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

《關於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4年01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建科〔2014〕2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 2014年01月2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規劃局、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建辦[2013]185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住房保障部門要建立相應的推進機制、明確相應的責任機構,高度重視和切實推進這項工作。
二、自2014年起,我省省會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其他設區市和省直管縣的保障性住房,至少要有40%的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三、要將綠色建築相關內容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使用管理各個環節。建設單位簽訂的保障性住房工程設計契約,必須註明該工程需達到的綠色建築星級標準;圖紙審查機構必須按照設計契約明確的綠色建築標準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查;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合格的圖紙施工;質量監督機構、監理單位必須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監督檢查及驗收。我廳將定期組織對各地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附屬檔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築行動的通知(詳見建設部網站)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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