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
車數(容量) | 所需最少採樣車數 |
<10 | 5 |
10-25 | 10 |
25-50 | 20 |
50-100 | 30 |
>100 | 50 |
定義和分類
固體廢物:指人們在開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日常生活活動中向環境排出的固體和泥狀廢物。
按不同的分類標準:
1、化學性質:無機、有機
2、形狀:固體、泥狀
3、危害:一般、有毒(危險)
4、來源:工業、礦業、城市垃圾、農業
危險廢物
危險廢物:是指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所列的廢物或者根據國務院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認定的具有危險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用四點來定義鑑別:
1、 引起或嚴重導致死亡率增加;
2 、引起各種疾病的增加;
3 、降低對疾病的抵抗力;
4 、在處理、儲存、運送、處置或其他管理不當時,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會造成現實的或潛在的危害。
我國對有害特性的定義:
(1)急性毒性
能引起小鼠(大鼠)在48h內死亡半數以上者,並參考制定有害物質衛生標準的實驗方法,進行半致死劑量(LD50)試驗,評定毒性大小。包括口服毒性、吸入毒性和皮膚吸收毒性。
(2)易燃性
含閃點低於60℃的液體,經摩擦或吸濕和自發的變化具有著火傾向的固體,著火時燃燒劇烈而持續,以及在管理期間會引起危險。
(3)腐蝕性
含水廢物,或本身不含水但加入定量水後其浸出液的pH≤2或pH≥12.5的廢物,或最低溫度為55℃對鋼製品的腐蝕深度大於0.64cm/a的廢物。
(4)反應性
當具有以下特性之一者:
①不穩定,在無爆震時就很容易發生劇烈變化;
②和水劇烈反應;
③能和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④和水混合會產生毒性氣體、蒸汽或煙霧;
⑤在有引發源或加熱時能爆震或爆炸;
⑥在常溫、常壓下易發生爆炸和爆炸性反應;
⑦根據其他法規所定義的爆炸品。
(5)放射性
含有天然放射性元素的廢物,比放射性大於1×10-7Ci/kg者;含有人工放射性元素的廢物或者比放射性(Ci/Kg)大於露天水源限制濃度的10-100倍(半衰期>60d)者。
(6)浸出毒性
序號 | 項目 | 浸出液的最高允許濃度(mg/l) |
1 | 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 0.05(按Hg計) |
2 | 鉻及其化合物 | 0.3(按Cd計) |
3 | 砷及其無機化合物 | 1.5(按As計) |
4 | 六價鉻化合物 | 1.5(按Cr6+計) |
5 | 鉛及其無機化合物 | 3.0(按Pb計) |
6 | 銅及其化合物 | 50(按Cu計) |
7 | 鋅及其化合物 | 50(按Zn計) |
8 | 鎳及其化合物 | 25(按Ni計) |
9 | 鈹及其化合物 | 0.1(按Be計) |
10 | 氟化物 | 50(按F計) |
樣品的採集
採樣工具
尖頭鋼鍬、鋼尖鎬(腰斧)、採樣鏟(採樣器)、具蓋採樣桶或內襯塑膠的採樣袋。
採樣程式
1、根據固體廢物批量大小確定應采的份樣個數(由一批廢物中的一個點或一個部位,按規定量取出的樣品)。
2、根據固體廢物的最大粒度確定份樣量(95%以上能通過的最小篩孔尺寸)。
3、根據採樣方法,隨機採集份樣,組成總樣,並認真填寫採樣記錄表。
(1)份樣個數
批量大小(單位:液體1kL,固體1t) | 最少份樣個數 |
<5 | 5 |
5-10 | 10 |
50-100 | 15 |
100-500 | 20 |
500-1000 | 25 |
1000-5000 | 30 |
>5000 | 35 |
(2)份樣量
(3)組成總樣
採樣方法
(1)現場採樣
最大粒度(mm) | 最小份樣重量(kg) | 採樣鏟容量(mL) |
