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根據《中共貴州省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銅仁市及所轄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銅仁市委、銅仁市人民政府關於銅仁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銅仁市城市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銅仁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以下簡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 外文名:Tongren City Comprehens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張翼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相關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國家、省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擬訂行業相關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髮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
(三)指導各區(縣)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工作;研究、推廣先進的城市管理科學技術及管理模式;培訓、教育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綜合執法人員。
(四)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市容秩序、渣土運輸、智慧城管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區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和市級智慧城管調度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立項、設計方案的審查及項目驗收等工作;負責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及依法審批燃氣行政許可事項。
(六)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園林綠化和城市濕地的建設、管理維護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園林綠化項目立項、設計方案的審查及項目驗收等工作;依法審批砍伐、移植城市樹木和移植城市古樹名木等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園林綠化工作的行業管理。
(七)指導、監督、考核全市環境衛生管理業務工作和環境衛生設施建設。
(八)指導各區(縣)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
(九)指導各區(縣)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指導各區(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一)指導各區(縣)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二)指導各區(縣)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及城市山體開挖、爆破等噪聲污染及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三)指導各區(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四)指導各區(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五)指導各區(縣)行使水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六)指導各區(縣)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
(十七)負責城市管理及城市綜合執法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及城市綜合執法專項行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十八)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九)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機關安全生產、計畫生育等綜合性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制訂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及法律文書的製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中案件的審查,按規定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制訂綜合執法案件處理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禁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及政務服務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機關行政審批和有關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的調整意見;負責機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有關會議論證、審核、審定事項的組織協調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財務與後勤保障科
負責單位預(決)算編制、經費物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等財務工作;局機關各項費用的審核、報銷,監督局屬單位經費物資的管理使用;單位幹部職工工資、醫療保險及其他津補貼核發;按月編報用款計畫、“三公”經費統計、局屬單位工作經費撥付;單位裝備裝具、設施設備的配備、採購、維護保養等保障工作;財務檔案整理歸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業務一科
負責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和市容秩序、環境衛生相關工作的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市容秩序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的考核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廢棄物、醫療廢棄物清運及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檢查;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綜合業務二科
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參與中心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園林綠化項目立項、設計方案的審查及項目驗收等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監督管理和燃氣從業人員考核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其他事項

(一)銅仁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承擔市城管委日常工作和綜合協調、城市綜合執法考核,統籌全市城市綜合執法重大事項,組織開展城市綜合執法專項整治並提供服務。
(二)設立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貴州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與銅仁市城市管理局貴州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的管理體制(以下簡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區分局),是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派出機構,為正科級。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區分局受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委託行使高新區規劃區域城市綜合執法、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實行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與貴州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雙重管理,以貴州銅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主的管理體制。其人、財、物由高新區管委會管理,分局領導班子的任免由高新區黨工委商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提名,共同考察、決定,高新區黨工委任免;其他幹部及人員的調整由分局負責,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備案。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高新區分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三)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內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委託貴州大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相關工作接受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指導。
(四)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銅仁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長:張翼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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