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25日監察部第25次部長辦公會議、2015年9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2次部務會議、2015年12月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部常務會議、2015年8月27日國家公務員局第5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5年
- 發布單位:監察部
《關於修改<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25日監察部第25次部長辦公會議、2015年9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2次部務會議、2015年12月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部常務會議、2015年8月27日國家公務員局第5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修改<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25日監察部第25次部長辦公會議、2015年9月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72次部務會議、2015年12月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5次部常務會...
2012年1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9號公布《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該《辦法》共21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18日,《關於修改〈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5年12月25日監察部第25次部長辦公...
本規定所稱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是指違反城鄉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國務院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城鄉規劃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依法批准的各類城鄉規劃(以下統稱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務院監察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規章對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另有...
《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釋義》是2013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中央紀委監察部法規室(司) 。內容簡介 為了便於地方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準確理解《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中央紀委監察部法規室(司)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城鄉規劃司組織編寫了《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釋義》。依據《...
(四)對特別重大的城鄉規劃違法違規問題,省督察員辦應提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監察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國家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有關規定,共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應向省政府提交專題報告,由省政府作出處理決定。第十三條 被督察對象應按照...
1995年9月28日長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8月27日長沙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長沙市城市違法建設工程處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7年9月...
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第十八條“任免機關、監察機關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認為應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其他處理決定後,及時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和第十九條“有...
(2008年7月25日武漢市人民政府第189號令公布;根據2012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辦法〉的決定》修訂,2012年11月26日武漢市人民政府令第233號發布)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及時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營造良好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城鄉規劃...
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制定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7月30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8月29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南京...
在遙感督察中發現的應當由任免機關、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的違法違規行為,按照《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的規定移送有關機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第十二條 建立遙感督察通報制度。對相關市、縣(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報送的疑似圖斑核查情況、違法建設行為查處及整改情況,省住房城鄉...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已經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 (2004年6月26...
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等有關規定,由有權機關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供電、供水、供氣、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