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加快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建議

《關於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加快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建議》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商丘市委員會就商丘市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加大對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強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流轉市場、以多種形式流轉承包經營權、發展規模經營”等政策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基層幹部和農民民眾對加快土地流轉、發展規模經營意義和作用的認識,樹立正確的觀念,形成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共識和內在動力。各級幹部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正確引導,要教育農民轉變觀念,認識到只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才能使農民通過土地增收致富。
(二)加強政策引導和資金扶持,積極培育中介組織。各級政府要把土地流轉同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相結合,同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相結合,同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及發展效益農業相結合,同農業技術創新、科技進步相結合,同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相結合,出台政策措施使土地流轉有規章遵循、有制度約束,加大資金扶持、項目帶動力度,促進農村土地健康有序流轉。
(三)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健全和規範流轉市場。通過加強流轉契約制、備案制、動態監測、信息採集評估等制度建設,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通過提供流轉信息、開展政策諮詢、指導契約簽訂等工作完善中介服務,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推廣沁陽市、安陽縣等地經驗,積極探索搭建土地流轉信息平台,開展土地流轉的信息收集和發布,為農民和需要規模經營的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及其他業主提供信息服務。
(四)嚴格按照法規要求,依法搞好土地流轉。農村土地流轉要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央的政策進行,確保家庭承包經營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土地流轉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不能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能搞“一刀切”,不能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民土地流轉的收益。土地流轉收益歸農戶,農戶有權選擇流轉方式和獲取收益的形式,確保農民收益權。同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五)加強調查研究,指導土地流轉健康發展。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通過深入細緻地調研,全面掌握基層情況,及時發現農村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提出促進土地健康有序流轉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農村土地承包與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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