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綠色建築行動方案

天津市綠色建築行動方案是2014年6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一個通知。為促進我市生態城市建設,實現建築節能減排目標,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為促進我市生態城市建設,實現建築節能減排目標,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目的意義
發展綠色建築是轉變我市城市建設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工作,是促進城鄉建設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由重規模向重效率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提高建築品質和使用壽命、節約能源資源、改善環境、加快我市生態城市建設的必由之路。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發展規模化綠色建築,加強新建建築節能監管,紮實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推動建設資源集約利用,提高建築的安全性、舒適性和健康性,對於破解能源資源瓶頸約束,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抓住我市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經濟成長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從體制機制、政策法規、標準規範、項目立項、土地規劃、建築設計、工程施工、運營管理和產業支撐等方面大力推進綠色建築行動,加快我市生態城市和美麗天津建設。
(二)基本原則。
1.明確範圍,整體推進。新建示範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執行我市綠色建築標準;以中新天津生態城、新梅江居住區、于家堡低碳城區為示範區,重點推動我市區域性綠色建築發展。
2.政策引導,市場推動。以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手段,規範綠色建築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的主體行為。綜合運用財政獎勵、金融和稅收政策等經濟手段,鼓勵綠色建築發展;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營造有利於綠色建築發展的市場環境。
3.正確認識,科學發展。提倡對綠色建築進行精細化設計和建造,樹立建築全壽命期實現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的理念,提高區域規劃和建築設計水平,合理選擇建設方案和技術措施,降低綠色建築建造和運營成本,切實避免盲目的高投入和資源消耗。
4.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按照總體規劃,結合地區建築風貌、歷史文化和資源條件,搞好建設規劃布局,最大限度地保護自然環境、發展綠色產業,創建具有文化底蘊、體現綠色理念的城市建設模式。
(三)行動目標。
1.大力發展綠色建築。2014年開始,凡我市新建示範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執行我市綠色建築標準。"十二五"期間,我市建設綠色建築3600萬平方米,其中建設 10個建築面積超過100萬平方米的規模化綠色建築項目。到2014年底綠色建築開工面積占當年新開工建築面積的20%,到2015年底達到30%。
2.提高建築節能標準。新建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全市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率達到100%。
3.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加強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和供熱熱源及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我市4400萬平方米具有改造價值的非節能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其中到2015年底完成200萬平方米大板樓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4200萬平方米既有非節能居住建築改造。到2015年底,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
4.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發展淺層地熱能、太陽能、污水能、深層地熱梯級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到2015年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面積達到4500萬平方米,占同期建設的30%以上。
5.推行供熱計量收費。到2015年底,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超過全市集中供熱總面積的30%。
6.綠色農房建設。到2015年底,新建、改建綠色農房30萬平方米。
三、重點行動
(一)大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截至2014年7月1日,我市新建示範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建設項目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要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建設綠色住宅小區。切實推進綠色工業建築建設。推動綠色建築規模化發展,建設一批區域綠色建築示範項目。以中新天津生態城國家級區域綠色建築示範區項目為樣板,總結建設經驗和監管模式,在於家堡低碳城區、新梅江居住區以及薊縣的薊縣新城、靜海縣的團泊新城等示範小城鎮項目中推廣,引領我市區域綠色建築全面發展。進一步加強綠色建築國際合作,提升我市綠色建築技術水平。(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完善綠色建築標準體系。修訂天津市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和評價標準,編制我市綠色建築驗收標準。研究編制不同類型的公共建築評價標準、綠色農房建設標準及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標準。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建立和完善我市綠色建築規劃指標體系,將綠色建築比例、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生態環保、公共運輸、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回收利用等作為規劃指標體系的核心內容。在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改造中,將綠色建築規劃指標體系納入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做好城鄉建設規劃與區域能源規劃的銜接,最佳化能源的系統集成利用。(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規劃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綠色建築建設監管。