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是長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4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意見
  • 部門:長沙市人民政府
  • 類型:政府檔案
  • 地區:長沙市
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現代高等職業教育體系,培養更多的高端套用技術技能型人才,增強高等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現就促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順應長沙現代產業發展對高端套用技術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的新形勢,以高職院校為主體,以就業為導向,堅持市場引領和政府引導,走“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內涵式發展道路,改善教育教學條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資源共享平台,加快建設與長沙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學校和企業共同參與,公辦與民辦共同發展”的體制機制,確立職業教育在人才培養體系中的重要位置,促進形成“崇尚一技之長、不唯學歷憑能力”的社會氛圍。創新職業教育模式,打通從中職、專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推動專業設定與產業需求、課程內容與職業標準、教學過程與生產過程、畢業證與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教育與終身教育“五對接”,完善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的政策,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支持和扶植一批高職院校發展,促進我市高等職業教育向規模化、集團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發展,全面提升高等職業教育服務長沙發展和自身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二、深入開展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
(一)實施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工程。探索建立職業教育中職—高職—套用型本科—專業碩士相銜接的人才培養模式,強化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在培養目標、專業設定、課程體系與教材、教學資源、教學過程、招生制度、評價機制、教師培養、行業指導、集團化辦學等方面的銜接;探索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對口升學比例及高職畢業生升本科比例;規範國中後五年制職業教育;改革創新高等職業教育,探索發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重點建設適應地方產業發展的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發展市屬本科院校專業碩士教育,搭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
(二)實施高職教育基礎提質工程。立足資源共享、優勢互補,高標準建設以環保科技園為依託、以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為龍頭的中高職相銜接的職教基地園區,以高新區工業園區為依託、以長沙職業技術學院為重點的工科類專業為主的河西職教創業園區,以長沙經開區工業園區為依託的星沙職教園區等三大職教園區,實現高職教育集聚化差異化發展。完善園區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引導高職院校入園,科學規劃布局,減少重複建設,加大對高職院校教學、實驗實訓、場館、後勤服務等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改善學習和生活條件,促進高職教育基礎設施升級。
(三)實施高職教師隊伍英才工程。以教師素質提高為重點,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專業教師培養使用機制,建立一批技能名師工作室,培養一批教學名師和優秀學術團隊。完善高職院校人事錄用制度,給予高職院校更大人事自主權,建立高端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鼓勵高職院校採取公開競聘的方式招聘優秀人才和人才團隊,對高職院校急需的高端人才在編制、落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建立高技能兼職教師的儲備和聘用機制,鼓勵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到職業院校擔任專兼職教師,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和能工巧匠到高職院校兼職教師人才庫,“雙師型”教師占專業教師比例達到80%。實施高職教師隊伍英才工程“五項計畫”(高端人才培育計畫、青年骨幹教師培養計畫、技能名師工作室計畫、教學團隊建設計畫、雙師型教師培養計畫),提升教育教學和科研學術能力。
(四)實施精品專業建設工程。深入推進專業教學改革,建立動態的專業管理機制和開放的專業監控反饋機制。重點建設工程機械、汽車工業、特殊教育、財會、湘菜、養老護理、電子信息、電子商務、印刷、空乘等特色專業培養基地,建立長沙市職業教育課程與教材研發中心,開發依託行業企業技術標準的專業課程。鼓勵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依據人才需求合作開辦、建設相關專業,共同培養企業急需的高端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鼓勵和支持長沙商貿旅遊職業技術學院、長沙職業技術學院和長沙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部分專業探索申辦本科專業,建設一批服務地方經濟的精品專業。
(五)實施教育教學質量提升工程。完善高職院校學生技能抽查辦法和標準,構建以職業能力為核心的教學體系,探索建立科學、多樣、開放的畢業方案設計考核模式和質量評價制度。鼓勵和支持市屬高校和在長高校加強產學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助推長沙經濟發展。加快高職院校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高職院校教育信息基礎設施條件,推進網路課程、數字圖書館、虛擬實驗室、數據交換平台、共享資料庫建設,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信息化。建立職業教育科研和教學成果獎勵制度,用優秀成果引領職業教育改革創新。
(六)實施高職教育國際化工程。學習借鑑國外職業教育先進經驗,引進世界先進的職業教育資源,開發符合國際通用標準的國際化高標準課程,加強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推進和管理,促進國際合作與交流,在教育理念、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師資源、教學方式等方面逐步實現國際化發展。
三、充分發揮企業對促進高職教育發展的積極作用
(一)推動企校聯合教產深度對接。健全職業教育與產業發展利益共享機制,以校企共贏為合作基礎,推進多渠道、深層次的校企合作,積極探索行業企業與高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探索建立長沙市高等職業院校董事會(理事會)制度,形成政校企合作聯合體、產學研校企合作聯盟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引導和激勵企業參與辦學,支持各類辦學主體通過獨資、合資、合作等形式舉辦民辦職業教育,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辦學主體多元、辦學形式多樣、充滿生機活力的辦學體制和產教結合、校企合作長效機制,在人才合育、教學合作、研發合創、產業合建、資金合股等方面實現新突破。
(二)推動企校聯合實訓基地建設。鼓勵企業向職業院校提供儀器設備和技術支持,共建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鼓勵和支持銷售收入億元以上或從業人員達到1000人以上企業與區域內職業院校合作,將部分主機配套產品安排到有條件的職業院校校內生產性實訓基地生產,為職業院校生產性實訓提供相關的項目載體。重點建設好與本地優勢產業對接的生產性實訓基地,建設一批對接地方產業的校企合作(實習實訓)示範基地,滿足高等職業院校在校學生實習實訓需求。
