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綠色建築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發〔2013〕18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創新、協調、綠色、發展、共享”的發展理念,圍繞“三個率先”總目標和轉型升級總戰略,切實轉變城鄉建設模式和建築業發展方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實現建設領域節能減排,促進我市新型城鎮化建設,打造綠色株洲。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經濟適用。充分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資源稟賦、氣候條件和建築特點,合理制定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和技術路線。
(二)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完善政策體系,從整體上推動綠色建築發展。以綠色生態城區為重點,以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築、大型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為突破,鼓勵其他建設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調動全社會建設綠色建築的積極性。
(三)政府引導,市場推動。完善優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整合社會資源,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機制,逐步由政府引導向市場需求拉動轉變,加快實現綠色建築套用的可持續發展。
三、主要目標
進一步提高全市新建綠色建築比例。到2020年,城區60%以上新建建築達到綠色建築標準要求,創建2個以上綠色生態新區。全市城鎮新建民用建築嚴格執行65%的節能標準,新建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和施工階段執行率均達到100%。完成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50萬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30萬平方米。新增太陽能光熱一體化、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築技術套用面積350萬平方米。建立並完善綠色建築建設與評價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監管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諮詢服務體系。
四、工作重點
(一)推動綠色建築全面發展。大力推動綠色建築試點示範項目建設,發揮示範項目的引領作用。政府投資公益性公共建築和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築,以及保障性住房、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項目,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積極引導其他類型建築按綠色建築標準進行建設。
(二)開展綠色生態新區建設。根據城市新區的功能和特點,統籌考慮確定新區環境、用地、能耗、可再生能源等建設和發展指標。以構建發展綠色交通、推廣綠色建築、建設綠色生態系統等為重點任務,推動城市新區綠色生態建設。重點推動雲龍示範區國家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建設,帶動其他新區的發展,實現綠色建築的集中連片推廣。
(三)加強新建建築節能監管。建立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專項巡查制度,加強建築節能稽查和執法。抓好工程設計和施工環節監管,實行建築節能設計專篇和專項驗收備案制度,形成建築節能閉合管理模式,提高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執行率。進一步提高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水平,推動新建民用建築節能標準由50%逐步過渡到65%。
(四)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1. 推動既有公共建築節能改造。開展醫院、學校、商場、賓館等大型公共建築和公共機構辦公建築的空調、採暖、通風、照明、熱水等用能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勵採取契約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項目按節能量予以獎勵。
2. 創新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機制。依據能耗級別和實際情況制定改造計畫,分批進行建築節能改造。研究編制適宜株洲地區的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關鍵技術要點,將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內容納入到舊城提質改造、城區環境綜合整治、棚戶區改造等工作中。
(五)推進能耗監測和節能監管體系建設。重點推進國家機關辦公建築及大型公共建築的節能監管。新建機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安裝建築能耗分項計量裝置,並將建築能耗數據上傳至株洲市公共建築能耗監測平台。鼓勵既有公共建築安裝分項計量裝置,並上傳能耗數據。制定各類公共建築的能耗限額標準,並積極開展能耗統計、能耗審計、能耗公示、超定額加價、能效測評等工作。
(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規模化套用。因地制宜推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技術。鼓勵新建及改(擴)建住宅、賓館、酒店、醫院、學校等有穩定熱水需求的建築套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探索綠色新區、湘江沿岸水源熱泵能源基站及分散式能源基站建設模式,為輻射區域內建築供熱、供冷及生活熱水。城鄉道路、廣場、學校、政府機關、居住小區等公共區域,可優先採用太陽能風能互補照明系統。
(七)推廣綠色建材和其他綠色建築產品、技術。大力發展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燒結頁岩多孔砌塊、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節能環保、安全耐久的綠色建材,引導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的發展利用。大力推進建築產業化規模發展,組織開展住宅產業化示範。加強綠色建材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稽查,杜絕性能不達標的建材進入市場。
