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府界提點

官名。即 “提點開封府界諸縣鎮公事”,或稱“開封府界提點諸縣鎮等事”。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始置,以朝臣及閤門祗候以上充任,後罷武臣提點。掌提轄諸縣刑獄、兵民、賊盜、倉場、庫務,兼管溝洫河道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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