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市環境保護局,正科級建制,為北鎮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錦州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地方性規章及實施細則並監督檢查;制定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開發等政策。
(二)參與制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實施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規劃和城市環境功能區劃;審批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負責全市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全市質量報告書,發布本轄區環境質量公報。
(三)參與審核全市建設項目的選址;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三同時”管理;組織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的頒發、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國家、省和錦州市頒發的各種環境保護標準的達標工作。
(四)負責全市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惡臭、放射性物質、有毒化學品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機動車污染等防治及治理設施的運行工作;協調轄區和行業環境污染糾紛,對全市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理,接待和處理環境保護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組織環境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監理、環境保護的行政和稽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工作;制定全市生態保護及生態建設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代市政府擬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書》及相關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及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驗收、交流、推廣等管理工作,建立環境保護及污染治理示範工程,促進廢棄物的綜合治理;負責污水處理運營的監管工作。
(七)負責全市環境監測部門及其監測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環境監測制度,制定監測規範,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
(八)負責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信息工作,協同市教育主管部門編制中國小和成人環境教育及其課程設定的計畫,並制定環境教育教材,指導有關部門在各學校開展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環境保護宣傳和新聞出版工作;發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規範環保產業市場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進入本地的環保產品、環保設施、施工隊伍進行資格論證,並協同各有關部門制定環保產業發展中長期計畫。
(十)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區域間、國內外的交流與合作,歸口管理全市環境保護項目利用外資工作。
(十一)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監督小流域污染治理、養殖污染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鎮污染綜合治理、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綜合、文秘、政務、財務、組織、宣傳、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和機關黨務工作。
環境管理科
負責編制環境保護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制定環保補助資金、環保貸款基金計畫;負責環境工程驗收項目、“三廢”綜合利用;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各類環境納污能力和綠色工程計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站建設;負責環境統計、環境信息管理、編制及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工作;參與編制市可持續發展規劃。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整治工作;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擬定全市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污染防治規劃;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行政稽查工作;指導協調解決全市轄區內的重大環境問題;查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轄區內的所有開發區建設、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等區域性開發項目的環境審查審批;工業項目、房地產開發和第三產業開發項目立項環保審核工作;負責改建、擴建項目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批;負責以上項目全過程跟蹤監督管理與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環境科研計畫的制定與實施;負責科研成果的推廣與套用;負責科技信息工作;參與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實施環境質量論證和推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環境標準和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貫徹落實國家排污許可證相關制度;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擬訂全市污染物問題控制計畫;考核總量減排情況;承擔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組織開展地方環境形勢綜合分析研究;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化學品、機動車污染的防治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及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擬訂有關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自然生態、農村環境保護科
負責編制我市生態保護規劃;負責提出我市新建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意見,對我市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遺留資源保護工作;指導生態示範市創建;指導、協調全市生態建設工作。
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擬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指導、監督小流域污染綜合治理、養殖污染綜合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小集鎮污染綜合治理、農村飲用水源保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