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10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4年4月29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統計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4年07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8月07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10月10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4年4月29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通過,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10月10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1996年11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4年4月29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
長春市統計局是政府職能部門,現設內設機構16個,事業單位2個;所屬城區分局7個;縣(市)統計局3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統計規劃以及統計調查計畫;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領導全市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二)根據國家統一...
《長春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由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1996年6月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96年7月18日批准,現予公布施行。一九九六年八月五日 長春市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
《長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業經市人民政府2000年11月29日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發布施行。市長:李述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具體內容 長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暫住人口是指除寄住人口以外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來本市暫住和本市跨縣(市)、區以及鄉鎮暫住三日以上的人員。第三條...
1995年1月25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5年4月28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規範個體業戶生產經營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1995年3月3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1995年4月27日公布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私營企業發展,規範私營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保護其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
本條例所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房地產抵押權、地役權等房地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第四條 市、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內房屋登記工作。第二章 一 般 規 定 第六條 房屋登記,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辦理房屋登記,一般依照下列程式進行:(一)申請;(二)...
長春市城市管理條例於2019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務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1995年7月28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5年12月17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批准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2月1日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1997年9月26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
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6年8月31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7年1月12日批准,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1994年4月22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修改。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保障城市人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城市節約...
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設計資質直至吊銷其資質證書。第二十三條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20日發布施行的《長春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長春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是為了促進人才流動,規範人才市場活動秩序,維護人才、用人單位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合法權益制定的條例,於2004年1月15日起施行。本條例根據2021年6月3日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廢止。條例全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才流動...
1998年8月20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9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1998年12月10日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號公布施行。修訂的條例 (1998年8月20日長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9月25日吉林省第九屆...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4月16日公告公布施行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9月28日,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長春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將於2021年11...
為了嚴格規範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等企業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國務院頒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5年8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2005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長春市燃氣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燃氣事業的健康發展制定的條例,於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燃氣管理,保障燃氣供應,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保障公民...
此條例是為了加強對食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食品質量責任,保護人民身體健康,保護用戶、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1994年7月27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4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二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供水管理。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
本條例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租賃、房地產抵押和房屋典當及其他房地產經營活動(土地出讓除外)。第三條 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房地產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第四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縣(市)城建管理部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
2006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2007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2007年4月2日公告公布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範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市場秩序,維護乘客、經營者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
條例頒布 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1號 《長春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已於2023年8月25日由長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於2023年9月27日經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