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川縣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龍川縣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龍川縣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為加大力度發展綠色建築,加快轉變我縣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49號)和《河源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河源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河府辦[2014]2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政府投資建築、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築(單體建築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為重點,逐步推行綠色建築標準,切實提高綠色建築在全縣新建建築中的比重。按市裡的要求,從2014年6月1日起,新建大型公共建築、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建築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力爭完成市下達我縣2014年建成綠色建築3萬平方米以上的任務目標。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縣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到2020年底,綠色建築占全縣新建建築比重力爭達到30%以上,建築建造和使用過程的能源資源消耗水平接近同期已開發國家水平,公共建築爭取全面實行能耗定額管理。
二、重點任務及分工
(一)大力實施城市降溫行動。
1.編制實施低碳生態城市建設專項規劃,建立符合我縣實際的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評價指標體系,將低碳生態的主要目標和技術指標落實到各層次法定城鄉規劃,以科學規劃統籌低碳生態城市建設。(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負責部門。)
2.組織開展城市地形地貌、水文氣候等自然環境的調研,嚴格落實對城市自然地貌和水系的保護,以低衝擊開發的原則指導城市發展建設,保持城市自然通風廊道和排澇系統通暢。(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氣象局)
3.完善綠道網路,著力建設城市步行、腳踏車綠道,積極發展公共運輸。(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局)
4.通過構建由區域綠地、風景名勝區、城鄉公園等構成的生態板塊,以及由河道走廊、綠道等構成的生態廊道,形成有效銜接、相互協調的綠地生態網路。(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城管局、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利局)
5.嚴格落實城市建築密度、屋頂綠化面積比例、硬質地面透水面積比例、清潔能源利用率等指標要求,逐步推進城市立體(屋頂、牆面、陽台)綠化工程。(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城管局)
(二)加強新建建築節能工作。
1.嚴格執行工程建設節能強制性標準,提高設計、施工階段建築節能標準的執行率,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執行率達到100%。大力推廣綠色設計、綠色施工,廣泛採用自然通風、採光、遮陽等技術,引導新建建築由以節能為主逐步向綠色建築發展方向轉變。(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國土資源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大力宣傳落實省建築節能標準實施細則和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全面推進綠色建築建設。到2020年底,當期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力爭達到30%。(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質監局、機關事務局)
3.研究制訂新建建築用電指標相關技術指引,逐步推行新建建築用電指標限制制度,降低建築空調、照明等設備系統的配電容量。(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國土資源局、機關事務局)
(三)嚴格落實重點建築節能環境保護要求。
1.新建大型公共建築和政府投資新建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展覽館、客運站以及其他公共公益性建築,從2014年6月1日起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綠色建築建設的增量成本納入投資預算。(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2.新建保障性住房逐步執行綠色建築標準。從2015年1月1日起,我縣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比例不低於25%;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縣全面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3.上述項目不按綠色建築標準規劃設計並建設的,不得批准項目立項和節能評估檔案,不得辦理規劃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四)宣傳貫徹綠色建築技術標準體系。
1.宣傳貫徹國家和省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管理、評價標識的技術標準體系,編制符合我縣實際的綠色建築相關技術指南。(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
2.大力培養綠色建築評價專家,加強對一、二星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申報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願性標識與強制性標識相結合的綠色建築標識體系,對按綠色建築標準建造的一般住宅建築和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鼓勵申報自願性評價標識;對按規定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建築,逐步實行強制性標識制度。(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經濟和信息化局)
(五)加快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逐步建立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展覽館等建築的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額管理制度,加強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按綠色建築要求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發揮示範帶動效應。(縣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事務局、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2.推進全縣既有建築節能信息統計工作,力爭在2014年底前完成對既有建築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壽命周期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訂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畫,明確節能改造的目標、範圍和要求,並出台相應的強制措施和激勵政策。(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統計、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六)積極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
1.積極推動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套用,及時宣傳貫徹我省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套用的設計、施工、驗收標準或技術導則。(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2.鼓勵推動光伏建築一體化項目建設,推廣分散式屋頂光伏發電規模化套用,加快微電網工程示範。(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物價局)