(三)推動企校聯合落實頂崗實踐實習任務。規模以上企業接收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的崗位數不少於企業技術崗位數的10%。鼓勵企業在接收職業院校學生實習實訓和頂崗實習時免收實習費,並向學生支付一定的勞動報酬,做好學生實習實訓中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等工作。在大中型企業分批建立職業院校教師頂崗實踐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數量的職業院校教師到企業頂崗實踐,原則上每年提供的頂崗實踐崗位數不低於在職員工數的0.5%,教師頂崗實踐時間原則上每年不少於2個月。
(四)推動企校聯合研究套用技術和項目合作。鼓勵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興辦技術創新機構,合作組建產學研聯合體。中小企業可將研發基地、中試基地建在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共同開展項目研究。探索建立教師流動工作站制度,鼓勵規模企業設立職業名師工作站,推行名師帶徒制度,創建技能名師工作室,為職業院校教師頂崗實踐和開展套用技術研究提供便利,提高企業技能人才整體水平。
(五)推動企校聯合開展職業人才培訓。鼓勵企業依託職業院校進行在職員工培訓,每年培訓比例不少於職工總人數的30%。其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與高職院校開展訂單培養、吸納職業院校學生頂崗實習,並按照一定比例接受頂崗實習學生就業等的,由地稅部門出台政策依法給予稅收優惠。
四、加大高等職業教育發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強職業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完善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經費保障機制。逐步加大對高職教育的經費投入力度,每年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人均2元的標準設立職業教育專項經費,支持高等職業教育師資培訓、示範性骨幹職業學校建設、重點專業建設以及高職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支持民辦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積極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支持高等職業教育辦學的體制與環境。
(二)加強企業職教經費的統籌監管。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培訓和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除財政、稅務部門另有規定外,其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職業教育。
(三)落實企校合作信貸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改進金融服務,開闢校企合作信貸業務,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設立實訓基地、合作建設實驗室和生產車間提供支持;鼓勵商業保險公司聯合推出職業院校學生實習險種,強化對職業院校頂崗實習學生在實習期間的社會保障。
五、營造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環境
(一)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提高職業教育資源利用率,探索建立與兩型社會建設相適應的高職教育資源共建共享機制。共建公共課教學資源庫、專業教學資源庫、實習實訓基地等,逐步實現課程的開放共享,教師資源的開放共享,圖書資料、體育場館、藝術館等基礎設施資源的開放共享。
(二)堅持行業指導。結合市屬高職院校與地方產業發展聯繫緊密的重點專業,分行業成立指導委員會,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預測,參與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規劃,協助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參與課程教材建設和教師培訓等工作。加強高等職業院校與行業龍頭企業、國際知名職業教育機構深度合作,探索建立以股份制等新型體制辦學的二級學院。有條件的行業企業可以舉辦職業學校或職業培訓機構,合作開辦專業可通過董事會、理事會等制度來實施共同管理。
(三)強化專家引領。整合行業、企業、駐長高校、市屬高職院校專家資源,完善和創新長沙市高等職業教育綜合改革專家委員會管理制度,參與研究制定改革規劃和方案,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和建議。建立人才需求預測機制和專業設定預警機制,引導高等職業院校調整專業設定方向,定期研究試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確保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科學有序推進。
(四)加強就業服務和指導。加大高職畢業生就業指導、創業教育培訓力度,為高職生就業創業營造公平的政策環境和輿論環境。加強就業信息平台建設,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指導信息。加大高職畢業生創業平台建設力度,在各類創業園區成立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建立一批大學生創業培訓基地。加大對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高職院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0%以上,其中省內就業率達到70%以上,就業質量明顯提高。
六、完善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長沙市高等教育管理協調委員會和校企合作聯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建立高職教育綜合改革工作定期會議制度,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研究制定高職教育綜合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高等職業教育在高端技能型人才培養和終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有關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指導思想、方針政策、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提高全社會對高等職業教育重要性的認識。積極宣傳和推廣高等職業教育的改革成就和內涵建設的經驗,營造有利於高等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制度建設。著重在校企合作、教師企業實踐、專業建設、招生考試、集團化辦學產權、企業足額提取職業教育資金、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和勞動就業準入等制度方面進行探索。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度,對各縣(市)區、單位和部門完成年度任務情況進行目標考核,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具體機構、具體部門,責任到人。
(四)強化自主管理。清理現有針對高職院校的監管和審批事項,注重從事前備案、審批轉向事後監管和過程管理,科學引導高職教育發展。落實和擴大學校在專業設定、人事管理、教師評聘、招生考試等方面的辦學自主權,使高職院校真正成為面向社會、對接市場、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
(五)強化引導監管。發揮高職教育基金的引導功能,對發展業績好的院校、就業率高的專業、優秀的高職院校教師、吸納高職院校畢業生多的企業給予資金扶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研究高職教育的發展趨勢,通過制定高職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科學引導高職教育發展,鼓勵院校特色辦學,避免同質化競爭和重複建設,對不具備辦學條件、不適應發展要求的專業設定進行合理干預,避免高職教育的無效投入。
七、本意見自2014年11月9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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