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
2018年11月27日,錦州市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村經濟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職責,市海洋與漁業局的海洋環境保護職責等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省以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具體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市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的地方性規章及其實施細則並監督檢查;參與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開發等政策。
(二)擬定全市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編制實施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和市
環境功能區劃;審核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市
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市環境狀況。
(三)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查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環境保護。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
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
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
陸源污染、拆船等海洋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
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和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
生態環境建設和
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
荒漠化防治工作;代市政府擬定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書》及相關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驗收、交流、推廣工作,建立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示範工作,促進廢棄物的綜合治理。
(七)管理全市環境監測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負責全市環境監測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宣傳和新聞出版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協助做好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領導班子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培訓和教育;負責監督、糾正縣(市)區環境保護執法隊伍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業中級以下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
(十一)規範環保產業市場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對進入本地市場的環保產品、環保設施、施工隊伍協同有關部門實行資格認證,並協同有關部門制定
環保產業發展中、長期計畫。
(十二)開展環境保護對外的交流與合作;協調與履行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主要負責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和財務、車輛 、
文秘、文書檔案管理工作,對外接待、安全保衛、保密和機關黨務工作。
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制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環保貸款基金計畫;負責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負責
排污費收繳和使用,負責局直單位的
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及“
三廢”綜合利用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環境
納污能力和綠色工程規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
網站規劃建設;負責環境保護統計、環境信息管理,編制並發布全市環境狀況公報;參與編制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三)污染控制處
(四)建設項目監督審批處
負責轄區內所有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等區域性開發項目的環境審查審批;工業項目、房地產開發和第三產業開發項目立項環保審核;負責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對以上項目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與竣工驗收。
(五)科技監測處
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科研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科研成果的推廣與套用;負責科技信息工作;參與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全市
清潔生產工作;負責
環境標準的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態與農村環境保護處
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自然
生態保護規定;擬定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規劃;提出新建的國家、省、市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承辦申報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監督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
礦區復墾、
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
荒漠化防治工作;統一協調、監督近岸海域
環境功能區劃及其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岸工程、
陸源污染、拆船等
海洋污染防治工作;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政策法規處
擬定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章;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八)人事監察處
主要負責勞動人事、職改、紀檢監察及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九)固體廢物與輻射安全處
主要負責固體、醫療廢物申報、收集、處置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利用、
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
放射性污染防治和對使用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單位、電磁輻射項目及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十)環境安全應急處
負責編制、修訂市環境安全
應急預案;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協調市重大
環境污染事故和
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助有關單位組織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等工作。
環保局機構設定
局直各單位
依據市環保局委託,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
排污收費工作;污染事故調查處理、
環境信訪、煙塵整治、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檢查等工作。
(二) 錦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環境保護提供監測保障。環境質量監測;水環境質量監測;
大氣環境質量監測;
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海洋環境監測;
地質環境監測;輻射與振動環境監測;噪音監測;地下
水質監測;專項環境監測;酸雨監測;生物多樣性監測;
固體廢物監測;
污染源監測;
工業污染源監測;城市生活污染源監測;
放射性污染源監測;機動車、
船舶污染排放監測;環境監測科研;環境監測方法與標準研究;環境技術規範研究;
環境監測管理研究;
環境質量預測、預報研究;環境監測服務;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與參與調查;環境監測技術諮詢;環境監測技術總裁;受社會委託環境監測;環境監測數據提供;環境監測網運行管理;環境監測技術交流。
(三) 錦州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開發環境保護研究,促進科技發展,為環境建設提供
技術服務,
環境功能區劃與保護區劃擬定,環境科學研究;
水環境研究;
大氣環境研究;生態環境研究;
海洋環境研究;自然保護區環境研究;環境污染防治技術研究;環境保護技術諮詢與服務。
(四) 錦州市環境保護宣教信息中心
開展環保宣傳教育與信息服務,提高公眾環境意識,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科普知識宣傳教育;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宣傳教育;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新聞宣傳和新聞出版工作;環境保護信息採集;環境保護信息加工處理;環境保護信息分析;環境保護信息發布;環境保護信息資料管理;環境保護信息查詢與諮詢服務。
(五) 錦州市機動車尾氣監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有關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據市
環保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和個人的機動車輛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與處罰;負責本地區機動車尾氣的年度檢測、抽查檢測工作;負責本地區車用清潔燃油的監理工作;參與機動車隊尾氣
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及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參與機動車污染事故糾紛和民眾來信來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六) 錦州市污水處理管理中心
負責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狀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線上監測監控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先進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城鎮污水處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等工作。
負責錦凌水庫及水庫保護區範圍內的環保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對保護區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和上報;負責收集掌握例行和特定的水質監測結果,做好污染隱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