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由銅仁市人民政府特製的信息指南,旨在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銅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動公開為主,依申請公開為輔。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人民政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銅仁市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銅仁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和市檔案局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通過銅仁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市人民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在市檔案局設立政府信息查閱室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提供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受理機構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受理機構為各部門、直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二)申請的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外國人和外國組織申請獲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根據國際法規定的原則,按照對等的原則處理。
(三)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銅仁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銅仁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也可在辦理機構處領取。具體申請方式有三種: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銅仁市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填寫後提交即可。
2.當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請時,受理機構認為需要當面核實有關證明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接受核實。
辦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申請事項。
(四)申請辦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即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錄
公民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銅仁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3.低收入者證明(申請減免費用者提供),
4.委託他人代辦時提供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授權書。
法人或其它組織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銅仁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
2.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3.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
5.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
(六)收費情況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屬單位依照國家規定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複製的成本費。申請人確有經濟困難的,憑有關證明,可減免相關費用。
三、救濟途徑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該行政機關舉報或者向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市監察局及上級政府行政機關舉報。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機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銅仁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四、工作機構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統一組織協調機構,具體工作由市政府電子政務信息管理辦公室承擔,有關信息如下:
地址:銅仁市花果山中路10號(銅仁市政府大樓五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五、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監察局投訴。
通信地址:銅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綜合大樓四樓
接待投訴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季節性辦公時間調整見公告)。
申請人認為受理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