發揮政府各相關部門的作用,我市新建示範小城鎮、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等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明確實施綠色建築要求;在規劃條件、土地招拍掛階段應當明確綠色建築指標;在規劃方案審查中應當審查是否符合綠色建築標準,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市綠色建築項目實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制度,綠色建築項目在施工圖設計、竣工驗收和運行三個階段分別進行評價標識,發放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和證書。綠色建築設計評價報告作為施工圖審查的依據之一,並作為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技術資料之一。綠色建築竣工驗收評價報告作為竣工驗收備案資料之一。竣工驗收的綠色建築項目運營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組織運營,投入使用1年以上可申請綠色建築運營標識。綠色建築項目應編制綠色施工專項方案,並嚴格按圖施工,達不到要求的應停工整改,對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驗收備案。(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建設交通委)
(四)加強建築用能運營管理。開展民用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耗公示工作,實施能耗分項計量和監測,完善能耗監管平台,加強監管平台建設統籌協調。制定公共建築用能定額和居住建築供熱能耗指標,實行超定額或供熱指標的審計和懲罰制度,建立低於用能定額或供熱指標的碳排放量交易制度,完成居住建築供熱能耗每年下降4%的目標。對新建、改擴建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綠色建築、申報獎項和示範工程建築項目,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和標識。(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商務委、市教委、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旅遊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體育局、市財政局)
(五)大力推動新建建築節能。加強新建建築設計、施工、驗收、能效測評等環節執行建築節能標準監管,確保新建建築執行節能標準率達到100%。對居住建築實行四步節能設計標準。開展被動式建築設計研究並進行工程示範,提高建築能效。(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六)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組織編制天津市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專項規劃,將太陽能、淺層地熱能、深層地熱能、污水能等可再生能源與電力、供熱布局有機結合,降低一次能源套用比重。建築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節能專篇中應增加建築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章節,明確工程建設項目套用可再生能源比例。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編制建築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專篇。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強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的檢查。普及太陽能熱水利用,積極推進被動式太陽能採暖,穩步推進太陽能光伏在建築上的套用。支持公共建築多工況綜合用能。到2015年底,建設20個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套用示範區。
(七)加強既有民用建築節能改造。
1.加強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各相關區縣在實施舊樓區綜合提升改造時應當同步完成具有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並積極做好其他區域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2014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築改造900萬平方米,大板樓改造140萬平方米;2015年至2017年,每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築改造900萬平方米。確保供熱能耗每年下降4%。科學組織改造工作,對熱源和熱力站覆蓋範圍內整片建築推行圍護結構節能改造模式。(責任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各相關區縣人民政府)2.加強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進一步做好公共建築存量調查和能耗統計,對不節能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及商業、醫院、學校、星級酒店、寫字樓、文化體育場館、交通樞紐等大型公共建築進行空調、採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到2015年底,累計完成公共建築節能改造400萬平方米,確保實現公共建築運行能耗每年下降2%的目標。(責任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商務委、市教委、市文化局、市旅遊局、市衛生局、市交通港口局、市體育局、各區縣人民政府)3.開展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推行供熱熱源、熱力站、熱網和室內供熱系統整體改造模式,優先進行供熱系統平衡、熱網變頻輸送、二級泵系統及供熱計量等供熱系統綜合節能改造,提高供熱運行效率。至"十二五"末完成2400萬平方米供熱系統改造任務,使熱源和熱網的供熱效率分別達到70%以上和90%以上。根據供熱負荷和熱源的具體情況,最佳化能源利用,加大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的利用力度,與圍護結構節能改造相結合,科學進行煤改燃,最大限度提高能源效率。推行供熱計量收費,至"十二五"末供熱計量收費面積超過全市集中供熱總面積的30%。(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八)大力推進建築工業化。在政府投資項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設中推行建築工業化建造模式。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標準圖集和工程定額,研究適宜工廠化生產、現場拼裝的建築結構體系和相應的建築部品、部件以及配套的施工工藝。逐步加大裝配整體式保障性住房建設比重,將實施裝配整體式住宅投資增量計入項目建設成本。積極推行新建住宅全裝修交房,將住宅裝修納入工程設計、施工和工程驗收環節。至"十二五"末,培育2個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建築工業化基地。(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國土房管局,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規劃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九)加快發展綠色建材。