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是銅川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銅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市生態環境局
  • 辦公地址:銅川市新區齊慶路4號環保監測中心5樓507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宣傳、貫徹執行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生態環境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參與擬定主體功能區劃。執行中省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市級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
(二)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各區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全市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貫徹執行中省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氣候變化,並組織應對。
(四)負責提出市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五)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承擔預防、控制生態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定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六)負責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聯防聯控與集中整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編制水功能區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組織指導全市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城鎮、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中省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擬定地方性輻射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負責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建立完善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管理制度,組織對區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發布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生態環境信息。開展區域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監測工作。
(十)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合作交流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上頒布的各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組織市級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開展對外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聯繫協調配合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組織協調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根據授權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
(十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活動。查處全市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市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生態環境局承擔,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統一行使全市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銅川。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會議組織和決定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公文管理、宣傳、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制定環境保護系統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辦法;負責環境保護基本投資、財經紀律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入口網站等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建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科。負責起草綜合性材料,承擔年度任務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系統精神文明創建等工作;聯繫協調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督辦中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擬訂環境保護系統基本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編制環境保護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承擔環境保護項目的徵集、篩選、報批及專項資金管理。
(三)科技與環評管理科
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方面的辦法、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負責市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四)大氣環境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大氣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對各區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與集中整治。指導督促各區縣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並組織實施考核獎懲。擬定機動車污染防治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五)水環境與監測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水功能區劃,建立和組織實施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指導區縣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建立完善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管理制度,組織對區縣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
(六)排污許可管理科
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污染物總量控制計畫;組織核定排放量;負責審核涉及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負責對各區縣和重點行業、企業的污染減排指標的量化分解、細化評分、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建立減排、總量減排責任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點污染源排放量台賬建立工作;承擔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並組織應對;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七)執法監督與應急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方面的法律法規;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工作;協調處理污染糾紛和污染事故。指導污染源線上監測。擬訂全市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和生態環境破壞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預警及評估。負責全市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輻射安全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生態保護與固廢管理科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和農村環境保護規劃;提出新建及調整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對自然保護區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工作;組織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工作。擬訂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規劃,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下屬單位

銅川市環境監測站
承擔著銅川市轄區內環境質量、重點污染源、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等監測任務。
銅川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新區範圍內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等生態環境領域的綜合執法工作,開展日常和專項執法檢查,並依法查處相關違法案件。參與生態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擬定和生態破壞事件調查處置。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市本級的生態環境領域執法職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重大、複雜案件,組織協調全市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市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市級生態環境保護投訴舉報問題的受理、轉辦、督辦等工作。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銅川市生態環境局新區分局
宣傳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政策。擬定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執行。編制實施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區域保護規劃。擬定環境科技發展計畫,制定環境控制指標,並監督執行。參與政府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城市總體規劃審查。負責環境統計、環境執法、環境監察、污染治理、環境監測、排污費徵收等工作。監督執行環境標準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三同時、限期治理等制度。負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振動、噪聲、惡臭、放射性、電磁輻射等污染的防治。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組織管理區域和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批轄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備案、市級下放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環境科技成果鑑定、交流、推廣工作。
銅川市輻射與固廢環境管理站
貫徹執行中省關於核與輻射環境管理、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承擔全市輻射、固體廢物環境管理事務性工作;協助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廢棄處置安全的監督,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放射源;參與對使用放射源及產生輻射放射性污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和“三同時”檢查;配合省上對全市輻射環境進行常規監測;承擔全市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協助管理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處置等活動:承擔危險廢物異地轉移和代處置的風險技術評估;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回響、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協助處置固體廢物污染事故;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廢物污染防治綜合利用處置的技術研究和推廣;負責全市輻射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宣傳、培訓和指導;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銅川市生態環境保護研究中心
負責全市生態環境技術諮詢、技術評估、先進實用技術產品推廣;承擔城市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全市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分析與研究;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創新有關工作,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管理和綜合治理供學依據和技術支撐;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銅川市第一生態環境監測站
對耀州區、新區大氣、水體、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進行常規監測分析,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對區域內重點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物檔案;制定區域環境監測計畫,開展生態環境技術評估與諮詢服務;負責環境質量評價,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區域內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銅川市第二生態環境監測站
對王益區、印台區、宜君縣大氣、水體、生物、噪聲等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國家規定技術規範進行常規監測分析,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和上級監測站呈報本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動態的技術報告;對區域內重點單位排放染物的狀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建立健全污染物檔案;制定區域環境監測計畫,開展生態環境技術評估與諮詢服務;負責環境質量評價,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負責區域內環境執法監測、應急監測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銅川市環境宣教信息中心
依據國家和全省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計畫,擬定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和環境信息化規劃、工作計畫;組織、協調全市社會各界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擬定全市重大環境保護宣傳活動方案和環境紀念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重大環境保護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信息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市級環境信息網路和計算機套用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市生態環境局計算機網路媒體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管理及網上辦公所需套用軟體系統的套用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系統以計算機介質存儲環境信息資料的歸口管理和分析、加工,組織全市環境宣傳教育科普教材、影視文字資料的編寫工作,為全市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支持和服務。

領導分工

劉戰傑,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
焦新學,銅川市生態環境局一級調研員。
張建政,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大氣環境科、市宣教信息中心。負責機關政務信息、保密工作、大氣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環境宣傳教育、信息化管理、政務公開。協助負責機關黨建、人事、財務等工作。
張建翔,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
分管執法監督與應急管理科、科技與環評管理科、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環境信訪、環境執法、行政審批及改革、環境安全應急、輻射環境管理、生態環境科技與實用技術推廣、環保產業、環境影響評價、營商環境等工作。
席占盈,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調研員。
主管市紀委監委駐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組,負責紀檢監察及其他工作。
廖斌,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水環境與監測科、排污許可管理科、生態保護與固廢管理科,市第一生態環境監測站、市第二生態環境監測站、市生態環境保護研究中心、市輻射與固廢環境管理站。負責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重點流域、城鎮飲用水源地生態環境管理及水功能區劃、入河排污口設定、環境監測等;負責生態環境與農村環境保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固危廢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總量控制、污染減排、環境統計、排污許可、應對氣候變化、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生態環境技術諮詢、評估、新技術研究與推廣、全市飲用水源地保護與宣傳等工作;協助負責扶貧工作。
李續鋒,銅川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市環境監測站站長。
主持市環境監測站工作。
陳濤,銅川市生態環境局督察專員。
分管綜合科(督察聯絡科)。負責聯絡中省生態環境督察工作、中省生態環境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目標責任考核、精神文明創建、環境保護規劃、專項資金項目管理等。聯繫省生態環境廳銅川生態環境督察局。
常艷,銅川市生態環境局督察專員。負責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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