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閩七條
- 地點:福建省
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免營業稅,小微企業可獲無抵押無擔保貸款,各地將設“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大學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免檔案保管費,其他 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政策,
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免營業稅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視納稅期限,對月度(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9萬元,含)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小微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所得稅。對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自用且國內不能生產的先進設備,按照有關規定免徵進口關稅。對所有行業企業在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超過100萬元的,可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雙倍餘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
小微企業可獲無抵押無擔保貸款
組建政府主導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從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連續四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與國家補助資金共同組成5億元規模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
研究建立政府、銀行、保險三方合作機制,開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試點,為我省符合條件的初創期小微企業、農業種養殖大戶和城鄉創業者的生產經營提供無抵押、無擔保的小額貸款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場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監管評級合格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通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開展同業拆借、資產收益權轉讓、發行私募債等業務。為小額貸款公司呆賬核銷、抵債資產管理、風險準備金提取等財務行為執行金融財務管理制度。開展融資租賃企業風險補償試點工作,對融資租賃企業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租賃融資的,按當年季均融資額比上年淨增加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
各地將設“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
穩步擴大省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規模。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設立市級“小微企業發債增信資金池”,共同為小微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等發債融資提供增信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的增信資金池在為小微企業發債增信的基礎上,進一步為小微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信貸融資、融資租賃、資產證券化和網際網路金融方式融資等提供增信服務。鼓勵和支持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和融資,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省級財政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助。支持各金融機構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登記託管、開展金融活動,通過信貸資產轉讓等方式盤活存量信貸資源,為小微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鼓勵各類投資基金和產業引導基金優先將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納入投資範圍;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為在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大學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免檔案保管費
2015年年底前,對小微企業新招用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的,其檔案可由當地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科技型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小額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含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的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的,可申請總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如職工人數達不到上述規定條件的,按人均2萬元的額度)小額擔保貼息貸款,貼息標準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小微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契約並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製定相應補貼政策。
其他 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政策
公共服務。到2015年基本建成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服務協同的福建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對經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確認的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基地建設。省級財政對經省經信委、省財政廳聯合確認的省級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財政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信息平台。推進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共享,促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