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是為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提出的意見。

2020年8月6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統計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務院扶貧辦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6日
  • 發布單位:人社部等15部門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20〕61號
意見全文,內容解讀,

意見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門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人社部發〔202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
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事關農民增收致富,事關就業大局穩定,事關打贏脫貧攻堅戰。今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經濟下行壓力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部分農民工就業創業面臨一些困難。為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拓寬外出就業渠道
(一)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全面落實減稅降費、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以工代訓等援企穩崗政策,引導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督促企業將補貼資金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開展在崗轉崗培訓等。幫助外貿企業紓困解難,支持出口產品轉內銷,加大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針對性政策扶持,最大限度穩定農民工就業崗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創造更多就業機會。推動重大投資項目加速落地,強化促消費、擴內需政策扶持,釋放經濟發展潛力,提升吸納就業能力。各類基礎設施建設要優先考慮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項目。大力發展生活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對吸納農民工就業多的給予更大政策激勵。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加快信息網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共享出行、社區團購等新業態發展,支持農業、林業生產端電子商務發展,促進產銷對接,拓展農民工就業新領域。(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支持農民工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多種形式實現靈活就業,靈活就業支持政策對城鎮戶籍居民和農民工一視同仁。因地制宜發展零工市場或勞務市場,搭建企業用工餘缺調劑平台。鼓勵農民工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特色小店,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場地支持等政策。鼓勵網際網路平台企業降低平台服務費、信息中介費、加盟管理費等費用標準,支持農民工從事直播銷售、網約配送等新就業形態增加收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就地就近就業
(四)發展鄉村產業吸納就業。結合農業生產特點創新開發“惠農”產品包等金融產品,支持發展特色種植業、林草特色產業、規模養殖業和種養結合循環農林業。大力發展農林產品加工業、農林產品物流冷鏈和產銷對接等相關產業,推動休閒觀光、健康養生、農事體驗等鄉村休閒旅遊業健康發展。將帶動就業情況作為創建現代農林業產業園的重要考量。支持返鄉留鄉農民工成立農民合作社、發展現代種養業和農產品初加工,鼓勵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增加就業崗位。(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牽頭,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項目建設促進就業。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一批衛星城鎮,發展一批當地優勢特色產業項目,提高就業承載力。加強小型水利、高標準農田、林下經濟、木本糧油等特色經濟林基地、鄉村綠化、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的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災後恢復重建,積極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項目。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加快推進項目開工建設,將發放勞務報酬的資金占比由10%提高至15%以上,吸納更多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返鄉入鄉創業帶動就業。加強創業服務能力建設,組織協調企業家、科技人員、創業成功人士等成立創業服務專家團隊和農村創新創業導師隊伍,為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政策諮詢、開業指導等專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對其中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補貼資金的50%。加強創業載體建設,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免費向返鄉入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支持高質量建設一批返鄉入鄉創業園(基地)、集聚區,吸引農民工等就地就近創業就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平等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
(七)加強就業服務。提供便捷高效求職服務,廣泛收集跨區域崗位信息,通過線上線下多渠道發布,舉辦農民工專場招聘會,送崗位下鄉進村入戶,對有集中外出需求的農民工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暢通就業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動態更新的崗位儲備機制和多方聯動的快速回響機制,及時幫助農民工解決求職困難。全面放開失業登記,失業農民工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登記,免費享受職業介紹、培訓項目推介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對其中大齡、身有殘疾、長期失業等特殊困難的,按規定納入就業援助範圍,實施重點幫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教育培訓。用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實施農民工穩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計畫。支持企業面向新吸納失業農民工開展以工代訓,實現以訓穩崗。面向失業農民工開展定向定崗培訓、急需緊缺職業專項培訓,面向返鄉農民工就近開展職業轉換培訓和創業培訓。農民工可按規定在培訓地申領職業培訓補貼、培訓期間生活費補貼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等。落實高職擴招任務要求,針對農民工單列招生計畫,做好考試測試、招生錄取、分類教育管理等工作。(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維護勞動權益。指導督促企業依法招工用工,加強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維護,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加大涉勞動報酬等勞動爭議處理力度,依法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支持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協商化解矛盾糾紛。加大日常監察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針對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農民工的就業歧視。科學合理界定網際網路平台企業責任,維護平台就業農民工勞動保障權益。(法務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做好生活保障。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暢通線上線下申領渠道,為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一次性生活補助或臨時生活補助。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先保障貧困勞動力穩崗就業
(十一)穩定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有序外出務工,加大崗位歸集發布和勞務對接力度,按規定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力爭有就業意願和就業能力的貧困勞動力都能實現就業,確保今年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不低於去年。千方百計穩定已就業貧困勞動力就業崗位,對企業確需裁員的,提前介入指導,鼓勵同等條件下優先留用貧困勞動力。加大對失業貧困勞動力就業幫扶力度,優先提供轉崗就業機會,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就業的,納入當地就業困難人員範圍,符合條件的提供公益性崗位等托底安置。對有培訓意願的貧困勞動力實行技能培訓全覆蓋。將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情況作為年度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拓寬貧困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渠道。積極發展農業生產,加強農業農村、交通、水利、林草等領域工程項目建設,積極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項目,為返鄉留鄉貧困勞動力提供更多就業機會。促進扶貧龍頭企業和扶貧車間健康發展,堅持扶貧性質,更多招收貧困勞動力就業。加強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充分考慮當地收入水平和崗位職責等情況,合理確定崗位待遇水平,統籌用好各類鄉村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貧困勞動力。(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聚焦聚力重點地區攻堅。將52個未摘帽貧困縣、“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區以及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作為重中之重,充分發揮對口支援、省際省內協作機制等作用,加大勞務協作、項目建設等各類資源傾斜支持力度,定向投放崗位,開展點對點勞務輸出,及時解決貧困勞動力就業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組織保障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將其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重點,堅持市場就業和政府促進相結合,層層壓實責任,健全機制,綜合施策,穩定城鎮常住農民工就業,確保農民工就業形勢總體平穩,困難農民工及時得到救助。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同配合,形成合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做好農民工就業創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和權益維護等工作;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抓好項目投資帶動就業、以工代賑項目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文化和旅遊等部門要完善行業產業發展規劃,助力穩企穩崗;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做好生活困難農民工的兜底保障工作;財政部門要做好農民工就業創業各項工作資金保障;農業農村、林草等部門要加大鄉村地區一二三產業崗位開發力度,拓寬農民工就地就近就業渠道;統計部門要做好農民工就業情況調查監測;扶貧部門要配合做好貧困勞動力就業穩崗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加強工作保障。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進城鎮公共就業服務向農村延伸,運用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作用,為農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就業服務。加大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力度,最佳化申領流程,精簡證明材料,確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對象。統籌用好各類資金,將吸納農民工就業數量作為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的重要因素,保障農民工平等享受就業服務政策。(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充分利用各種客群面廣、宣傳效果好的新媒體,提高政策知曉度。廣泛挖掘農民工就業創業典型案例,講好就業故事,營造有利於農民工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遊部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國務院扶貧辦
2020年8月6日

