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為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而做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有關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14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
編號,通知內容,

編號

國衛科教函〔2014〕434號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中醫藥管理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衛科教發〔2013〕56號),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劃與標準,組織認定了一批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根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管理辦法(試行)》(國衛科教發〔2014〕49號)有關規定,現對培訓基地名錄予以公布(詳見附屬檔案),並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將其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列入部門“一把手”職責加以落實推動,並將執行情況作為部門和幹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並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將全科和中醫專業作為重點納入其中。要抓緊落實本地的具體實施方案,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與全科醫生規範化培養基地等前期已啟動的基地建設項目有效銜接,做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三、培訓基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包括中央、地方、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行業及承擔地方培訓任務的解放軍武警部隊所屬醫院基地的建設、認定和管理均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中醫藥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充分發揮相關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和有關單位的作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統一下達到基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安排撥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有效整合與利用各類資源,切實加強管理,防止重複浪費。
附屬檔案: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目錄.xlsx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財政部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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