按照綠色建築標準,發展符合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和環保要求的綠色建材。全面限制使用粘土製品,推廣套用加氣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和預拌砂漿、複合保溫牆體、高強鋼筋、高性能節能門窗、高效採暖製冷設備以及智慧型控制系統等綠色、低碳建材產品和設備。至"十二五"末,建築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比例達到90%,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20%以上,高強鋼筋在建築工程中的使用量達到建築用鋼筋總量的70%以上。推行建築鋼筋工廠加工配送模式,逐步淘汰施工現場鋼筋加工。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示範,建設6個規模化綠色建材產業基地。(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積極推進綠色農房建設。編制綠色農房專項建設規劃,制定村鎮綠色生態發展指導意見,編制農村住宅綠色建設和改造推廣圖集及綠色農房技術導則。在我市長期保留村鎮名錄和傳統文化特徵的基礎上,指導整體重建、翻建的村鎮建設。推廣綠色農房適用技術,擴大綠色農房建設試點,鼓勵農村危房改造、成片農村住房綜合提升改造按照"綠色農房技術導則"進行建設,到2015年底,新建、改建綠色農房達到 30 萬平方米。(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配合單位:有農業的區縣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綠色建築科技研發和推廣。組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重點研究新型建築結構體系、建築工業化生產和裝配技術、多工況綜合用能技術、建築智慧型控制技術以及綠色建材、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技術。搭建以天津市工程技術研究所為主體的工程技術研發平台,以天津市建設科技發展推廣中心為主體的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平台,實現整體研發和系統推廣綠色建築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的格局。積極開展綠色建築技術集成示範,"十二五"期間建設10個技術集成示範項目。(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十二)推進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對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要按有關程式提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拆除建築和廢棄物統一管理,由有資格的單位對批准拆除的建築物進行拆除,拆除建築廢棄物應當進行分類收集、分級處理,分別作為預拌混凝土、砂漿和鋼材的原料再生利用。開展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示範。(牽頭單位:市國土房管局、市建設交通委,配合單位:市規劃局、市市容園林委、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規體系。編制天津市綠色建築發展規劃,確定發展目標、實施計畫及重點工作。抓緊制定實施天津市綠色建築管理規定,加強綠色建築立項、土地招拍掛、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運行以及評價標識的管理,依法推進綠色建築發展。
制定綠色建材管理辦法,建立綠色建材認定製度,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制定拆除建築和建築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加強拆除建築管理和建築廢棄物分類收集、分級處理、再生綜合利用。(牽頭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法制辦,配合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市市容園林委、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完善激勵機制。設立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與國家補助資金相匹配的專項資金,專項用於綠色建築、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綠色農房、建築工業化等獎勵。制定天津市綠色建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進一步加大我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財政資金投入,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後實施。研究制定稅收、貸款利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綠色建材生產企業及我市建築工業化部品、部件生產和施工安裝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政策;金融機構可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責任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房管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各區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能力建設。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加強建築能效測評機構技術培訓,提高綠色建築能效、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監測能力。建立健全建築能耗統計體系。培育建築用能審計和碳排放核證機構,參與建築超能耗的審計。加快綠色建材和建築工業化市場機制建設,建立綠色建材認定機構,提升建築工業化集成能力。建設我市綠色建築監管信息平台,加強綠色建築建設和運行監管。組織開展綠色建築規劃、設計和綠色施工專項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綠色建築建設水平。(責任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人力社保局)
(四)加強監督檢查。按照國家綠色建築行動方案要求,實行綠色建築目標考核制度,每年開展全市綠色建築行動專項檢查,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對各區縣人民政府建築節能目標考核並與各區縣績效考核掛鈎,綠色建築行動落實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各區縣主要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建設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各種媒體,積極宣傳綠色建築科普知識、政策法規、典型案例等,營造開展綠色建築工作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約知識,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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