(八)擴大被動式節能房示範效應。加大宣傳力度,制定被動式節能房專項扶持政策,積極推動被動式節能技術在公共建築的套用,形成夏熱冬冷地區被動式節能房可複製的推廣經驗。
(九)全面普及綠色施工。創建綠色施工示範工程,推廣綠色施工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工藝。制定綠色施工評價技術指標,組織綠色施工標準規範培訓。加強對綠色施工組織設計及綠色施工方案的審查和全過程監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株洲市綠色建築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住建、發改、規劃、國土、財政、房產等相關職能部門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縣市區政府(含雲龍示範區管委會,下同)簽訂綠色建築責任書,下達工作任務和年度目標,制定考核機制,把綠色建築發展工作納入對縣市區的績效考核。
(二)加大財政投入。市級財政每年適當安排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築示範工程、綠色新區、被動式節能建築、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綠色建築技術研發與推廣及科技創新等工作。
(三)出台激勵政策。
1. 制定綠色建築容積率獎勵辦法。對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給予容積率獎勵,對因綠色建築技術而增加的建築面積,不納入建築容積率核算。具體辦法由市住建局會同市規劃局、市國土局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2. 對取得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建設項目,在徵收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部分資金獎勵建設單位或消費者。具體辦法由市住建局、市規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土局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3. 通過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建設項目,進入審批綠色通道。
4. 將實施綠色建築技術作為“魯班獎”、“芙蓉獎”、“湖南優秀勘察設計獎”等評優活動及各類示範工程評選的前置條件。
(四)明確部門職責。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綠色建築發展和實施的組織管理工作。組織編制綠色建築發展規劃,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管理規定。對於應當實施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環節嚴格把關。
市發改委:在項目立項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落實綠色建築指標的要求及投資估算。
市規劃局:在組織編制城市規劃或規劃修編時應充分考慮土地、能源、水及其他資源的綜合利用和節約,將綠色建築理念納入各層次城市規劃中。對於應當實施綠色建築標準的項目,在其規劃設計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築相關要求。
市國土資源局:在擬定土地出讓方案時,對市規劃局下達的《規劃設計條件書》中已明確有綠色建築指標和要求的,應將相關指標要求列入土地供應方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契約》或《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載明。
市財政局:應充分考慮我市推動綠色建築發展的需要,在報經市政府同意的情況下,適當安排相應的財政專項資金,並監督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
市房產局:負責綠色建築運營階段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將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要求納入棚戶區改造內容。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區域實際情況,制定相關政策,促進本區域內綠色建築發展。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綠色建築推廣的相關管理工作。
(五)建立全過程監管體系。
1. 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檢測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管理,建立包含規劃、設計、施工、驗收、評價等綠色建築建設全過程在內的監管制度,確保綠色建築標準的落實。
2. 加強運營管理。綠色建築竣工後,要加強對建築運行維護的管理,建設、使用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制定並實施與綠色建築相對應的節能、節水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確保科學、合理、低耗的運行。
3. 強化標識管理。出台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組織全市綠色建築建設項目進行設計階段和運營階段的標識評價。
4. 嚴格責任追究。設計單位編制的綠色建築設計檔案應真實、準確,施工圖審查機構應進行綠色建築標準執行專項審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綠色標準要求進行項目管理,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六)強化技術支撐。研究完善從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評價到運行維護等全過程的綠色建築技術標準體系。建立綠色建築技術支撐服務平台,鼓勵大專院校、科研單位和具有研發能力的企業進行綠色建築各環節關鍵技術的研究,扶持引導綠色建築勘查、設計、施工、檢測、諮詢、評估和第三方認證等綠色建築技術服務行業的發展,提升株洲市綠色建築發展水平。
(七)加強宣傳和培訓。加大綠色建築宣傳,提高全社會對綠色建築的認識,培養自覺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意識。引導人們關注建築資源、能源的消耗對社會、環境的影響,樹立綠色消費理念。定期組織綠色建築相關政策、技術標準、產品套用等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水平,滿足綠色建築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