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2年03月28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工商局
  • 發文字號:冀工商字〔2012〕29號
檔案原文
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
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真抓好年檢、驗照工作的組織實施
1.今年全省企業繼續實行網上年檢。時間是3月1日至6月30日。
2.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繼續按《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規定執行。
3.各級工商機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好轄區內所有企業的參檢工作和個體工商戶的驗照工作,省局不再統一組織部署和培訓。各地要採取多種措施,努力提高企業的參檢率和個體工商戶的驗照率,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力爭不丟落一戶。
4.要指派專人負責網上預審工作,做到熟練操作網上年檢系統,熟練指導企業進行網上申報。對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與各市局信息中心或省局聯繫,確保網上年檢工作順利進行。要組織力量,及時進行網上審查,嚴禁積壓,網上初審要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
5.要加強數據審核,確保數據錄入完整、準確。要做到年檢報告書上的數據與企業報表、審計報告數據及資料庫數據三者完全一致,規定的填報事項完整,無漏項。
6.要進一步完善年檢、驗照檔案的建立、移交、保管、借閱等制度,將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每個環節都不出問題。
二、嚴格依法行政,規範審核行為
1.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交的年檢驗照材料,要嚴格按照《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和《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規定的內容審查到位,做到依法行政。對《辦法》中沒有規定的審查內容,不得隨意增加審查事項,不得要求企業額外提交其他材料,嚴禁越權執法和亂作為。
2.重點加強對食品藥品企業和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建材、城市燃氣、旅遊、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和領域的企業的審查。
對近幾年來因法律法規調整,納入企業登記前置許可範圍的快遞業、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高危體育項目、廢棄電子產品處理、使用“交易所”名稱的交易場所等行業企業,要加強審查。對新的法律法規施行前已經設立的企業,尚未按新法要求規範的,應立即規範,符合新法規定後,再予以辦理年檢手續。
經營範圍中所有涉及前置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均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許可證件或批准檔案,方可辦理年檢手續。未能提供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失效的,要責令企業限期提交有效許可證件,或責令其辦理相關經營範圍的變更或註銷登記。
3.嚴格審查公司出資行為。重點審查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的變動情況,加強對企業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和抽逃出資等違法行為的治理。
4.對企業存在的問題或違法行為,要及時依法處理,做到行政執法不缺位、不越位。對擬吊銷企業要嚴格辦案程式,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對不參加年檢的企業,一定要及時清理,避免不作為情況的發生。
三、以《個體工商戶條例》實施為契機,認真做好未驗照個體工商戶的清理工作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的,由登記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營業執照。” 新《條例》對未驗照個體工商戶的吊銷問題,規定更加明確。各級工商機關要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切實做好多年未驗照又沒有吊銷的個體工商戶的清理工作。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極穩妥地將此項工作抓緊抓好,儘快清理到位。
四、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1.年檢、驗照是工商機關加強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定職責,也是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年檢、驗照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直接反映出工商部門服務質量和水平。各級工商機關要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為辦事人員提供熱情服務。認真落實首辦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綠色通道”等便民制度,繼續探索實行集中年檢、預約年檢、上門年檢等多種方式,方便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快速辦結年檢、驗照手續。
2.對提交的年檢驗照材料齊全、內容完整、符合規定的,要當場通過年檢驗照;對不符合規定的,要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其他材料,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年檢驗照程式。
3.年檢期間同時申請一般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的,只要年檢材料齊全、內容完整,可先辦理年檢,年檢後再辦理變更登記。其中,屬於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改變的,經變更登記後,在新的營業執照副本上加蓋年檢戳記。
4.在年檢驗照工作中,要堅持行政指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一般性違反法律法規行為,情節輕微,未造成危害後果並及時糾正的,不予處罰;對違法經營但危害後果不嚴重並及時消除的,從輕處罰。
五、繼續做好非公經濟組織黨建數據統計工作
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要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統計工作已經納入企業登記和年檢、個體工商戶登記和驗照的業務範圍,已經成為工商機關的一項常規工作。各級工商機關在私營企業登記和年檢時,應將私營企業黨建情況統計表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年檢報告書一同發放並收回;在個體工商戶登記和驗照時,應將個體工商戶黨建情況統計表與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個體工商戶驗照申請表一同發放並收回。私營企業黨建情況統計表、個體工商戶黨建情況統計表,要作為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年檢、驗照的法定文書歸入檔案。要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數據的審核,避免漏報和錯報現象的發生。年檢、驗照工作結束後,及時做好非公經濟組織黨建數據統計匯總工作。
六、年檢驗照中要加強廉政建設
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勤政廉政教育,堅決杜絕對符合規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予年檢驗照或者對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予以年檢驗照,以及借年檢驗照之機亂收費、搭車收費、索取或者收受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責任。
七、及時做好統計分析工作
年檢驗照工作結束後,要及時對年檢驗照工作基本情況、好的做法、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建議等進行總結,並做好統計報表的上報工作。要加強對年檢信息的統計分析,客觀反映區域內經濟結構、產業優勢及經濟規模等綜合情況,形成有價值的分析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為企業和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年檢結束後,各市局於8月5日前將企業年檢工作總結上報省局企業監督管理處。
(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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