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2004年06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2000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2000年9月13日市人民政府發布 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
《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發布施行。市長 李盛霖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天津市華僑捐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華僑捐贈工作的管理,保護華僑愛國愛鄉熱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華僑捐贈,是指華僑、華僑...
第二十五條在本市工作、居住的華僑,其合法權益的保護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1]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改情況的匯報 編輯 語音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7月1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
根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十四、關於《天津市檔案管理條例》1.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及其複製件,嚴禁...
浙江省華僑捐贈條例 (1995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根據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修正)條例全文 目...
《湖南省華僑捐贈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湖南省華僑捐贈若干規定(修正) (1994年12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湖南省華僑捐贈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
修改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四川省華僑捐贈條例》的決定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對《四川省華僑捐贈條例》作如下修改: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鼓勵和規範華僑捐贈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等八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09月30日 實施時間 2010年09月30日 頒布單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華僑捐贈若干規定》的決定於2002年3月29日經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5號)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華僑捐贈若干規定...
【檔案來源】天津市 天津市檔案管理條例 (1996年8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檔案工作的管理,有效地...
(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18年5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保護華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發揮華僑在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
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
第五十六條 本條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檢驗機構管理辦法》同時廢 止。修改的決定 決定一 (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五、對《...
(2006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等八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2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9.09.27 實施時間 2009.12.01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屆...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場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3年12月19日經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12月19日 修改決定 決定一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
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對《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法規條文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2年8月29日福建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修改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浙江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1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 對《浙江省企業商號管理和保護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法規條文中的“工商行政管理...
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檔案細則 編輯 語音 2014年11...
1987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9月15日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56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各級...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增設副會長、修改歌友會章程(在原章程中增加“歌友會使命”一項,同時增加對“鄧麗君文化”的釋義等)的決議,審議通過了陳寧一常務副會長所作的關於兩年以來捐助費的使用情況匯報及關於規範所屬地方歌友會名稱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議題。本次會議新增選的四位副會長為:筱靜、妙音、婷婷、樓少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二)選舉和罷免理事;(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四)討論並決定本協會工作方針、任務;(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
(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等八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涉及生態...
《福建省招收台灣學生若干規定》,1999年6月1日由福建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華僑捐贈興辦公益事業管理條例〉等八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改。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3日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海南省實施辦法》同時廢止。修改的決定 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對《海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歸僑、僑眷的身份確認,應由本人申請並提供有效證件,經所在...
(2016年中山市十四屆8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根據2019年11月29日中山市十五屆7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中山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定〉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