3.繼續推進國家、省級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示範工作,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集中連片推廣,對節能效果及示範帶動效應較好的項目給予適當獎勵,力爭到2015年底,示範建築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築能耗總量的比例達到2%以上。(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財政局)
(七)規範建築拆除及建築廢棄物利用工作。
1.加強建築維護管理,對符合城鄉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壽命內的建築,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拆除大型公共建築的,要按程式提前向社會公示徵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建築報廢拆除審核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拆除行為。(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監察局、國土資源局)
2.研究建立建築廢棄物再生產品標識制度,規範建築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工作。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對建築廢棄物進行收集、運輸和處理。要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國土資源局)
(八)不斷轉化建築節能科研成果。
1.不斷轉化省綠色建築技術科研成果,推動建築節能科技進步,積極探索適合我縣氣候特點的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技術路線,培養一批技術過硬的建築節能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技術人才。(縣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
2.落實國家和省建築行業能效評價對標體系和綠色建築施工相適應的計價標準,為綠色建築的發展提供技術保障。(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
3.加快套用國家和省綠色建築共性、關鍵技術和綠色建築技術標準研究成果,開展綠色建築技術的集成示範;積極推廣省綠色建築重點技術,加大綠色低碳技術與產品的宣傳推廣力度。(縣科技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九)大力推動建築工業化發展。
1.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大力推廣安全耐久、節能環保、施工便利的綠色建材,扶持相關企業發展。依託科研院所、學會協會,促進產學研合作,研發並推廣新型牆體材料及相關建材。推廣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度鋼筋。到2015年底,標準抗壓強度60兆帕以上混凝土用量達到總用量的5%以上,屈服強度400兆帕以上熱軋帶肋鋼筋用量達到總用量的30%以上。(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2.爭取我縣產品入編省綠色低碳建築技術與產品目錄,引導規範市場消費,組織開展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建設產業化示範基地。(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展改革局、科技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質監局)
3.加強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和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堅決打擊以生產“環保磚”名義生產實心磚的違法行為。(縣質監局、經濟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工商局)
4.加快推廣促進建築設計、施工、部品生產等環節工業化發展的技術規範體系,推動結構件、部品、部件的標準化,提高標準件的通用性和可置換性。積極推廣適合工業化生產的預製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建築體系,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工業化基地建設,鼓勵新建住宅一次性裝修到位或實施選單式裝修,提高建築工業化技術集成水平。(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質監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工作責任。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由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牽頭將我縣目標任務分解,並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已有的相關考評體系,考評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將綠色建築行動執行情況納入節能減排和提高城鎮化發展水平檢查督查的重要內容,開展綠色建築行動專項督查。
(二)加大政策激勵。研究完善財政支持政策,積極支持開展綠色建築相關工作。由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研究制訂容積率獎勵政策,指導在設定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條件時明確綠色建築比例。“十二五”期間,縣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推動建築節能科技進步。對2020年底前獲得國家、省級星級評價標識並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具有示範作用的綠色建築,縣財政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會同縣財政局、發展改革等部門研究制訂。
(三)嚴格全程監督管理。在新區建設、舊城更新、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要嚴格落實綠色建築指標體系要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規劃審查、土地出讓監管和施工監管,並在設計方案審查、大中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設計審查中增加綠色建築相關內容,對應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而未通過審查的項目,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對自願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立項時要標明綠色星級標準,建設單位應在房屋施工、銷售現場明示建築節能、節水等性能指標。
(四)強化監管能力建設。逐步建立全縣政府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對全縣重點建築重點用能單位的建築能耗進行實時監測,逐步健全全縣建築能耗統計體系,提高統計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加強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體系建設,推行第三方評價制度,強化綠色建築評價監管機構能力建設,嚴格評價監管。加強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價、運營維護等人員的培訓,將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執業資格考試的重要內容。
(五)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多種形式積極宣傳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進經驗,加強輿論監督,營造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的良好氛圍。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全國低碳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提高公眾對綠色建築的認知度,倡導綠色消費理念,引導公眾合理使用用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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