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城管局

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及法律文書的製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仁市城管局
  • 本質:政府部門
  • 下設:人事教育科等
  • 職能: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實施監督檢查;研究制訂本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制度、規定及地方性規範檔案。
(二)貫徹執行國務院、省政府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城市管理相關行政處罰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監督管理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各縣開展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四)研究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共環衛設施的建設規劃並具體承擔城市燃氣、城市路燈、市政設施、生活垃圾站(場)、城市公廁建設與維護管理。
(五)擬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年度計畫、階段性安排並督促、檢查、落實;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專項執法活動和重大執法活動。
(六)參與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市政管理配套設施的設計審查、施工過程監督及竣工驗收工作。
(七)研究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建設規劃、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八)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構)築物或設施。
(九)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一)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
(十二)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和公共廣場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和公共廣場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綜合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制訂城市管理、城市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福利、社會保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信訪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中案件的審查,按規定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制訂綜合執法案件處理程式並組織實施。
(四)財務與後勤保障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系統財務、會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系統統計工作;負責設施、設備採購工作;參與基建項目會審、報批工作。
(五)園林綠化管理科
編制全市園林綠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監督、指導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城鎮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六)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
擬訂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產業發展政策和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城市燃氣、城市路燈、市政設施、生活垃圾站(場)、城市公廁建設與維護管理;監督、指導城區市政公用設施、城市路燈、環衛設施、公廁、垃圾站(場)建設與維護工程,監督、指導、管理城市燃氣、管網(線)建設與維護工程;負責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城市市容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燈飾、市區機動車輛清洗場點、占道停車場點、各類臨時占道行為的管理。
(八)環境衛生管理科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監督、指導、檢查城區生活垃圾、生活廢棄物、醫藥垃圾清運及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場的規劃定點及管理;監督、指導、檢查城區灑水、吸(降)塵工作;監督、指導、檢查各縣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業務;負責環境衛生行業有償服務收費及費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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