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4年12月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05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05日
- 頒布單位:長春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11日吉林省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4年12月5日起施行。
長春市房產產權管理處、長春市郊區和各縣(市)人民政府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為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分別負責長春市市區、長春市郊區建制鎮和各縣(市)建制鎮以上城市市區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工作。第六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預告登記、在建房屋抵押權登記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後,由登記機構發放登記證明。申請共有房屋登記的,登記機構應當在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將...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縣(市)房屋權屬登記進行監督指導。第五條 房屋權屬登記應當遵循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第六條 登記機關必須建立相應的制度和房屋權屬登記信息系統,公布相關信息。一般規定 ...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定的條例。2023年4月4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批准《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5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保護城市房屋所有者、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制度改革,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我省城市...
本條例所稱房屋產籍,是指房屋的圖、表、卡、冊、視聽資料等反映房屋產權現狀和歷史情況的產權檔案及有關資料。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產的管理,保障城市房屋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和經營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城市(含獨立工礦區)規劃區內房產的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
房地產交易必須在依法設立的房地產交易市場進行。第四條 長春市房地產管理局、縣(市)城建管理部門分別是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
設施設備的所有人與房屋所有權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第五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改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提交《長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資料,向所在區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第六...
《長春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已由長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10年8月27日通過,經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公...
《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長春市房屋交易管理辦法 (1988年10月10日長房字〔1988〕47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交易管理,指導房屋交易活動,維護交易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吉林省城市房屋管理條例(試行)》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我市行政區內的國家所有房...
為了規範房屋登記行為,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登記,是指...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2007年4月25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的《長春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長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
本條例所稱公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業主共有的電梯、樓道照明設施、小區道路照明設備、安全防範智慧型系統、避雷裝置、單元防盜門等設施設備。本條例所稱業主,是指物業的所有權人,即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權利人;或者房屋竣工並...
(1993年5月1日長春市人民政府令第2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撥用房產管理,促進撥用房產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用房單位)依法使用房產,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根據《吉林省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條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城市詳細規劃。第八條城市規劃的審批許可權:長春市的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審查,報國務院批准;其他市的總體...
(四)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十七條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一)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註銷登記;(四...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992年5月24日長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登記制度,保持地籍信息資料的現勢性,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
德惠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由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受理。辦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登記辦法》《房屋登記技術規程》《長春市房屋登記條例》《長春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受理機構 德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產權管理...
承租人需要拆改、裝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屬設施、設備的,必須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在辦理暫住人口登記及暫住證明時,應當...
1994年6月3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14日...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第十九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可以對申請登記的不動產進行實地查看:(一)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首次登記;(二)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三)因不動產滅失導致的註銷...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範圍內房地產轉讓、租賃、互換、抵押等有關活動(以下統稱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本條例所稱房地產,是指存量房屋和增量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所有權及其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凡無合法房屋產權...
異產毗連的房屋,異產毗連部位的所有權共有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檢查、維修、養護責任。房屋所有權不清或者房屋所有權人下落不明的,房屋使用人履行房屋的安全檢查、維修、養護責任。城市拆遷範圍內的房屋在房屋拆遷協定簽訂之日起至拆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