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對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的一項監督管理制度。
基本介紹
- 驗照時間: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 驗照地點:個體戶可就近驗照
- 驗照收費:免費
- 驗照程式:準備材料,當場驗照
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對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的一項監督管理制度。
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每年在規定的時間內,依法對上一年度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及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的一項監督管理制度。基本介紹根據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央視網消...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是國家工商總局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起草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公告 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按照國務院《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的要求,國家工商總局...
《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工商局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2年03月28日。檔案原文 關於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 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做好2011年度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認真抓好年檢、驗照工作...
一是取消了暫行條例規定的一些不適當限制,為個體工商戶經營發展提供了更加寬鬆的制度環境,主要包括: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人數的限制。暫行條例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條例取消了對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的人數限制;同時增加規定:個體工商戶申請...
第十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逾期不辦理且無正當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收繳營業執照。第十一條個體工商戶歇業時,應當辦理歇業手續,繳銷營業執照。自行停業超過六個月的,由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收繳營業執照。第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繳銷、被收繳或者吊銷營業...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台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企業“年報”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情況、資產狀況...
第八條個體工商戶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驗照和變更、歇業、註銷登記手續等事項。第十條個體工商戶可與國有企業或者其他類型企業聯合經營,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掛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後30日內,必須到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驗照手續。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扣繳或吊銷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扣繳或吊銷。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職權範圍內依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
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依法提出經營許可申請的,政府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十條政府有關部門在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註冊和實施其他許可以及進行年審、年檢或者驗照、驗證時,不得設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定以外的...
三、個體工商戶信用狀況要根據其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市場退出等指標認定,具體劃分為守信、警示、失信和嚴重失信四類,分別用A 、 B 、 C 、 D 四級信用度表示。認定標準分別為:(一 ) A 級個體工商戶為近兩年內無任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不良行為記錄,驗照合格的。(二)B 級個體工商戶為近兩年內有輕微...
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合法使用的經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因建設需要拆遷的,建設單位應當按規定給予補償和安置。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的登記事項從事經營活動;(二)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經營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驗照手續;(三)依法納稅;(四)按時...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檔案 工商個字〔2013〕191號 工商總局關於暫停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容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總局正在抓緊制定出台包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在內的相關配套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
(十一)登記註冊機構按照登記註冊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總局《企業年度檢驗辦法》、《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的要求,突出檢查重點,強化監管措施,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對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管理。(十二)登記註冊機構依法對食品經營企業進行年檢,對個體工商戶進行驗照。在辦理企業年檢、個體工商戶驗照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查...
(二)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法收取稅費、攤派或者要求贊助的;(三)在辦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產品鑑定、評優參展、進出口報關及其人員職稱評定、出入境證件時,藉故推諉、無故拖延,以及採用其他形式刁難的;(四)違反規定,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的;(五)在辦理註冊登記、審發許可證、證照年審和年檢驗照時附加...
(二)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法收費或者要求贊助的;(三)在辦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產品鑑定、評優參展、進出口報關及其人員職稱評定、出入境證件時,藉故推諉、無故拖延,以及採用其他形式刁難的;(四)違反規定,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的;(五)在辦理註冊登記,審發許可證,證照年審和年檢驗照時附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營業執照、有關經營許可證是合法經營憑證,除發證發照部門可以依法暫扣、收繳或吊銷外,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暫扣、收繳或吊銷。第二十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進行年檢(驗照、驗證),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依法占有...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8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9號公布。該《辦法》共24條,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3號公布的《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予以廢止。政令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9號 《個體工商戶年度...
(二)向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違法收費或者要求贊助的;(三)在辦理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產品鑑定、評優參展、進出口報關及其人員職稱評定、出入境證件時,藉故推諉、無故拖延,以及採用其他形式刁難的;(四)違反規定,擅自到企業進行檢查的;(五)在辦理註冊登記、審發許可證、證照年審和年檢驗照時附加法律、法規...
(8)食品安全相關制度是否健全、落實是否到位;(9)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是否明確、落實是否到位;(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全省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辦理個體工商戶驗照、企業年檢時,應當按照個體工商戶驗照、企業年檢的有關規定,就《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否被撤銷、吊銷或者有效期限屆滿等,督導經營戶到原...
其他有關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申請辦理專項審批或許可證的,應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或發給許可證;不予批准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載明理由。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變更登記,重新登記,註銷登記,驗照貼花及年度檢驗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營運車輛的入戶、...
第十七條 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安排非本地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從業人員的子女就近入學,接受義務教育,並嚴格按國家規定收費。第十八條 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團體應當及時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辦理有關證照、驗照或者年檢,並不得附加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條件。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依法取得的營業...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年檢、驗照帖花和變更、歇業、註銷登記手續等事項。第三章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享有下列權利:(一)對自有資產的占有、使用、...
對於個體工商戶,工商總局已於2013年底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工作,並將明確改革個體工商戶驗照制度,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制度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時間為準。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將取代年檢;企業只需要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向...
⑶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⑷辭職、退職人員;⑸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2、與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和從業人員;3、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施;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私營企業設立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負責人簽署的書面申請報告;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⑴城鎮待業人員,應...
七、對《個體工商戶條例》作出修改 (一)第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第十四條修改為:“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七、對《個體工商戶條例》作出修改 (一)第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第十四條修改為:“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
受理、審查和呈報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登記材料,發放營業執照;受理、審查和呈報轄區內企業年檢材料,為個體工商戶驗照;監督管理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及其經營活動;對轄區內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房屋租賃契約進行鑑證;查處轄區內各類經濟違法違章案件;按規定收取、上繳罰沒款物;組織轄區內個體、私營協會開展活動;處理轄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