>150 | 30 | |
100-150 | 15 | 16000 |
50-100 | 5 | 7000 |
40-50 | 3 | 1700 |
20-40 | 2 | 800 |
10-20 | 1 | 300 |
<10 | 0.5 | 125 |
現場採樣:在生產現場採樣,首先確定樣品的批量,然後按下式計算出採樣間隔,進行流動間隔採樣。
採樣間隔≤批量(t) / 規定的份樣數
注意事項:采第一個份樣時,不準在第一間隔的起點開始,可在第一間隔內任意確定。
(2)運輸車及容器採樣
車數不多於該批廢物規定的份樣數時:
每車應采份樣數=規定份樣數 / 車數
當車數多於規定的份樣數時:
車廂中的採樣布點:
端點距車角應大於0.5m,表層去掉30cm。
注意:當把一個容器作為一個批量時,按份樣量表的最少份樣數的1/2確定;當2~10個容器作為一個批量時,按下式計算:
最少容器數=最少份樣數(份樣量表)/ 容器數
(3)廢渣堆採樣法
樣品製備
(一)制樣工具
粉碎機(破碎機)、藥碾、鋼錘、標準套篩、十字分樣板、機械縮分器。
(二)制樣要求
(1)在制樣全過程中,應防止藥品產生任何化學變化和污染。若制樣過程中,可能對樣品的性質產生顯著影響,應儘量保持原來狀態。
(2)濕樣品應在室溫下自然乾燥,使其達到適於破碎、篩分、縮分的程度。
(3)製備的樣品應過篩後(篩孔為5mm),裝瓶備用。
(三)制樣程式
(1)粉碎
(2)縮分
水分的測定
1、測定無機物:稱取樣品20g左右,在105℃下乾燥,恆重至±0.1g,測定水分含量。
2、測定樣品中的有機物:應稱取樣品20g左右,於60℃下乾燥24h,確定水分含量。
3、固體廢物測定:結果以乾樣品計算,當污染物含量小於0.1%時以mg/kg表示,含量大於0.1%時則以百分含量表示,並說明是水溶性或總量。
4、樣品的保存
(1)密封保存。特殊樣品:可採用冷凍或充惰性氣體等方法保存;
(2)貼標籤。標籤上應註明:編號、廢物名稱、採樣地點、批量、採樣人、制樣人、時間;
(3)製備好的樣品,一般有效保存期為三個月,易變質的試樣不受此限制。
(4)填好採樣記錄表。
有害特性
固體廢物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遇水反應性、浸出毒性等有害特性的監測。
(一)急性毒性初篩試驗方法
以一定體重的小白鼠或大白鼠為實驗動物,利用有害廢物的浸出液對小白鼠或大白鼠進行一次性灌胃,之後觀察其中毒症狀,記錄48h內的死亡數。
(二)易燃性的試驗方法
鑑別易燃性是測定閃點,閃點較低的液態狀廢物和燃燒劇烈而持續的非液態狀廢物,由於摩擦、吸濕、點燃等自發的化學變化會發熱、著火,或可能由於它的燃燒引起對人體或環境的危害,儀器採用閉口閃點測定儀。溫度計採用1號溫度計(-30-170℃)或2號溫度計(100-300℃)。
(三)腐蝕性試驗方法
腐蝕性:指通過接觸能損傷生物細胞組織、或腐蝕物體而引起危害。
測定方法:一種是測定pH值,另一種是指在55.7℃以下對鋼製品的腐蝕率。
(四)反應性試驗方法
廢物的反應性:在常溫、常壓下不穩定或在外界條件發生變化時發生劇烈變化,以致產生爆炸或放出有毒有害氣體。
測定方法:
①撞擊感度測定;②摩擦感度測定;③差熱分析測定;④爆炸點測定;⑤火焰感度測定等五種。
(五)遇水反應性試驗方法
①升溫
②釋放有害、毒氣體(乙炔、H2S、AsH3、HCN等)
(六)浸出毒性試驗
固體廢物受到水的沖淋、浸泡,其中有害成分將會轉移到水相而污染地面水、地下水,導致二次污染。
浸出實驗採用規定方法浸出水溶液,然後對浸出液進行分析。我國規定的分析項目有:汞、鎘、砷、鉻、銅、鋅、鎳、銻、鈹、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硝基苯類化合物。
稱取100g(乾基)試樣(無法採用乾基重量的樣品則先測水分加以換算),置於浸出容積為2L(φ30×160)具蓋廣口聚乙烯瓶中,加水1L(先用氫氧化鈉或鹽酸調pH至5.8—6.3)。將瓶子垂直固定在水平往復振盪器上,調節振盪頻率為110±10次/min,振幅40mm,在室溫下振盪8h,靜止16h。通過0.45μm濾膜過濾。濾液按各分析項目要求進行保護,於合適條件下儲存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