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春季學校衛生防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春季學校衛生防疫防控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教育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5月2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春季學校衛生防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教政體〔2014〕19號
  • 發布日期:2014年05月27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教育廳
檔案原文
各設區市教育局,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高等學校、廳直屬中專學校:
春季是呼吸道傳染病高發季節。為加強春季學校衛生防疫防控工作,預防呼吸道傳染病及H7N9禽流感等疾病的流行,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學生健康監測與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中國小校要認真落實學生晨檢、因病缺勤病因追查與登記制度;高校要加強發熱門診的值班力量,加強與衛生部門的疫情信息溝通,了解當地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發病情況,做到傳染病病人的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治療。一旦發生傳染病流行事件, 在做好相關處置工作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衛生主管部門。
二、做好校園環境衛生清掃整治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要對食堂進行一次徹底的檢查,徹底清洗、消毒學校食堂設備設施及用具,清除過期、變質食品原料和調料,保證食堂內外環境整潔;要搞好學校教學、生活場所室內室外環境的清掃保潔,清除衛生死角;要保持教室、宿舍、閱覽室(圖書館)、實驗室等人群密集場所的通風換氣工作,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三、做好健康教育宣傳講座工作
各級各類學校要在開學後開展一次以呼吸道傳染病防控為主的防病、防疫知識教育教學活動,指導學生了解呼吸道傳染病防治基本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提高學生的衛生防範意識。中國小校和托幼機構還應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向家長宣傳常見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和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長的配合與支持。
四、做好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衛辦疾控發〔2010〕133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學校衛生防疫與監督工作的意見》(冀教政體〔2012〕103號)要求,切實加強衛生監督與管理,落實學校特別是寄宿制學校結核病防控工作措施。學校通過健康體檢、晨檢等途徑發現結核病疑似病例時,要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逐級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河北省教育廳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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