內容解讀

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部門印發《關於做好當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堅持市場就業和政府促進相結合,穩定城鎮常住農民工就業,確保農民工就業形勢總體平穩,困難農民工及時得到救助。
意見指出,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事關農民增收致富,事關就業大局穩定,事關打贏脫貧攻堅戰。意見提出四個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拓寬外出就業渠道。全面落實援企穩崗政策,幫助外貿企業紓困解難,加大對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等行業的政策扶持。各類基礎設施建設要優先考慮帶動就業能力強的項目,大力發展生活服務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拓展農民工就業新領域。靈活就業支持政策對城鎮戶籍居民和農民工一視同仁,因地制宜發展零工市場或勞務市場,搭建企業用工餘缺調劑平台,支持農民工從事直播銷售、網約配送等新就業形態增加收入。
二是促進就地就近就業。支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業、農林產品加工和物流、鄉村休閒旅遊等產業,將帶動就業情況作為創建現代農林業產業園的重要考量。加強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災後恢復重建,加大以工代賑投入力度,將發放勞務報酬的資金占比提高至15%以上,吸納更多返鄉留鄉農民工就業。加強創業服務能力建設,組織成立創業服務專家團隊和農村創新創業導師隊伍,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資金的50%。
三是強化平等就業服務和權益保障。暢通就業求助渠道,建立健全動態更新的崗位儲備機制和多方聯動的快速回響機制,失業農民工可在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參保地進行失業登記。積極開展以工代訓、定向定崗培訓、急需緊缺職業專項培訓、職業轉換培訓和創業培訓,農民工可在培訓地享受職業培訓各項補貼政策。對農民工單列高職擴招計畫。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違法行為,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為失業農民工及時發放各類失業保障待遇,對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範圍的,由務工地或常住地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四是優先保障貧困勞動力穩崗就業。優先組織貧困勞動力有序外出務工,鼓勵企業優先留用貧困勞動力,為失業貧困勞動力優先提供轉崗就業機會,確保今年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規模不低於去年。通過工程項目建設、以工代賑、扶貧龍頭企業和扶貧車間等,提供更多就近就業機會,統籌用好各類鄉村公益性崗位托底安置就業困難貧困勞動力。將52個未摘帽貧困縣、“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大型安置區以及湖北等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作為重中之重,加大勞務協作、項目建設等各類資源傾斜支持力度。
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將其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重點,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大農民工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力度,統籌用好各類資金,將吸納農民工就業數量作為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的重要因素,保障農民工平等享受就業服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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