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教育局

基本形成了較為優質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較為完善的終身教育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安市教育局
  • 主要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機構設定: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 宣傳處:規劃指導學校思想品德建設工作
基本慨述,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基本慨述

淮安全市有各級各類學校、成規模幼稚園852所,在校生90.14萬人,專任教師4.91萬人,其中成規模幼稚園365所,在園幼兒17.35萬人,幼兒教師0.42萬人;國小279所,小學生31.19萬人,國小教師1.87萬人;國中144所,國中生14.87萬人,國中教師1.33萬人;普通高中29所,高中生9.35萬人,普通高中教師0.65萬人;中等職業學校21所,中職生9.08萬人,中職教師0.28萬人;高校7所,大學生8.14萬人,高校教師0.34萬人;特殊教育學校7所,特教生0.16萬人,特教教師0.02萬人。社區教育資源不斷豐富,淮安全市建成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8個、省級社區教育培訓學院6個、省級社區教育中心20個、省居民學校50個,市級社區教育中心60個、市級居民學校110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及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提出市財政預算內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建議;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統籌指導社會教育和繼續教育;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審核報批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設定、調整、更名和撤銷;協調省屬高校與地方的聯繫。
(五)統籌規劃、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制、辦學體制、人事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
(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
(七)指導全市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
(八)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 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
(十)負責全市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擬訂中等學校招生計戈{{和招生政策;參與擬訂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指導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一)規劃、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教育教學科一學研究,指導教育信息化等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負責國語推廣和國語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有關教育考試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重要事務;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起草全局綜合性檔案;負責檔案、電報電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教工委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息、新聞宣傳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協調與兄弟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的研究,並就教育的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起草地方性教育規範性檔案;指導教育系統的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教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執法檢查;協調農村、城市和企業的教育綜合改革;牽頭承辦局機關教育行政複議和訴訟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承辦黨組織換屆選舉的有關工作;指導黨員的教育、管理與發展工作;負責幹部管理工作;對學校黨建工作的重要問題進行調研;負責統戰與知識分子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工作,促進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群團工作、老幹部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負責人事、勞動工資、保險福利、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人培訓、技術等級及崗位設定等工作;協調並指導局管學校及直屬事業單位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協調教育部門領導的有關培訓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評優、表彰、獎懲工作;編制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
宣傳處
規劃指導學校思想品德建設工作;指導學生德育工作、教師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宣傳工作和思想理論建設、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學生的社會實踐,負責中國小學生德育規劃工作。
中學教育處
負責擬訂和落實普通中學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學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及辦學體制、教材合作、內部裝備、教研、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和改革;負責全市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鞏固、提高和檢查指導;負責普通高中會考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高一新生錄取審批以及應屆高中畢業生、局屬中學國中畢業生畢業證書的審核發放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中考組織工作;負責對市區中學的業務指導;根據省定標準,評估確定省級示範性國中,指導、協調市區國中招生工作,指導、協調社會力量舉辦中學教育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中學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
初等教育處
負責全市教師進修學校和國小的教育教學管理;負責全市初等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的實施、鞏固與提高工作;負責國小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的制訂、布局結構調整及管理體制改革,貫徹省、市關於國小教育的有關方針、政策,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國小教育的質量和效益;抓好殘疾兒童的入學、鞏固工作及分類教學的指導;指導、協調國小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幼兒教育法規的貫徹落實,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幼教事業發展方針,制訂本地幼教事業綜合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幼稚園的業務指導、視導、評估,辦好示範性幼稚園,指導幼教科研工作;按照省定標準,評估確定省級示範性實驗國小、實驗幼稚園、示範性特殊教育學校;指導協調市區國小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工作,指導民辦國小辦學和社會力量辦園。
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處
統籌管理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以及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做好職業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的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工作,研究制訂教學計畫和教育質量評估標準;負責普通和成人中等技術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實驗室、實習基地建設以及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的配備工作;負責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學生德育工作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學校,審批並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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