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始興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始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始興縣
  • 國家:中國
所屬轄區,主要職責,

所屬轄區

始興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管理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管理與監督;監督管理電子網路經營行為。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契約示範文本,指導辦理契約鑑證,監督管理消費類契約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契約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行為。
十一、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
十二、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私營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三、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所在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所職責
一、辦理轄區內由區、縣工商局登記管理的企業的登記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區、縣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監督集市貿易經濟活動;
三、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
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五、指導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正確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其使用商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
七、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收費及罰沒款物;
八、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工商所的具體行政行為是縣工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對個體工商戶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包括吊銷營業執照);
2、對集市貿易中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包括吊銷營業執照);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工商所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始興縣工商局內設機構與職能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議組織、檔案、信息、新聞、信訪、統計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編制經費預算方案及審查決算方案;組織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下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二、人監股:負責人事、工資、社會保險等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建設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監察、紀檢和行風建設、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計生、公醫等工作。
三、督察隊: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監督;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來電中對有關行政效能和廉政勤政的舉報、投訴;承辦領導交辦的需要督察的其他事項。
四、法規股: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培訓;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五、經檢股: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經濟檢查工作;負責指導查處市場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負責組織、監督、協調本系統查處經濟違法違章案件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負責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和“12315”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經濟檢查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場契約股: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市場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督、管理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負責組織指導對各類市場進行專項治理;負責組織對各類市場及各種商品展銷活動的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協調工商所市場巡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文明市場活動;研究擬定契約監督規章制度,指導契約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的契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監製和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辦理契約鑑定,調解契約爭議,查處契約違法行為;負責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市場契約管理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登記註冊股: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登記註冊工作;負責登記管轄的內資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註冊登記;按照授權辦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初審;依照法規發布登記公告;指導企業登記註冊工作;協調有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政策;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登記註冊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企業監管股: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企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違反企業登記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查處無照經營行為;負責本局登記註冊企業和經營單位的年檢、驗照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工作;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企業監督管理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商標廣告管理股: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商標廣告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對商標和特殊標誌的使用以及商標使用許可契約的監督管理;負責商標印製的監督管理工作,審批印製商標單位,負責商標印製業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管理商標代理機構和商標評估機構的工作;負責對商標的推薦、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廣告經營資格登記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商標廣告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經檢大隊: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負責查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查處走私、販私和投機違法活動;負責查處生產、經銷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負責查處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違章案件;負責承辦相對人不服責任單位以縣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的應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12315申述舉報中心: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投訴舉報中心工作;負責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申訴;負責受理對侵害消費者權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及其他經濟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受理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等方面的申訴、舉報;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諮詢服務;負責統計、分析、整理業務數據和資料,提供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有關信息;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業務職責分工,分流應由機關內部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申訴、舉報,移交由其他部門處理的有關申訴、舉報;負責追蹤分流、移交有關申訴、舉報的處理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機關服務中心:負責全局的車輛管理與保養、局機關的衛生及對外的來往接待的有關事務,做好全局的後勤保障工作及領導交待的其它工作。
十三、縣消委員會: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宣傳國家有關消費、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理論研究,組織和參加有關消費方面的學術活動。
十四、縣個私協會: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認真組織學習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學習業務知識;認真貫徹、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抓好法律法規培訓;指導各工商所做好個私協工作;負責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和利益,反映會員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業務技術培訓,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技術職稱評定工作;協助黨和政府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管理監督,促進其守法經營,提高服務質量;負責組織會員交流生產、經營管理經驗,幫助會員了解市信息、掌握產、供、銷動態;研究探討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負責組織會員興辦各種福利事業和開展文娛體育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國際交流,加強與國外及台灣、香港、澳門地區有關組織和社團的聯繫與合作,並參加有關活動;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基層工商所:有城鎮工商所、馬市工商所、司前工商所、羅壩工商所、頓崗工商所
工作職責為: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轄區內由縣局登記管理的企業初審和年檢、換照的審查手續,並對縣局和市局核准登記的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的各類市場,監督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經濟檢查,查處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負責非住宅房屋租賃契約的鑑證,調查經濟契約糾紛;受理、初審、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管理轄區內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及時申請和正確使用註冊商標;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標廣告案件;按規定收取、上繳各項工商規費及罰沒款物;宣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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