容納器的重要作用,鼓勵畢業生到文化創意、健康養老、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就業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
2.促進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各地各高校要鼓勵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實體經濟就業,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的主渠道作用。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的社保補貼、培訓補貼、降稅減費等優惠政策。要加強與中小微企業溝通聯繫,廣泛收集中小微企業招聘信息,積極組織中小微企業進校園招聘,進一步辦好全國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活動。
3.服務國家戰略開拓就業崗位。各地各高校要主動對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要,圍繞“一帶一路”建設、雄安新區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海南自貿試驗區建設等,引導畢業生到重點地區、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要領域就業。要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鼓勵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創業。要加大對“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的教育脫貧攻堅力度,結合實際制定激勵政策,引導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
4.拓展新興業態就業空間。各地各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色,主動對接以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為特點的新業態人才需求,充分利用平台經濟、眾包經濟、共享經濟、數字經濟等新業態,支持鼓勵畢業生實現多元化就業。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相應的社會保障政策和靈活就業、自主創業扶持政策,引導畢業生主動適應新就業形態、新用工方式。
5.繼續做好大學生徵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給南開大學新入伍大學生回信和勉勵語精神,認真落實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優惠政策。要密切配合兵役機關,面向畢業生、在校生、新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集中播放徵兵公益宣傳片,發放應徵入伍宣傳單。落實好預訂兵工作機制,為大學生入伍開闢綠色通道,鼓勵更多大學生參軍入伍。
6.支持大學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各地各高校要加大經費資助、教育教學、升學就業等政策支持力度。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特色,加大雙語種或多語種複合型國際化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將國際組織基本情況、職業發展路徑等內容,納入大學生就業指導教材和課程。進一步完善信息服務平台,及時收集發布國際組織招聘信息,開展專家講座、政策諮詢、社團活動等系列指導服務。鼓勵高校與國際組織開展合作交流,進一步拓展實習任職渠道。
推動雙創升級、促進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7.全面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把創新創業教育和實踐課程納入高校必修課體系,促進創新創業教育與專業教育有機結合、與思想政治教育深度融合。開展好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畫、中國“網際網路+”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活動,著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奮鬥精神。
8.落實完善創新創業優惠政策。各地要配合有關部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落實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培訓補貼等優惠政策。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要求,進一步細化創新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彈性學制管理、保留學籍休學創業、支持創新創業學生復學後轉入相關專業學習等政策,允許本科生用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9.加大創新創業場地和資金扶持力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大學科技園、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新創業平台建設,為大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場地支持。各高校要積極推動各類研究基地、實驗室、儀器設備等教學資源向創新創業學生開放。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推進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高校要通過政府支持、學校自設、校外合作、風險投資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大學生自主創業。
10.加強創業指導與服務。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大學生創業服務平台,為大學生創業提供項目對接、財稅會計、法律政策、管理諮詢等深度服務。鼓勵各高校聘請行業專家、創業校友、企業家等擔任大學生創業團隊指導教師,鼓勵專業教師、實驗室老師全程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
強化服務保障、提高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水平
11.健全精準信息服務機制。加強部省校三級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畢業生求職和用人單位需求資料庫,運用大數據技術實現供需智慧型匹配,為畢業生精準推送政策、崗位和指導。要進一步發揮校園招聘市場的主體作用,鼓勵組織分層次、分類別、分行業的校園招聘活動,支持舉辦區域性、行業性聯合招聘活動。高校舉辦的大型校園招聘活動要向其他高校有組織開放。做好在內地(祖國大陸)高校就讀的港澳台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12.提升畢業生就業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加強高校學生職業生涯發展教育,對低年級學生著重進行職業生涯啟蒙,對高年級學生著重提升職業素質和求職技能。要結合就業形勢和畢業生特點,幫助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找準職業定位。要多方搭建社會實踐、實習實訓、職業體驗等實踐平台,增強學生專業技能和職業能力。鼓勵學生在取得畢業證書的同時考取行業企業認可度高的多種類型的培訓(或認證)證書。
13.強化就業困難群體幫扶。各地各高校要準確掌握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少數民族、身體殘疾等畢業生情況,建立幫扶台賬,做到分類幫扶、精準發力。高校要建立校院領導、專業教師、輔導員等全員參與的“一對一”精準幫扶機制。充分挖掘校友、行業企業等社會資源,優先為困難群體推薦崗位。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專項資金,開展就業困難畢業生專項培訓,提高其就業能力。要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好求職創業補貼政策,做好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
14.切實保護畢業生就業權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強校園內招聘活動管理,嚴禁發布性別、民族、院校、學習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等歧視性信息,嚴格審核用人單位資質、工作崗位信息,重點審核就業中介機構和境外用人單位,嚴密防範招聘陷阱、就業欺詐、“培訓貸”、傳銷等不法行為。普及就業創業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加強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誠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誠信簽約、誠實履約。
15.加快高校就業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加快建設一支職業化、專業化、專家化的就業創業指導隊伍,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績效考核中充分考慮指導教師的工作性質和工作業績,予以適當支持。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教師培訓機制,開展專業培訓,鼓勵指導教師到行業企業掛職鍛鍊。要定期對輔導員、班主任等就業工作人員進行集中輪訓,全面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16.積極發揮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反饋作用。各地各高校要進一步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編制發布制度,著力完善統計指標和內容,按時向社會發布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加快形成就業與招生計畫、人才培養聯動機制。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本地區畢業生就業總體狀況,主動對接地區、行業、產業需求,進一步建立完善高校學科專業、培養層次、培養類型動態調整機制,努力實現本地區高等教育規模和結構的科學配置和布局。
加強組織領導、深化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
17.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落實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切實做到“機構、場地、人員、經費”四到位。高校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院系領導要落實責任,輔導員(班主任)要密切關注畢業生就業進展情況。健全就業、招生、教學、學工、團委、科研等機構分工負責、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千方百計促進畢業生就業創業。
18.深化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各地各高校要組織大學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青年成長成才的重要論述,教育引導畢業生把個人理想融入國家和民族事業當中,鼓勵畢業生到基層、西部、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要廣泛宣傳解讀國家和地方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幫助畢業生知曉政策、用好政策,營造就業創業良好輿論氛圍。
19.進一步加強就業工作規範管理。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就業統計工作責任制,健全畢業生參與的就業狀況統計核查機制。各高校要認真落實統計工作“四不準”要求,即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簽約掛鈎,不準以戶檔託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協定,不準將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各地要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及數據進行認真核查,對查實的弄虛作假等問題要嚴查嚴處,並進行通報。
教育部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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